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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489章 善意取得
  第489章 善意取得
  “上訴人,房產的出售價格是多少錢?”頭髮花白男法官問道。

  “最初高玉要價三十八萬,我覺得貴沒買,後來過了段時間高玉通過萬律師跟我聯系,將房價降到了三十五萬,但是他要的比較急,要求過戶前支付一部分, 過戶後當日全部付清。證據裡有銀行的轉款記錄,上面都有時間。”王川道。

  “被上訴人,當時出售房產周圍房產的出售價格是多少錢,你知道嗎?”頭髮花白男法官問道。

  “我們了解到在訴爭房產同一區域,有個小院出售過,據說當時的出售價格是三十八萬。

  但是那個小院地理位置沒有訴爭的小院好,而且只有三間房, 訴爭小院內有四間房,院子的面積也比那個小院大不少。相比較之下, 三十五萬元出售訴爭房產,價格明顯偏低。”三七分髮型男律師道。

  “法官,我們了解到的信息與被上訴人所說有差異。就在訴爭房產出售前差不多兩個月左右,同區域有一個小院出售,我們了解到的交易價格是三十五萬元,而且那個小院在中介掛牌了差不多大半年才賣出去。

  上訴人認為,關於訴爭房產的出售價格不能武斷的確定偏低,而是要結合出售人的預期和交易條件綜合判斷。

  第一,出售房產所在區域本身交通不是太便利,訴爭房產又是很早以前蓋的石頭房,有意願購買的人本身就少。這一地區的房產交易本身就不活躍,可以說當時這地區的房產比較難出手。

  第二,出售人高玉急著用錢, 當時他在中介機構掛牌價格只有三十八萬,跟上訴人報的價格也是三十八萬,為的就是盡快變現。

  我們都知道,掛牌價和實際成交價大多數時候是有差距的, 特別是在急需用錢的時候。所以從交易習慣上講三十五萬價格比較合理。

  第三,出售人高玉對款項的支付有特殊要求,先支付一部分,過戶當日支付剩下全部房款。當時確定交易價格後,高玉要求盡快交易,所以雙方很快就進行了房產過戶,如果走商業貸款時間根本不夠。這也是出售人願意降價出手訴爭房產的原因。

  所以從以上幾個點來看,訴爭房產售價三十五萬尚在合理的價格范圍內,在當時的情況下,這個價格和條件有人願意購買已經很不錯了。”萬胖子反駁道。

  “上訴人,房款已經全部支付完畢了嗎?”頭髮花白男法官繼續問道。

  “過戶當日就已經全部支付了。有銀行轉帳記錄為證。”王川道。

  “被上訴人,是這樣嗎?”頭髮花白男法官問道。

  “我們不太熟悉情況!”三七分髮型男律師既不否認也不確認。

  “本案訴爭房產現在是什麽狀態?上訴人?”頭髮花白男法官繼續問道。

  “房產已經過戶到了上訴人名下,現在房產屬於出租狀態。”萬胖子道。

  “被上訴人,是這樣嗎?”頭髮花白男法官看向三七分髮型男律師。

  “是的,我們也是後來才知道的。房產已經過戶了,具體是誰在住就不清楚了。”三七分髮型男律師道。

  ……

  萬胖子和王川以善意取得進行抗辯,法官當然要審查整個交易過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條件。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對善意取得的規定如下: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也就是善意取得):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物權法》因為《民法典》的正式實施而失效,但是《民法典》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與《物權法》沒有差別。)
  王川和萬胖子在開庭前對《物權法》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進行了多次的探討,也搜集了不少案例來佐證自己的主張。

  所以在方才頭髮花白男法官問的每一句話,王川和萬胖子都知道其用意,而且都能提出相關佐證或者合理的分析解釋。見法官沒有問什麽出圈的問題,王川的心裡踏實了不少。

  “現在進行最後陳述,上訴人發表最後陳述。”頭髮花白男法官長出一口氣,低頭看著案卷說道。

  ……

  王川和萬胖子走出法院大門後,回到了正陽律師事務所。

  “萬哥,你感覺今天開庭怎樣?”會議室內,王川看向對面的萬胖子。

  “跟預想的差不多,我感覺問題不大。”萬胖子說完,規勸道:“你不要太擔心,我感覺中院的法官問的問題還是很有水平的。對了,你的律師費都提出來了嗎?”

  “還沒有,據說要到下個月初才能提款。”王川搖搖頭道。

  “嗯,我也有兩筆款子沒提出來!”說完,萬胖子向會議室外瞄了一眼,壓低聲音道:“最近正陽律師事務所經營不是太好,據說工薪律師的工資都壓了一個月才發。你得多催著點,盡快結清款項。”

  “嗯,我聽說鄭毅已經離職了,去了一家金融公司做法務。”王川道。

  “這事我知道。前段時間我們聯系過,他去的那家公司待遇不錯,一個月一萬五,另外還有績效獎金。聽說是搞網絡金融的。”萬胖子道。

  “挺好的,回頭可以把他的律師證轉到咱們收購的律所,衝人數!”王川低聲道。

  “嗯,我也是這個意思。如果你身邊有想轉所的律師,可以介紹他們過來。律所人數多了投標有優勢。”萬胖子道。

  “你這段時間有安排嗎?”片刻後,萬胖子問道。

  “嗯……二十二號在豐台法院有個案子要開庭,其他時間暫時沒有安排。”王川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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