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大明風華11
“威……”
“武……”
站在兩邊的衙役,用棍子有節奏的敲擊地面,喊出整齊的長音。
“這位應天府尹叫做張遇林,洪武三年進士出身。今年四十歲,為官清廉,聽說其深得皇上器重。”秦宇身邊一百姓,小聲的向同伴說道。
“聽說他的本事很大,親自參與了以‘道生法’為理念的《新大明律》的制定。”同伴說道,“如果他能處理好案件,將來有可能升任刑部主事。”
“帶人犯,苦主!”
一套升堂程序走完,張遇林說道。
很快,一名身穿囚服,戴枷鎖的人犯,就被帶上了大堂。
此人犯看起來很年輕,大約三十來歲左右。
身材勻稱結實,看起來是個練家子。
囚服上沾著牢房裡的稻草,雙眼有神,且很倨傲。
“人犯周深,周村人士。與洪武三年,在周家村,將本地富戶周世人一家六口全數殺害。之後潛逃一年,被應天府捕快捕獲。”
張遇林道,
“其殺人凶器,血衣,全數找到,人證物證具在。”
“周深,你對殺人之罪,可認?”
“草民認罪!”人犯周深沒有絲毫辯解之意,道:“周世人一家,全都是草民殺的。”
“不過他們都該死!”
“在草民五歲的時候,周世人一家當著草民的面,欺壓欺凌草民父母,導致二老雙雙身亡。此後草民時刻不敢忘父母之仇,遍訪名師,學習武藝。”
“終於在藝成歸來之時,大仇得報。”
“如今草民心願已了,殺人者死,如今草民死在大明律法之下,死而無憾。”
……
“原來他殺人只是為了報仇!”
“因為仇恨而殺人,那麽周深就並非窮凶極惡之徒。”
“此人五歲的時候逃出生天,學習武藝,然後找仇人報仇,真是條漢子!”
聽明白了案件原委之後,秦宇周圍的百姓,開始議論紛紛起來。
“真想幫他求情啊!”一人道。
“雖然他情有可原,但律法無情。”另外一人道,“他該怎麽判決,就要看府尹大人了。”
……
“人犯周深,既然對你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並且簽字畫押,那麽本府就要宣判了。”張遇林道,“本府判你無罪釋放,並且還要把伱的事情,大肆宣揚。”
“以警示世人!”
“讓那些村霸,惡霸,不敢再隨便欺負別人。”
????
無罪釋放?
而且還要大肆宣傳?
人群傻眼了:記得以前的大明律,不是這樣的。
秦宇也是傻眼了。
這就是朱皇帝對‘道生法’的理解?秦宇心中鬱悶。不過,秦宇好像只是告訴了他‘道生法’三個字,具體律法他沒有參與制定。
所以這一切都是朱皇帝,乃至刑部的官員,自己研究出來的。
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
這些都是封建王朝,皇帝乃至官吏的個人行為,與自己無關。
他們練功練岔氣了,不關自己的事情。
“張大人,為什麽要將周深無罪釋放呢?他畢竟殺了人啊。”旁邊的師爺問道。
師爺的問題,也是所有人想問的。
因此師爺的話音剛落,人群便鴉雀無聲,紛紛把目光看向張遇林,等待他的回答。就連人犯本身,都對自己被判無罪感到意外。
也看向張遇林,想要知道答案。
“對人犯周深的判罰,是本官從‘道生法’中領悟出來的。”張遇林好像對自己的判罰十分滿意,還在那裡侃侃而談,
“在‘自然之道’裡面,蒼鷹捕殺兔子,兔子可以無限制反抗。”
“兔子蹬鷹,上天難絕對不會降下天雷,懲罰把老鷹蹬死的兔子。”
這就是‘道生法’?人群總算是領教了。
“可是周深並非官府中人,他憑什麽,代替官府中人,處罰周世人一家?”師爺繼續問道,“也就是說,他沒有這個權力!”
“周深的父母都被殺了,他還沒有處罰仇人的權力?”張遇林道,“他是當事人,他才是最有權力,處置自己仇人的人好嗎?”
“反之,我們這些官府中人,才是真正的外人。”
“當事人沒有權力,我們這些外人反倒有權力了?”
“官府沒任何權力,阻止當事人為自己報仇。以道生法的大明王朝,就要鼓勵弱者反抗,羚羊把想要捕殺他的老虎給頂死,兔子把老鷹給踹死。”
“大明王朝,保護的是兔子,山羊等吃草動物,而不是保護那些欺負小動物的獅子老虎。”
“那為什麽又要大力宣傳呢?”師爺又問道。
“這是在鼓勵,那些弱者反抗欺凌。”張遇林道,“官府不是神,它能處理民間所有的不公?既然官府做不到這一點,那麽就鼓勵百姓自己做。”
“大人英明!”師爺道。
“大人的判罰很公正!”百姓們聽了,紛紛說道。在他們的心底,也很同情周深的。
聽到了對自己的判罰,衙役走過來去掉了他身上的枷鎖,周深抖了抖身上的稻草,這次死裡逃生,簡直是讓他喜出望外。
心想自己這是趕上了好時代啊!
偏偏遇到了皇帝在推行‘道生法’。
同時也很慶幸,自己在報仇的時候,並未喪失理智,只是殺了仇人,沒有傷害無辜。
“行了,此案完結。”張遇林道,“簽字畫押之後,把卷宗交予刑部,審核,並最終裁定。”
對於張遇林對此案的判罰,秦宇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作為一個穿越過來的現代人,他肯定是有一些自己的看法的。不過他選擇了保留意見,沒有表示同意,也沒有表示反對。
反正,道生法,已經形成了《大明律》,生米煮成熟飯。
“下一個案件!”張遇林繼續道。
“帶原告,苦主!”
很快,又一波人被帶上了大堂。
狀告者是一對老年夫婦。
被告是一個民婦。
“原告李老漢,李王氏。”張遇林道,“你夫婦二人目不識丁,且請不起訟師寫狀子,那就由你二人,口頭陳述案情給本官。”
“同時,讓在場所有百姓也聽聽。”
“本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遵命。”老年夫婦中的老漢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