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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開局是八十年代》第396章 我要的不是盡力而為,是保證做到!
  第396章 我要的不是盡力而為,是保證做到!

  “什麽?去東洋?”聽到這個消息的徐慶冬立刻目瞪口呆,“你有東洋親戚?”

  “沒有啊。”曹志強搖搖頭,“我根正苗紅,土生土長,哪有東洋親戚。”

  “這,這不可能啊?”徐慶冬皺眉,“你沒有東洋親戚,你怎麽能去東洋?”

  “多稀奇?”曹志強笑道,“沒有東洋親戚,就不能出國了?”

  “這不可能啊。”徐慶冬繼續皺眉,“沒理由啊,沒外國親戚,你怎麽出國?”

  的確,這時期,還沒有自費出境遊的概念,只有自費因私出國的概念。

  就算因私出國,也是今年才有的概念。

  然而,雖然在1983年,也就是在今年三月份的時候,國家剛剛開放了政策,普通人也可以自費因私出國,但這種自費因私出國也是有條件的,僅限於有海外親屬的人。

  如果你沒有海外親屬,同樣是不能自費出國的,你有錢也不行。

  所以,曹志強如果沒有東洋親戚,此時是不可能自費去東洋的,就算去東洋留學,也沒那麽簡單,除非偷渡。

  但曹志強是不可能偷渡的。

  沒別的原因,就是不可能,除非他瘋了。

  因為此時的曹志強在國內混的好好的,要金錢有金錢,要地位有地位,幹嘛要偷渡?

  一旦偷渡,他在國內所擁有的一切,就全沒了。

  更何況,除此之外,也不是沒有別的出國辦法。

  或者說,對於身在國企的曹志強來說,其實有個更方便,也更加輕松的出國方式。

  忽然,徐慶冬眨了眨眼,恍然道:“哦,懂了,你不是自費去?你,你是公派去?”

  “哈哈哈!”曹志強笑著點點頭,“然也!”

  沒錯,曹志強下個月的東洋行,還真就是公派出國,或者叫因公出國。

  其實說起來,這時期的國內,普通人想出個國真的很難。

  就算今年剛開通了因私出境政策,普通老百姓可以出國。

  但一來限制條件很苛刻,必須海外有親戚,手裡還得有錢。

  二來名額有限,不是你想出去就能出去的。

  所以就算是曹志強,他哪怕再有錢,想要走自費出境這條路,至少在今年,基本等於不可能,因為他不符合有海外親屬這個條件。

  然而,如果不是私人出境,變成因公出境,因公出國,那就不一樣了。

  簡單來說,在這個時期,如果你以國企或者機關事業單位的名義,因公出國考察、或者洽談業務,都是可以出國的,但要用所在單位的名義,去當地的外事辦,經過一系列繁瑣的申請跟審核。

  可就算如此,其實也並沒那麽容易出去。

  各地的外事辦,其實每年都能接到一大堆的出國申請,但真正能通過的,其實並不多。

  哪怕你是國企跟機關事業單位的高層,那你想要出國的話,也沒那麽容易,不是你申請了就能出去,而是要經過層層考察。

  首先一個就是政審。

  政審就是查你身家清白不清白,身家不清白的人,比如自己犯過罪的,或者直系親屬犯過罪的,當然都不許出國。

  其次就是看身體健康。

  嗯,這個健康呢,是身體健康,要你沒啥疾病。

  出國也是個體力活兒,當然要旅途勞頓。

  要是你一身基礎病,出個國就把命給交代了,那當然也不行。

  以上兩個條件,其實對大多數人來講都好辦,真正難的是第三個條件,也就是要有國外相關單位的邀請函。

  沒錯,至少在八十年代初,想要借著出國考察,或者業務洽談的名義公派出國旅遊,還是沒那麽容易的。

  通常來說,你得有國外相關單位的邀請函才行。

  這個國外相關單位的邀請函,你還不能隨便什麽人都行,至少得是正規的國外公司或者團體,所發出的正規邀請函才行。

  就是這個國外有關單位的邀請函,卡住了九成的國企事業單位,導致大多數單位都沒法輕松出國考察。

  畢竟在這個時期,一般的國內單位,哪能跟國外公司攀上交情啊,又不是後世。

  當然,到了八十年代中後期,這個條件就放寬了很多,這主要也是因為國家越來越頻繁的參與國際貿易所致。

  總之,在一九八三年,想要以國企員工的身份出國考察,還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審查特別嚴,條件特苛刻。

