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臭顯擺!
“老萬,咱們要不要請個大師看看風水?最近業務不太好啊!”王大姐坐在萬胖子的辦公室內,端著大茶杯,一臉擔憂道。
“我看你業務挺好的啊!這幾個月進進出出的有不少客戶找你啊!面巾紙都用了好幾包了!”萬胖子微笑道。
“那有什麽用,沒有人委托啊!都是些谘詢的。談的挺好就是不委托,收谘詢費才幾個錢!”王大姐叫苦道。
“嗯,也是。谘詢一小時才一百二百的, 多虧了咱們不用付房租,要不然咱們幾個還不賠個底兒掉!”萬胖子歎氣道。
“我聽說王川這段時間業務也不多……”王大姐道。
“嗯,他這段時間是沒什麽業務。不過之前他簽了兩家法律顧問,有些收入。要不然也快吃土了!”萬胖子道。
之前萬胖子、王大姐和王川商量過,因為沒有房租壓力,除了曹律師外, 他們三個合夥人每次按照百分之九十提款, 剩下百分之十用於開發票和支付所裡的日常運營成本費用。
如果律所留存不夠, 由萬胖子先墊付,待到年底統一結算。有結余時,按照萬胖子百分之四十,王川和王大姐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如果虧損,則由三人按照同等比例承擔成本。
這段時間雖然有幾位提成律所加入,但是創收都不高,扣除財務和前台小郭的工資外,律所的財務數據現在是負數。萬胖子急的滿嘴泡,但就是沒辦法。
人啊!有時候就是這樣,在自己無法把控,沒有辦法之時,就會把所有的期盼寄托在一些未知上。比如去寺院燒香拜佛,或者請大仙幫忙改改風水。
當然科學解釋不了的不一定都是假的,所謂的科學也是一步一步探知的過程, 但是現如今的人力和物力還是很有限的,所以世上很多事務都是未知的。
用玄學的思維解釋就是:萬事萬物,冥冥中自有定數!
正在萬胖子與王大姐說話之際, 王川敲門走了進來。
“都在呢,開會啊這麽齊!”王川打趣道。
“我跟老萬正商量呢, 咱們這段時間業務不好,是不是風水問題?我見了好幾個客戶,談的都挺好,但是一談價格就沒影了。不管我把價格壓多低都不簽約,急死人了!”王大姐面色焦急道。
“嗯,我手上也全是些會見的小業務,大業務談完就沒,這情況以前雖然也有,但是卻沒有這麽頻繁。”萬胖子附和道,說完他看向王川:“你最近感覺怎麽樣?”
“我?一共就那麽幾個案子,哪有什麽業務啊!飯局沒少參與,客也沒少請,但就是不出活兒,沒轍!是不是市場不好啊!”王川道。
“不見得是市場的原因。我前幾天問過付紫文她們,她們說最近正陽律師事務所業務開始上來了,幾個人都有點忙不過來了!”王大姐道。
“那……要不請個大師看看風水?”王川試探著問道。
“我看行。我記得上次你不是說有位道長,走高端路線那個,他會看風水嗎?要不抽空你聯系下,請來給咱們看看?”萬胖子道。
“對, 川兒, 你問問。實在不行咱們就去妙峰山、潭柘寺、八大處燒燒香。”王大姐急忙道。
“別亂燒香,人家說妙峰山是求子的,不是求財的。”萬胖子道:“我上次就和媳婦去了一趟。”
萬胖子家的事王川和王大姐都知道,屋裡沒外人,所以他也沒什麽顧忌。
“啊!這樣啊!”王大姐驚訝道:“我還以為都一樣呢,看來這香還真不能亂燒!”
“好,我一會兒就聯系下,看看三元道長什麽時候有空。約好了時間再告訴你們。”王川點頭道。
三元道長是個大忙人,即便不忙有會找借口說自己很忙(至於為什麽,懂得都懂),所以王川趁著中午吃午飯的時間給他打去了電話。
“道長您好,我是王川王律師,咱們之前見過,不知道您是否還記得我?”王川坐在會議室內,撥通電話後客氣道。
“哦,是王小友啊!貧道上午剛做完一場法事,正要吃飯。小友有何事?”電話那頭的三元道長聲音顯得有些疲憊,好像做法事消耗了他不少精力似的。
瞧瞧,老道果然是江湖中人,很忙的!
“道長,我和幾個同事開了間律師事務所,想請您過來坐坐,幫忙看看風水,不知道您是否方便?”王川道。
“哦?!恭喜王小友!不過我最近在粵省,沒在帝都,你要是不急等我回帝都後聯系你。咱們再訂時間如何?”三元道長慢悠悠道。
“好啊,道長名貫南北,道法高深,此去粵省必定有大主家相邀!我等您的消息!回來咱們再訂時間。”王川恭維了道長幾句。
既然有求於人怎麽也得捧一捧人家!
“哎!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其實咱們的工作性質都差不多。這次來粵省也不是什麽大主顧,不過是個上市公司的老總而已。在南邊遍地都是老板,不值一提,不值一提!”三元道長笑道。
好家夥!上市公司老總相邀還不值一提,正應了那句話:過度的謙虛就是驕傲!王川知道老道不是在謙虛,他是在臭顯擺!顯擺他走的都是高端路線!
七月七日早上差一刻九點,王川提著包到了粵省高院的大門前,通過安檢後進入了法院。
庭審開始後,王川開始陳述再審請求事項及事實與理由。
“再審申請人因與海港餐廳勞動爭議一案,不服粵省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2011)粵0X民終12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一、請求撤銷(2011)粵0X民終12XX號民事判決;二、改判被申請人支付再審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元;三、本案訴訟費由海灣餐廳承擔。
事實與理由:再審申請人認為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具體理由如下:……”說到此處,坐在再審申請人席上的王川清了清嗓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