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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下》第146章 魚雷
  第146章 魚雷
  調解現場十分火爆,基本上都是一邊倒地幫著應女士說話,大約王奶奶母女心裡還是存著幾分愧疚,即使萬般不願意,還是禁不起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地斥責,最終還是在執行調解書上簽了字。

  但是這時候倒換成應女士不願意簽字了,她覺得那房子是她和女兒唯一的避風港,按照她現在的經濟水平,即使三四年以後,她也一樣沒有能力再另置一處住宅。

  曲湖區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們請來現場做調解的,基本上都是政協、婦聯、社區工作人員以及和法律工作相關的一些人員,這十多位社會各界人士,工作中都是經常做糾紛調解和法律相關事宜的,大家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心裡也都在替這位應女士捏把汗。

  以他們的眼光來衡量,應女士此時先把字簽了,起碼到女兒高考前,都能安安穩穩地住在自己家裡,三四年以後的事,誰知道又是個什麽情況,完全可以等到時候再說。

  但是此時應女士如果不願意就這麽簽字,判決書已經是生效的法律文件,即便她不停以死相逼,但是對她女兒的安穩學習和生活,肯定是有著很大影響的,而且現在法院對她是人性執法,確實是站在道德的層面,有所同情,但是這不代表對她一點辦法都沒有,畢竟,她並不是真的想自殺,不過是以自殺的手段,來對抗法律。

  但是有些話,誰都不好說,這時候她們轄區的社區主任主動站了出來,表示願意和執行法官一起給她私底下做做工作,路北岑並沒有去拍攝這個過程,因為她知道,攝像機進去以後,有好多話,可能就不方便說,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其實對於節目效果來說,應女士簽不簽字,都沒有太大妨礙,基本上這一場調解比在棚裡錄的還要精彩,不知道為什麽,路北岑就是希望,應女士能夠領會到大家對她的善意和幫助,先把眼前的難關渡過去。

  半個小時以後,總算有了一個還不錯的結果,應女士也簽了字。

  在場的工作人員對這個結果都覺得還挺滿意,調解員們說說笑笑地散了,汪主任和執行局的孫局長留下了路北岑和攝像薛峰,袁院長也過來了,要留他們吃個工作餐。

  路北岑肯定是樂得能有機會多和他們交流,袁院長已經知道了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和調解結果,見到路北岑就伸出了一個大拇指:“謝謝你啊,路導,你這也算是給我們出了個好點子,總算是解決了一個難題,順便還能宣傳一下我們日常的工作。”

  路北岑有些赧然,她開始也沒有什麽好點子,不過是那天聽王偉說那個彩禮的案子,可以采用在法院調解的辦法進行拍攝,她便靈機一動,當時就把這個點子嫁接到了這個案件上,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報了選題,沒想到卻得到了嶽長虹的表揚。

  當然路北岑也沒有居功,隻說是從王主編那裡得到的指點,才有了這個想法。嶽長虹鼓勵她和法院這邊溝通,雙方盡力促成此事,比如調解人員方面,電視台這邊也可以幫忙請幾位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員。

  路北岑沒想到的是,當她把這個想法和汪主任一說,就得到了很正面的回應,執行局那邊更是積極主動,最終在三方共同努力之下,就有了今天的調解現場。

  “我們也沒幫上什麽忙,那位社區主任,說得太到位了,一個人頂一群人,有她幫忙,這案子總是能調解的。”路北岑一方面是不敢居功,一方面說的也是實事。

  孫局長擺了擺手道:“她確實是給我們幫了大忙,雖然之前她也幫我們做過工作,還是沒有今天這樣的效果好。今天這個氛圍很好,所以說搭台唱戲,主角配角同樣重要。”

  “關鍵還是咱們院裡願意搭這個台,組織這樣一場調解工作量太大了……”

  袁院長笑著揮了揮手,又對路北岑道:“小路以後還是多來,多給我們出出點子,你們年輕人,想法多,又是乾媒體的,見得多,思想也活躍。”

  幾個人又說了些場面上的話,孫局長率先吃完飯,又給路北岑講了個案子,也是執行好長時間沒有結果的。

  有一個媽媽一大早陪著女兒去醫院婦產科看病,掛了號排好隊,都在等醫生,女兒就去了衛生間。

  大清早的醫院人流攢動,哪個診室門裡門外都擁著一群人,醫生到點進了診室,到裡間給第一個病人看診,這個女兒的病歷就排在第二個。

  就在這時,一個女人風風火火衝進來,大喇喇把自己的病歷放在最前面,那個媽媽不願意了,就跟她說她病歷放反了,那是最前面,讓她放到後面去。

  那個女人卻沒有絲毫的不好意思,當即反唇相譏:“我就願意放這裡,關你這個該死的老虔婆什麽事?”

  “你怎麽這麽沒有教養,不排隊還罵人?”

  “你才沒教養,你XXX的,你祖宗八代都沒教養,你有教養你喊什麽,你教養好還不知道要謙讓……”這女人不僅罵人,還把這個媽媽推了一把。

  就是這一推,這個媽媽當即便倒在了地上,即使在醫院裡,眾多醫生輪番上陣做心臟按壓,也沒有把人救過來,就這麽沒了。

  當時鬧的動靜可大了,整個婦產科的診室裡裡三層外三層都是人,那個女人見真的出了事,倒開始膽怯了,趁著那個女兒所有的心思都在自己母親身上,其他人也在關注搶救的事,沒怎麽注意她,就這麽跑了。

  而且這人一跑,就不見了,不管是這女兒到法院起訴,還是法院傳票通知,最後缺席判決,反正這女人就跟人間蒸發一般不見了。

  死者平常就有心臟病,當時死於心肌梗塞,因為死者的女兒選擇了不解剖,就相當於放棄了追究這個女人的刑事責任,走了民事起訴的路線,最終法院的判決是雙方各付百分之五十責任,那個女人要付十五萬的死亡賠償金。

  可不管多少錢,反正這女人就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怎麽找也找不到,也沒有任何信息,申請執行人也是隔三差五就來法院找,可被執行人躲了起來,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法院也沒有任何辦法。

  這個案子路北岑雖然覺得挺值得報道,但是對於執行結果,也有點一籌莫展,倒是孫局長又說了句:“我是覺得,可以借助你們媒體的力量來找找這個老賴,看看能不能逼著她露個面。”

  路北岑眼前亮了亮,當即表示可以回去報一下題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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