  但因公出境再困難,也比私人出國容易的多,難度不是一個數量級的。

  而曹志強呢,他偏偏就符合出國的條件。

  首先,他是正規的國企職工,而且掌握不止一家國企單位。

  曹志強現在的職務很多,由上到下,分別是紅光機械廠三產辦副主任、紅光出版社社長兼總經理、華夏音像公司大股東兼總經理、紅光百貨公司大股東、紅光電影製片廠廠長。

  除了職務之外,曹志強還有一個級別,那就是幹部身份。

  因為董書記早已用紅光機械廠組織部的名義,給曹志強辦了工轉乾,成了一名22級的幹部。

  從級別看,曹志強的幹部級別,只是22級幹部,也就比大學生剛畢業分配來單位的級別差不多。

  但從職務看,曹志強的職務可就高多了,不但是紅光機械廠的高級領導,還是諸多下屬子單位的一把手。

  這種職務跟級別不匹配,職務高職級低,或者職務低職級高的情況,這時期雖然不算特別普遍,但也有不少。

  所謂職務跟職級掛鉤並行,那還是之後經過改革之後的事兒,具體來說,得九十年代後了。

  這時期,國企單位的職務,主要是指領導崗位,確切的說是指你所擁有的權力,跟你的工資收入沒啥直接關系。

  比如廠長,這就是個職務,並不是職級。

  在這個時期,職務是你實際擁有的權力,而職級則跟你的工資直接掛鉤。

  也就是說,職務跟職級是不一樣的。

  好比一個廠長,別看職務權力很大,但如果他職級太低的話,完全可以出現工資不如一個普通六級鉗工的情況。

  所謂的職務津貼,那得是第三次工資改革後才出現的情況,現在還沒這茬。

  所以,曹志強現在別看高級職務一大堆,但這只能說他權力很大,能者多勞,可要具體說到他的級別,那還只是個22級的行政幹部。

  結果就是,他拿的工資,依舊是22級幹部的工資,且甭管他個人掌握有多少單位,每個月都只能拿一次工資,不能重複拿。

  換句話說,別看曹志強掌握好多單位,什麽出版社,音像公司,電影廠的,但他每月只能拿一個22級幹部的工資,這個工資是由機械廠發,其他單位,比如出版社之類的,就不能再發工資了。

  好在呢,曹志強並不是吃隻工資的,他還可以吃股東分紅、稿酬分成、唱片分成,以及單位獎金。

  什麽分紅分成就不說了,這個單位獎金,他是可以在手下各個單位重複拿的,因為獎金跟工資不一樣,不是嚴格按照你的級別來。

  也就是說,如果曹志強他樂意,他每個月可以分別在紅光出版社拿一次獎金,華夏音像公司拿一次獎金,紅光百貨公司拿一次獎金,紅光電影廠再拿一次獎金。

  獎金這玩意兒,真的就是單位領導說了算,跟職級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主要看的是職務高低,以及單位效益好壞。

  所以在工資改革之前,獎金這個玩意兒,就是最好的有益補充。

  當然了,曹志強還不至於吃相那麽難看,沒必要從自己掌握的單位裡都拿一份工資。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拿獎金,一點不耽誤曹志強賺錢。

  因為曹志強完全掌握的單位,目前要麽跟曹志強個人是合資形式,要麽就是曹志強個人承包經營的形式,理論上講,那些單位的錢,都是他的。

  首先是承包經營模式。

  這目前是指紅光出版社以及紅光電影製片廠這兩個單位。

  承包經營,是只要曹志強上繳一部分錢給上家,也就是機械廠,然後具體的經營跟管理,就跟機械廠沒關系了,賺多賺少都是曹志強自己的,是法律允許的那種。

  畢竟公司法現在可還沒出台,所以那個承包經營,理論上跟你租賃經營沒啥區別,租賃期間賺多賺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麽公私帳務,都是屬於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資經營模式。

