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有問題!
“哦,男人聚在一起打打籃球,踢踢足球不是很正常嘛!只是貪玩而已,不至於導致你們夫妻感情破裂吧!”王川狐疑的看向林蘭。“不是,不是你說的那樣。”林蘭面露羞澀道:“不瞞您說,我現在還是姑娘呢,他都不碰我。我懷疑他那方面不行, 要不就是那方面的取向有問題。”
“啊!”王川半張著嘴,吃驚的看向林蘭:“你們是怎麽認識的,您對他的過去是否了解?”
“我們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他當時剛從國外留學回來,我們談了半年多,我感覺他很紳士, 很尊重我!他從來沒有提出過過分的要求。
三個月前我們領了證,我本以為他很保守, 談戀愛時不提過分的要求是因為他為人很正。
結婚後,我發現完全不是這樣,除了最初的幾個晚上我們睡在一張床上,剩下的日子,他不是借口出差就是借口加班,很少跟我一起睡。即便睡在一起他也不碰我。”林蘭介紹道。
“所以您懷疑他那方面有問題?會不會他外面有人了?”王川提出了自己的懷疑。
“不會,在這一點上他還是很有底線的!就算是在公司他跟女同事之間的關系最多也只是和睦,算不上關系好。”林蘭道。
“您確定?您該不會是派人監視過他吧!”王川驚訝道。
“嗯,我請了一個私家偵探……”林蘭尷尬的笑了笑。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他可能真是那方面不行!”王川想了想道。
“嗯,我也這麽懷疑!”林蘭點點頭目光堅定道。
“之前我剛剛做過一個離婚案,跟您這個案子有點類似,也是由於那方面問題離婚的。最後法院判決撤銷婚姻。
當然您這案子與之前那個案子不同。
您這案子我可以試試,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比較主觀, 如果你們能協商離婚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時法官不會判你們離婚。
您要做好思想準備, 如果法院判決駁回您的訴訟請求,六個月後, 您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王川道。
“嗯,其實之前我已經谘詢過律師了,還讓律師幫我寫了起訴狀,並且立了案。”林蘭不好意思道。
“沒關系,您可以繼續讓那位律師代理您的案子!紅姐幫過我,您又是紅姐的朋友,我給您提供下法律谘詢都是應該的。您不用不好意思!”王川微笑道。
“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讓您代理我出庭。”林蘭道。
“什麽時間開庭?”王川心中一驚,暗道:讓別的律師寫訴狀,請我代理案子出庭?這事不太好辦啊!
律師,尤其是訴訟律師,個性都很強,尤其是在案件的方案設計上不同的律師會有不同的理解和打法。
這有點像是解算數題,雖然最後大家都能把結果做出來,但是解題的思路和方法卻不完全一樣,即便是大致方向相同的方案,在細節處理上也會有詫異。
正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
條條大路都能走得通, 但是如果將條條大路打亂,攪在一起, 那可就成迷宮了,是絕對到不了羅馬的!很可能把自己困死!
這也是律師不願意接手別的律師做到一半的案子,繼續辦案的最主要的原因。
從內心來說,王川是比較抗拒這種案子的,別人已經起草了起訴狀,自己再去代理案子如果寫起訴狀的那位老兄的思路與自己不一樣,起訴狀很可能成為自認的證據,到時候反而不利於自己的訴訟方案。
“這個周五早上九點,在海澱法院。王律師,您放心,我不會讓您白乾。我會付律師費的!”林蘭一臉真誠道。
“不是費用的問題。”王川急忙道,他可不想給對方留下唯利是圖的印象:“您能把起訴狀給我看下嘛?”
林蘭急忙從包中取出了案件材料遞給了王川。
王川粗略的看來一遍起訴狀,起訴狀寫的很簡單,基本上除了敘述下事實沒有其他內容。
林蘭是紅姐的發小,他不好拒絕,好在案子沒有開庭,起訴狀與自己的想法不矛盾,案件接下來後給他留有足夠的發揮空間。
“這樣吧,您這案子除了要求離婚外,共同財產有一百二十多萬,律師費我給您打個折,收您一萬元,您看怎樣?”王川道。
“太感謝您了,謝謝,謝謝您!”林蘭眼神中充滿了感激。
她能不感激嘛!之前她去過的幾家律所收費要五六萬,要價最少的一家律所律師費也要三萬,王川只收她一萬元,她可節省了不少成本!她明白這都是紅姐的面子。
“您不用客氣,我去準備合同,順便複印下案卷材料。
今天周一,周五開庭,還有幾天,我正好研究下案子。”王川說完,走出會議室去準備合同複印案卷材料了。
簽合同,打款,出發票,委托手續辦好後,王川將林蘭送出了律所。
“川兒,可以啊!又接了一個案子!恭喜!”鄭毅笑嘻嘻道。
“小案子,朋友介紹的。糊口而已!”王川笑了笑道。
俗話說過了星期三就是星期天,周一接的案子,一晃眼就到了周五。周五一早王川便到了法院。
法庭內,王川和林蘭坐在原告席上,對面的被告席坐著一位長相俊朗,一臉憂鬱的三十多歲男子。
“這就是你老公李煜?”王川低聲問道。
林蘭看了一眼對面,沒有說話,點了點頭。
“原告,你們的訴求有變化嗎?”上面坐著的四十多歲戴眼鏡的女法官問道。
“法官我們要求撤銷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這是申請書!”王川將一份申請遞交給了法官。
“之前原告起訴不是要求離婚嗎?怎麽又要求撤銷婚姻啦?你們的理由是什麽?”戴眼鏡的女法官疑惑的問道。
“法官,被告有重大疾病,那方面有問題。我無法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告林蘭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