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國家層面租房利好政策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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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大法律信息網》和前瞻產業研究院資料,截至2022年3月,國家層面這20年來關於住房租賃市場的積極政策匯總如下:
1、2001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
第三節健全市場體系
進一步開放市場,放開價格,繼續發展商品市場,……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制度,規范土地一級市場,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2、200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第五篇改革開放
第十六章推進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第三節健全市場體系
進一步開放市場,放開價格,繼續發展商品市場,重點培育和發展要素市場,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制度,規范土地一級市場,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改革價格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3、2009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三、2009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著力擴大消費尤其是居民消費。
……
(2)培育消費熱點,拓展消費空間。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支持居民購買用於自住的住房,規范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
4、2009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三)財政宏觀調控積極有效
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
實施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稅收負擔。
5、2009年3月《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2009)》二、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增強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七)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
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繼續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幫助進城農民工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6、2010年3月《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2010)》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二十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繼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加快普通商品房項目審批和建設進度,規范發展二手房市場,倡導住房租賃消費,盤活住房租賃市場。抑製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執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
7、2011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管理機制。
(4)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大規模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城市、工礦、林區、墾區等棚戶區改造,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機制和社會資金償還保障機制,優先安排供地和建設計劃,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8、 2011年3月《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2011)》六、加強社會建設和保障改善民生
(二十九)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
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調整完善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有效遏製投機投資性購房。
9、2011年10月《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二、現行城鎮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三)因地製宜確定住房保障范圍和方式。
……我們考慮,這幾年,住房保障實行以實物保障為主;經過今後幾年的努力,住房供求關系緩和以及住房租賃市場有了一定發展後,將逐步轉為以貨幣補貼為主。
10、2012年12月《國務院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第二節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
(九)房地產業。
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穩定增加商品住房供應,大力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推進住房供應主體多元化,滿足市場多樣化住房需求。……
11、 2015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
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稅收和經營管理等給予政策支持。
……
對於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租賃住房需要辦理規劃變更、裝修改造等相關手續的,積極給予支持。對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穩定居所證明的,應簡化流程,積極辦理。
12、2015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13、2015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3號――關於發布<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的公告》
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減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14、2016年2月《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乾意見》八、完善城鎮住房制度
(二十七)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願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十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采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采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
(二十九)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通過實施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相關支持政策,培育專業化市場主體,引導企業投資購房用於租賃經營,支持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有住房用於租賃經營,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新建租賃住房。支持專業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閑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落實鼓勵居民出租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賃市場。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住房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對購買商品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的企業提供購房信貸支持。
15、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三十五章健全住房供應體系第二節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
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擴大租賃市場房源,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
16、2016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二、2016年經濟社會發展要引領經濟新常態、貫徹發展新理念三、2016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任務。三是有序化解商品房庫存。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擴大租賃市場房源。提高棚戶區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實施公租房貨幣化。……
17、2016年3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四、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補”的體制機制(十三)健全有利於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的體制機制。
……
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給范圍,住房保障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研究鼓勵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促進房地產去庫存。……
18、2016年4月《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土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
……
允許尚未開工房地產項目用地按照有關規定改變用途,用於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鼓勵以各類住房配建、現有非住宅用地改變用途等方式,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19、2016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於印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的通知》
(8)穩定住房消費預期。增加一線和部分熱點二線城市的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加大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20、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乾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21、2016年6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乾意見》
培育市場供應主體,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22、2016年12月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
23、2016年12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抑製房地產泡沫,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類調控,地方為主,金融、財稅、土地、市場監管等多策並舉,形成長遠的制度安排,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4、2017年4月《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工業廠房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後改造成租賃住房,按年繳納土地收益。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盤活存量住房資源。
25、2017年7月《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積極支持並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創新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體制。
26、2017年8月《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27、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8、2017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
29、2018年3月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
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差別化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30、2018年4月《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明確了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條件及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為租賃住房建設驗收、備案、交易等程序,以及資產證券化審核程序建立綠色通道。
31、2018年6月《關於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保險私募基金參與長租市場。並明確了所投資的長期租賃住房項目應當滿足的具體條件。
32、2018年9月《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乾意見》
住行消費方面,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總結推廣住房租賃試點經驗,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
33、2019年1月《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
支持人口淨流入、房價高、租賃需求大的大中小城市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和市場租賃的住房房源、將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作為重點支持的內容。
34、2019年3月全國兩會
2019年住建部將具體做到五個堅持:堅持調結構轉方式,大力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35、2019年4月《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
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
36、2019年6月《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管公積金將加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
37、2020年9月《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
條例包括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企業、經紀活動、扶持措施、服務與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38、2020年11月《中國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長租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給。
39、2021年2月《擴大租賃住房用地》
自然資源部“兩集中”供地文件中明確提出:2021年,在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不低於10%。其中常住人口增長快、租賃住房用地缺口大的城市要進一步提高比例。
40、2021年5月發改委《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
……
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建立完善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改善縣域消費環境。
41、2021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多項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從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允許更多類型的土地、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降低住房租賃企業稅負等方面發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
具體明確如下:
(1)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市場力量參與,加強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於市場水平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2)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42、202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
43、2021年7月《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增收房產稅。
44、2022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座談會、40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座談會等……關於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傾斜越來越多,有力推動長租房市場穩定發展,解決好大城市的住房問題。
住建部表示,2022年要重點要抓好六方面的工作,其中在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要堅持租購並舉,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本地區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健全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在當前住房租賃體系中分為機構化長租房和保障房兩個組成部分,以滿足不同類型的租房需求。從政府工作報告到兩會提案,關於長租房的提法從去年“規范發展”到今年“加快發展”,意味著長租房已成為緩解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居住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未來一段時期裡,要進一步提高機構化長租房佔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