  這目前是指紅光百貨公司跟華夏音像公司這兩家單位。

  這兩個公司,曹志強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個人股東,另外的股東就是紅光機械廠。

  現在沒有公司法,但合資企業的有關規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營。

  像這種公私合營性質的企業,如果國企單位佔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這就是國企,要按照國企性質來。

  但按照公私合營的規矩,私人股東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紅的,這個分紅是按照企業利潤來算,利潤越高,分紅越多。

  或需要問,曹志強幹嘛這麽費勁,要搞合營公司?
  全都承包經營不好麽?
  這當然不好,原因就是性質不一樣。

  曹志強承包經營的單位,都是有審批特別嚴格,且有額外管理單位的。

  比如紅光出版社,要受出版局的監管,而紅光電影廠,要受電影局的管理。

  等於說,紅光出版社跟紅光電影廠,是跨單位模式,經辦單位是國企,管理單位是政府。

  這種性質的單位,目前都是不能搞股份製,搞什麽公私合營的,所以只能是承包經營。

  相反,紅光百貨公司跟紅光音像公司,這兩個單位就不一樣了。

  先說紅光百貨公司,這個公司是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子公司,等於經辦單位是紅光機械廠,管理單位也是紅光機械廠。

  紅光音像公司稍微特別一點,同樣是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子公司,然後經辦單位是紅光機械廠,管理單位卻是紅光出版社!
  沒錯,目前像出唱片的音像公司這種單位,其性質比較特殊,定位比較模糊,其實只需要受出版社管理監督就行,不用非得什麽出版局之類的管。

  所以,不需要政府直接監管的,就可以直接搞股份製,或者叫合營製,而需要政府直接監管的,就搞承包經營。

  原因就在於,承包經營風險更大。

  因為承包經營說白了,就跟租房一樣,單位還是人家的,只是暫時租給你用而已,人家啥時候不想租給你了,隨時可以收回。

  相反,公私合營的股份製就不一樣了,股份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以後等公司化改革了,隨時可以搖身一變搞成私人公司。

  因此,但凡能搞股份製的,曹志強都是第一時間搞股份製,沒辦法才承包經營。

  話說回來,現在的曹志強,是通過東洋的佐田雅志,用他父親的公司,也就是佐田企劃會社的名義,給曹志強管理的華夏音像公司,通過東洋駐華大使館,轉發了一份正式的邀請函。

  這份邀請函,是希望讓佐田企劃會社,跟華夏音像公司的總經理兼簽約藝人阿強,以中日友好的名義,進行一次音樂方面的國際交流跟合作。

  名義高大上,審核沒啥問題,流程也符合標準,再加上曹志強跟京城的各個領導都比較熟悉了,通過朋友找找京城外事辦的人員,很容易就通過了申請。

  現在,曹志強連護照都已經辦下來了,只不過出國也不是那麽容易的,就算手續一切妥當,也需要排隊,所以曹志強的出國時間,就定在了下個月。

  這已經是很快了,還是找了熟人的關系。

  要沒有找熟人,想要這麽快通過出國申請,下個月就出國,這絕不可能。

  “總之,我下個月要去東洋,這是計劃好的事情,不能更改。”

  說到這,曹志強一臉嚴肅的看向徐慶冬:“所以,我們一定要在這個月裡拍完這部戲,至少有我出鏡的部分必須拍完,明白嗎?”

  “這樣的話,只有二十多天的時間了。”徐慶冬一皺眉,“時間有點緊。”

  “二十多天拍不完嗎?”曹志強微微一笑。

  徐慶冬皺了皺眉頭:“好吧,我盡力而為!”

  “我要的不是盡力而為,是保證做到!”曹志強語重心長的道,“老徐,我相信你,一定能做到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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