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聊一聊劇情
其實也不是劇情,昨天有書友覺得我對於犯罪構成理解有問題,書要崩,然後主要質疑點是敲詐勒索罪,那今天咱們聊一聊這個比較古老的罪名。
首先聲明,我當初從事法律行業的時候接觸的都是民法,刑法接觸很少,有疏漏很正常,崩書真的不至於,書友裡現在很多都是法律從業人員,有了疏漏修改就行了。
第二點,就是敲詐勒索罪,主體不用說,主要問題是主觀方面和客體,還有客觀方面,看之前寫的聊天記錄,那位書友認為是索要醫療賠償,但你看聊天記錄,其實是兩段,第一段是威脅起訴索要醫療費,關雁沒給,第二段,是威脅說你這是犯罪,我要報警,這裡進行了威脅,脅迫,在這和之後,關雁給錢,客觀方面是不是構成了敲詐勒索呢?
第三點,我們判斷犯罪主觀方面的問題,不能單純通過他說什麽來判斷,本案中,章國華第一次聊天時候說醫療費五千多呢,所以要五千,是的,看起來就是要醫療費,但後面我也寫了,他只花了一千多,那麽這個主觀方面就存在問題了,他明知道自己只花了一千多,但卻要五千,多余的部分算什麽,是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的敲詐勒索呢?
第四點,本書之前的內容裡,主角報案,都是現場審查之後的給的立案告知書,而這裡,關雁報案,給的是報案回執,也就是說,警察同志單單看聊天記錄也沒有確定,需要進行詳細審查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刑事立案。
第五點,就是客體了,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裡面不單單包含財產權,還危及人身等其他權利,這是本罪和詐騙盜竊等罪的區別,是本罪的顯著特點,這是刑法學那本書裡的原話,我們放在這個案子裡,你看,他威脅要報警,威脅要讓你吃不了兜著走,威脅要讓你坐牢,這是不是危及了其他權利呢?
大概解釋了一下,然後呢可能和我前面挖坑沒挖好有關吧,我確實大綱不是很全,但是每一個小劇情的細綱都是做好之後再寫的,這次不是直接直白的報案抓人,而是體現了一下公安部門的調查過程,就大概聊聊,疏漏肯定有,但是呢請大家放心,該接受的意見我都會接受的。
最後補充一句,一個案子,理解不同太正常了,網上你看那些案子,很多知名律師剖析中都會有分歧,大家都一個想法那都沒法辯護了,一個案子總能有辯點的,這是很多法律從業人員的本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