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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下》第142章 曲湖之行
  第142章 曲湖之行
  第二天,路北岑就按照嶽長虹的指示,往曲湖區人民法院跑了一趟。

  曲湖區人民法院坐落在老城區的一片民居之中,簡直就和附近蓋得嚴絲合縫的民房融為一體,整個法院最高的一棟樓才五層,從前面的審判庭到後面的執行局,都是七彎八繞,用曲徑通幽都不為過。

  袁副院長因為和嶽長虹有多年合作的交情,加上一直非常注重宣傳,自己還是多家報紙的通訊員,即使到了副院長的位置上,依舊筆耕不輟,一年還要發表三四十篇稿件,對路北岑的到來,表示了極大的熱情,特意交代了研究室主任,帶著路北岑到各個庭裡轉轉,看看有沒有值得宣傳報道的案件。

  研究室主任姓汪,戴著眼鏡,三十多歲,言談舉止之間都能體現出不俗的法律修養,袁副院長介紹他的時候,語氣中充滿驕傲之意,這位汪主任可是畢業於西南政法的研究生,原來是刑庭的法官,聽話意,應該是院裡重點培養的青年法官。

  路北岑吸收到這些信息,立即明白,這曲湖區法院確實應該多跑一跑,畢竟,這位汪主任肯定也希望在目前的崗位上,能做出些成績。

  在汪主任的張羅下,路北岑很快便在民一庭雷庭長那裡,了解到一件比較具有爭議性的案件。

  案情不複雜,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賠償,但是原告,也就是受害人方面除了傷者之外,傷者的妻子也一並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方就自己的“性福權”做出賠償。

  也就是說,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喪失了男性功能。

  路北岑本著不懂就問的原則,直接問道:“雷庭長,這類案件原來沒有過嗎?”

  雷庭長是位看上去十分幹練的中年女性,面對路北岑的問題,十分耐心地解釋道:“本省目前是沒有的,我也查了一些資料,只看到了南邊有一起類似的案件,但還不完全一樣。”

  “那您是怎麽考慮的?”

  “我傾向於應該做出精神損害賠償,因為這裡面是有直接因果關系的。”

  聽雷庭長這麽說,汪主任笑著接過話題道:“雷庭長你這思維很新啊,路導,雷庭是我們省裡最早開網絡直播開庭的法官,業務素質也能力都很強,思路也新,這樣的案子,目前肯定是會有爭議的,就是要求法官敢判,雷庭這一點十分值得我們學習。”

  “你少來,沒得惹得人家記者笑話,我們這自己人捧自己人的臭腳。”雷庭長顯然和汪主任平日裡關系處得不錯,說話也比較隨意。

  路北岑連忙笑道:“這麽新鮮的案子,當然是很值得報道的,就是不知道這個案子現在開過庭嗎?”

  雷庭長搖了搖頭:“還沒有,我請了雙方的律師過來協商過一次,協商不成,應該很快就會開庭。”

  “那被告方的律師是什麽主張?”

  “他們對車禍受害主體的賠償倒是沒有什麽異議,就是對他妻子的賠償不認同,他們就覺得受害方的夫妻生活和夫妻關系好壞,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車禍導致的男性功能障礙不能確定導致受害者妻子的精神損害。”

  “那這個受害者的男性功能障礙確定是因車禍導致的嗎?”

  “這個目前已經有了司法鑒定書,被告方對這一點也沒有異議。”

  路北岑點了點頭,又不無擔心地問道:“因為這案子涉及到當事人隱私,就是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接受我們當庭拍攝和采訪。”

  雷庭長笑道:“就我目前的了解和判斷,事故雙方的當事人應該都不會到庭,都是律師代理到庭,你們只要把涉及當事人信息的部分化掉,應該問題不大。”

  “我為什麽覺得這個值得拍攝呢,就是因為這個案子比較新,就是從我們系統來講,都是不多見的,值得報道,當然你們也可以請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來進行討論。”

  “謝謝雷庭長,雷庭長這是對我們媒體的需求非常了解啊,但是既然是新事物,要是有專家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不知道會不會對您的工作造成困擾?”路北岑想了想,還是把自己的擔憂說了出來。

  雷庭長搖了搖頭:“那有什麽關系,我倒是希望你們采訪後盡快播出,我們不能關起門來辦案子,有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不管結果如何,只要說得有道理,有法理,我們就該虛心接受,最好能在上訴時效內播出,到時候方便雙方決定是否要上訴。”

