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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623章 李總的想法
  第623章 李總的想法
  “這個你不用擔心。今天下午吃飯時我們幾個股東已經開過會了,一個小股東建議聘請第三方對公司的人力成本進行核算,股東已經同意了。

  過幾天,是公司的周年慶,我會想辦法讓韓舟帶著相關的高管去國外玩一周,權當是給他們放個假。所以嚴格來說內審只有一周的時間!”說完,李總盯著王川的眼睛,看到了他想要的表情。

  什麽小股東建議,王川推測這個小股東就是李總安排的。

  “三天!您給我三天時間,三天內我給您中介機構的報價和相關介紹。只要確定了中介機構,讓中介機構拿到財務資料,後面就好辦了。”王川道。

  “就這麽定了。王律師,後面的事就看你的了!有了結果您直接跟韓舟聯系。”李總道。

  直到此時,王川才明白,李總聘請他給公司做勞動合規,其意圖絕不僅僅是為了合規,說的直白點李總是想借合規之名,把公司內部清理一遍。他估計後期信通公司的人事變動會很大!
  李總之所以不用本地律所或者是之前的法律顧問,絕對不是因為王川團隊的專業能力出眾,而是因為他與公司內部高層之間沒有利益關系,又恰好與韓舟關系比較近的緣故。

  結束談話,李總在前,王川在後,二人出了茶室向餐廳走去。

  回帝都後,王川讓程武先回律所,他直接去了阿紫的辦公室。

  “王大律師,今天怎麽這麽閑啊!”阿紫放下手中的文件微笑道。

  “有個事請你幫忙!”王川坐到沙發上,微笑道。

  “什麽事?”阿紫問道。

  有人端進來一杯茶,放到了王川的面前。

  “你們投資公司經常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一共有幾家?”王川問道。

  “博達教育每年都會做審計,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兩家。投資公司這邊經常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比較多,不是他們介紹項目給我們,就是我們有項目需要他們開展財務盡調,所以大家都比較熟。

  你問這幹嘛?”阿紫問道。

  “有個客戶,想找幾家會計師事務所做人力成本核算。你幫我介紹三四家,我讓公司跟他們談下。”王川道。

  “就這事啊!好辦,你稍等下。”阿紫做事雷厲風行,說乾就乾,半個小時後,王川加了四位會計師的微信。

  王川給韓舟打過電話後,給他們拉了一個群,晚些時候,韓舟將工作的范圍發到了群裡,隨後啟動了招投標程序。

  王川知道過段時間韓舟要帶著部分高管去國外旅遊,所以才這麽著急!
  王川正想問阿紫司馬律師的工作表現,突然周一強打來了電話,後者下午要去所裡找他,有事相商,詢問他是否在,雙方約好時間後,王川急忙告辭往回趕。

  當日下午四點多,王川剛回到律所,周一強便帶著兩位年輕的男老師走進了律所。

  “王川,我給你介紹下,這位是高老師,這位是趙老師。他們都是我們去年新招進來的講師。”周一強道。

  “高老師好,趙老師好。”王川微笑道:“咱們到會議室聊吧!”

  四人走進會議室,隨後前台小郭端進來四杯茶水,放到了四人面前。

  “聽說你最近業務開展的不錯!我們過來看看,順便想跟你們律所合作下,把你們律所當作我們法學院學生的實習基地。”周一強微笑道。

  “好啊!我們正求之不得呢。這事應該我們主動申請,讓您這麽惦記著真是不好意思!”王川道:“正好,我們律所的萬主任也在,我去把他請來,大家一起商量下,看看都需要我們準備什麽材料。”

  見周一強沒有意見,王川起身去辦公室將萬胖子請了過來,眾人就申請設立實習基地一事,談了大約半個多小時便結束了。

  其實這事也沒什麽可商量的,周一強起的頭,萬胖子和王川覺得不用花錢還多了一個對外宣傳的途徑,日後需要實習生可以直接找學校,設立實習基地絕對是好事。大家不過是走個過場而已,所以很快便確定下來了。

  “萬主任,王川,設立實習基地的事談完了,我還有個事想請兩位幫忙。”周一強喝了口茶水,微笑道。

  “周老師,您太客氣了!有事盡管說。”萬胖子笑道。

  “高老師和趙老師是我們學院的老師,他們的律師證都在帝都的另外一個律所,但是那個律所在通州,辦手續什麽的都不方便。

  他們想找家距離比較近的律所做兼職律師,我們學院肯定是同意的,所以我就把他們推薦到你們這兒來了。看你們方不方便接收兼職律師。”周一強道。

  (關於“兼職律師”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九八四年,那一年司法部發布了《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管理辦法》。

  此後於一九八六年,司法部又發布了《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依據這些規定,法律院系、研究機構的專業人員、大批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現職工作人員及有些離退休人員走進了兼職、特邀律師隊伍。

  一九九六年五月,我國第一部律師法出台,保留了兼職律師制度,但同時規定“國家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司法部發布了《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並將之前於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六年發布的管理辦法和補充規定進行了廢止。

  《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對兼職律師的人員范圍進行了限定,只有“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才可以成為兼職律師。

  二零零七年修改後的《律師法》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此後,《律師法》又經過了多次修訂,均有對兼職律師的相關規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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