月末感言兼月初求票!
又是一個月過去了,不用說了,更新拉胯,三十一天更新了二十萬字,比上個月還少兩萬,自從恢復上班以後好少……鹹魚了兩個月,八月真的不能鹹魚了。
咱們之前說好的,會在總結裡把一些相關的規定聊一聊,那就順便聊聊吧。
奇異公司的案子,其實和之前的案子很相似,就是格式條款的問題,或者我們說的霸王條款,就是各種讓你花錢,這裡面涉及到的就是民法典中關於格式條款的部分,說起來很簡單,格式條款不能加重對方責任,也不能免除自己責任,更不能排除對方權利,但是呢,現實案例中很多都是存在這樣的情況,甚至有格式條款中直接約定本條款不適用民法典多少條規定的情形,當然,都被治了,現在這種明目張膽的情況比較少了。
這種情況同樣屬於個人不好維權的,成本高,但是收益少,現實中能找到的維權案例,都是律師去做的,而且我之前提到過,最大的成本其實是時間,本書給主角開的最大的掛也不是什麽系統,而是時間,放在現實中,一個刑事自訴案例,怎說呢,加上起訴索要個人身份信息的時間,沒個兩三年別想完成。
然後就是中介跳單的法律問題,民法典的規定就是這: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看著很簡單,很多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它,所以很多中介會理解歪,接受中介人的服務,怎麽才算是接受服務呢,你看我帶著他看了房子,這算不算接受中介人的服務。然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我帶著他看了房子,我就給他提供了交易機會,然後他繞開我訂合同,這就得給我支付報酬,好像沒問題是吧。
但是法律不是這麽理解的,民法典中一定要體現公平和平等原則,因為你帶著看了房子,對方就一定得在伱這裡買,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你的房源也不是獨家的,獨家房源可不是那麽好弄的,更不用說服務不單單是看房,包括一系列的服務過程。
現實中,給大家一些建議,找中介買房得留心眼,看房確認書之類的,得看清楚了,不能簽的別去簽,省的扯皮麻煩,通過網上找到的相同房源中介不同,注意留好證據,怎麽留,最簡單的,和現在出現在你眼前的這個房源的中介聊天,說你通過這裡看到了這個房子,不用說其他的,什麽以前找別的中介看過,你可以在見了面之後私下裡說,不要在能留下證據的情況下說。
同樣聊天也是,謹記禍從口出。
然後就是堵鎖眼那個,我們已經提到過很多次,三次是很神秘的次數,不管是盜竊罪,還是故意損壞財物罪等等,都是三次,甚至尋釁滋事罪,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會加重……但是呢,在現實中不好操作,如果真的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將人送進去,需要很有耐心,人家搞兩次不搞了,你相當於白費功夫。
熊孩子堵電梯,亂按電梯,這個情節裡適用的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屬於很理想化的情況,現實中肯定不是這樣,現實中如果想較真,可以給大家提供一個案例,找孩子的學校和家長的工作單位,前者還算好,後者很不好操作,而且需要上學的,沒上學那些……emmm自求多福吧,如果確實想起訴,可以,但是記住了,必須得有條件的情況下,不建議為了一口氣匆忙起訴,最好谘詢過律師,起碼知道得固定什麽證據,這不是至於不至於的問題,是現實的問題。
然後呢,保健品詐騙,法律規定就是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百度一查就能找到,很容易,詐騙罪和民事欺詐一定要區分開,尤其是我們提到的交易型詐騙,究竟是要騙錢,還是賺錢,各種虛構,那就是騙錢,有東西在,但是誇大了,那就是要賺錢,但是可以以虛假廣告罪起訴
著重需要寫的是勞動和消費,在qq上問我的好多書友都是想知道勞動方面和消費者維權方面如何來固定證據,以及他們的實際情況,就是沒有這些證據該怎麽辦。
我說實話,咱們以勞動糾紛舉例,小說中我寫的很簡單,真的是十分簡單,彎彎繞特別少,主角最主要的是證據充分,但是呢現實中不是這麽理想,最重要的是證據,這裡就需要我們平常注意一下,首先簽合同,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要用人單位和員工各拿一份的,各種理由不給你合同的,用公司規定搪塞你的,那或者就是有點問題的,那你就要注意,平時上班的打卡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和你們上司聊天記錄提到的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憑證,各種保險繳納,入職時候填寫的報名表之類,有想法的拍個照,也不費事。
還有因為工作需要的出差,報銷,以及郵件往來這些都可以算作是你工作的證據,考勤記錄要注意,沒有你簽字的考勤記錄可不算,他公司拿出來地也不算,必須得有你簽字。
記住一點,只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任何記錄,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單一證據可能力度不夠,但是把這些東西集中起來就夠了。
再多說一點,社保,只要有勞動關系,是必須繳納的,注意是必須,就算是勞務派遣,那派遣公司也得交社保,不是說有的可以交有的不能交,這個沒有例外情況的。
然後就是消費者方面的法律規定,退一賠三的適用情況,簡單說就是對方有故意欺詐的情況,而且這個欺詐足以讓你產生誤導,當然,也不是無限適用,因為這個東西叫懲罰性賠償。
比如有個案例,有公司賣料理機,然後宣傳中說那個屏幕是六點五英寸,結果買回來發現是五英寸,買家不樂意了,起訴要求退一賠三,但是法院是這樣判的,屏幕大小不是料理機的主要功能,雖然和實際不符,但不會導致買家被誘導,所以不存在欺詐行為。
但是呢,實物外觀和宣傳外觀不符,所以支持退費,不支持賠三,也就是說,故意欺詐一定是要在該商品或者服務的主要方面,足以讓你被誘導來買這個東西,才適用退一賠三。
退一賠十就是食品領域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對身體造成影響,適用退一賠十,不管對方有沒由欺詐,反正只要他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對你造成影響,就可以適用退一賠十。
還有就是經典的舉證責任倒置,我們書中進行過詳細的講訴,這裡就不再多說。
好了,一晃已經快兩點了,老酒又熬夜了,這個是隨意寫的,有的地方不完善,希望大家諒解。
新的一月,大家的月票砸過來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