  路北岑對這位雷庭長頓時敬佩之心更盛,要知道這樣的法官一年不知道要辦多少起案子,還能不怕麻煩,願意以這樣開放的心態來辦案的,實在是令人不得不佩服。

  大多數法官不願意接受采訪,尤其是開庭時拍攝,一方面是考慮到會加大工作量,更主要的,就是不想節外生枝惹麻煩。

  “雷庭長可說得上真是虛懷若谷,那好,我先回去報一下選題,如果選題通過了我會和您聯系,到時候您確定了開庭時間,請提前通知我。”路北岑又和雷庭長交換了聯系方式,才跟著汪主任從民事庭出來了。

  頭天晚上下了一場大雨,路北岑跟著汪主任,穿過了一個“水簾洞”才來到了執行局。

  在這裡,路北岑又聽到了一個令執行局孫局長都非常頭痛的案件。

  “這個被執行人,每次找她,她就說要跳樓,但是她母女二人本身情況又比較特殊,我們多次上門做工作,還請了社區的工作人員協調,但是都沒有找到很好的辦法。”

  孫局長握著滿是茶垢的大水杯搖著頭,又繼續道:“你們看看,能不能幫忙做做工作。”

  路北岑來到《現場目擊》欄目已經快兩個月,也了解了一些情況,有時候法院不管是判決還是執行上,總有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導致案件無法如期判決或是執行,比如早先陳芳說的那個案子,是這種情況,那個案子即使法官頂著壓力判決了,執行的時候只怕也一樣十分困難。

  “孫局長,我能先了解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嗎?”

  “行啊,說起來比較複雜,我這裡有判決書,你可以先看看,等你看完,有什麽不明白的,再來問我。”孫庭長說完,便在辦公桌上的一摞材料裡翻找了一下,找了個判決書出來,遞給路北岑。

  路北岑也不客氣,接過判決書就開始看了起來。

  這是一起遺產糾紛,確切地說是一起房產糾紛。

  被告人應女士和十五歲的女兒小熊居住在鬧市區的一套房改房中,這套房改房是應女士和已經去世的丈夫熊先生在很多年前,共同籌措資金,用熊先生父母的積分買下的他們單位的房改房。

  因為是用熊先生父母的積分,盡管是應女士和熊先生出錢,卻也只能用熊先生父母的名字辦理房產證。

  以前大家的個人財產意識都比較薄弱,加之熊先生和應女士共同出資購置了這套房產,在熊家是被大家都承認的實事,而且應女士本身沒有讀過多少書,就更沒有這方面的意識。

  後來先是老熊去世了,然後熊先生又因為身患重病去世了,留下應女士單獨撫養女兒小熊。

  兩年前,已故熊先生的母親和妹妹一紙訴狀把應女士和小熊告上了法庭,原告方提出,如果應女士能拿出與市價相等的房款補償給她們,這個房子就直接過戶給她,如果不能,就應該搬出這處房產,由原告方拿出相應的錢款給她們。

  路北岑粗略看了看,這個繼承關系和原被告雙方的房產比例,算起來還真是非常複雜。

  按照房產證上房產是老熊夫妻共同所有,老熊去世以後,妻子王奶奶的二分之一房產先撇開,剩下的二分之一,按照繼承法,由王奶奶、熊先生、熊女士三人共同繼承,也就是每人能分得六分之一。

  熊先生去世以後,他的繼承份額,又由王奶奶、應女士和小熊三人共同繼承,每人分得的份額是十八分之一,那麽應女士和小熊兩人在這套房子裡所佔的份額,就只有九分之一。

  可盡管應女士和小熊隻佔了九分之一份額,但是這個房子一直都是他們在居住。看完判決書,路北岑暗地裡還是有些同情這位應女士的,更不明白她為什麽和婆婆小姑的關系鬧到這麽僵,無論如何,不也還有個女兒存在,這也是熊家的血脈啊,孩子還沒有長大成人,身為姑姑和奶奶,怎麽也不好做得如此絕情吧?

  路北岑想了想,還是先問了關於判決書上提及的內容:“孫局長,這個奶奶和姑姑都認同房子是應女士和熊先生共同出資購買的嗎?”

  孫局長點了點頭:“認同哦,我還問過主審法官,說是當時這個被告為了買這房子,還跟女方的親戚借了不少錢,都是這對夫妻後來慢慢還上的。但是我們法院判案,隻按照法律事實來判啊,從法律事實來說,這房子就是那對老夫妻名下的房產,那個姑子說要不是有他們父母的積分,這對夫妻也沒有購房資格,買不了這房子啊。”

  “那他們之前沒有簽過什麽協議嗎?”路北岑想了想還是問了一句。

   今天本來想寫一個社會性案件的,但是和編輯溝通了一下,被堅決製止了,404這道紅線,不敢碰啊,所以,只能寫個案了,很遺憾啊很遺憾,所有社會性事件都不能寫,所以,本文至少要縮減二十萬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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