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最好的選擇
因此,黎修平早就做好了心理準備:
外放到這麽一個小縣城做知縣,每日裡肯定忙碌的都是一些瑣碎的小事,而且短期內會看不出政績。
黎修平卻是一直表現得不急不躁,他還年輕,即便是已經在京城那邊待了四年實際上也不過才過及冠之年。
因此在決定了要謀求外放的職位時,黎修平特意進宮認真懇切的跟皇帝詳談過一次。
他還年輕, 實際上心性不夠成熟未來還有無數的可能性,並不想在一開始就被定性。
如果他真的接受了皇上的好意,一開始外放就是州府的首官,對黎修平來說卻不一定是好事。
黎修平知道自己的年紀太輕而且沒有處理地方事務的經驗,很容易被人欺負或者是受到蒙蔽。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相反,這會兒他蝸居在陽豐縣,才是最好的選擇。
五年,這是黎修平給自己設定的時間, 五年之後他必然會有所成。
當然, 即便只是在縣衙處理每日的瑣碎事情,黎修平也都是抱持著極大的熱情。
並且知道娘和媳婦在這邊認識的人少也不太方便經常出門,有的時候在衙門裡遇到好玩的可以和家人分享的案例,他晚上回去也會跟她們講講的。
正好,就像是媳婦所說,人與人之間是需要溝通了解的。
哪怕是母子、夫妻,如果每日裡都是各自忙碌不說話,再好的感情也會變淡。
不過連續的忙碌已經讓黎大人變成了工作狂,跟母妻才閑話了幾句家常,結果話鋒一轉又回到他衙門的案子上:
“最近我接到一樁案子,看起簡單,可是我卻不知道該不該認真地判決下去。”
方青青倒是奇了怪了:“三郎哥哥,為什麽這麽說?”
“依我看, 到頭來苦主十有八九會改變主意撤狀的。”
這下子,難得的連石氏都有了一點的興趣:“好了三郎, 你直接說說是什麽案子。”
這樁案子其實很簡單, 而且證據確鑿,是和最近剛中了童生試的一名秀才有關。
寒門出身的張生,娶妻黃氏,兒女雙全夫妻恩愛。
而且張生一直埋首苦讀,連考了三次九年才考中的秀才,之前一直都在書院苦讀。
家中雜事以及伺奉二老養育兒女皆是黃氏一人承擔,可以說是苦熬了許多年。
終於是考中了秀才闔家歡喜,正籌劃著要去省城參加秋闈爭取中舉,爾後再進京趕考。
無奈這些年張生讀書已經耗盡了家資,去參加秋闈是需要銀兩的,而且張生還聽說中舉之後進京更需要銀子。
再就是,考試之前最好能花費一些銀錢打聽主考官的喜好,這樣中舉才更有把握。
說來說去都是需要錢財啊,百無一用是書生,這會兒還真就體現出來了。
張生讀了這麽多年書,也乾不了其他的,可是他還只是剛中秀才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哪哪兒都需要銀錢。
於是張生和他爹娘都開始看黃氏不順眼,那個老女人除了每天下地乾活並沒有其它生財之道。
結果張生居然想出了一個陰損的主意,先是找借口讓黃氏帶著兒女回娘家去住一段時間,美其名曰讓妻兒跟嶽家培養感情。
而他這邊,張秀才卻是要跟鄉下的一名土財主的閨女成親, 只因那位小娘子可以帶過來一百兩銀子的嫁妝。
一百兩銀子,對於張生以及他的家庭來說,是一筆巨款。
當然,這名小娘子長相不佳要不然家裡也不會願意給她出這麽多的嫁妝,再則土財主看重張生秀才的身份。
打的主意是,如果再考張生中舉,以後他可就是舉人老爺的嶽父。
原本張家人想的很好,反正黃氏暫且不知道這件事,先將新人娶進門她也無可奈何。
世上就沒有不透風的牆,這邊六禮還沒走完還沒議定拜堂成親的妻子,黃氏居然知道了消息殺將回來。
“我爹兄弟二人感情一直深厚,我大伯只有一個孩子我爹也是獨子。
奈何堂兄不幸早亡並沒有留下子嗣,大伯臨終之前曾經留下遺言,是希望我可以兼祧兩房。”
張生振振有詞,並且強調:“這也是我父親的心願,新娶的婦人,實際上是長房子婦。”
如此無恥的話語,張生卻說得頭頭是道,並且拚命強調著這是“大伯”遺願、是父親命令。
講述的過程中,黎大人都忘了顧及身份忍不住口吐惡言:
“呸,聖賢書還真是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難怪考了這麽多年堪堪只是考中秀才。
他自己行那齷齪事,卻故意用著長輩的名義,妄圖用孝道壓人。”
張生既想要一百兩銀子,又舍不得丟下勤勞能乾屋裡屋外一把罩的妻子,況且他以後還要繼續考試名聲很重要。
糟糠之妻不下堂,所以一早的張生就想出了這麽兩全其美的辦法。
兼祧,完美的將他們張家的香火發揚光大下去,並且新娶的土財主的閨女才是長房的媳婦而黃氏只能作為二房的人。
於是等於張生有兩個媳婦,卻是以妯娌相稱,一家人和諧完美的住在一起。
還真算計的好,張生大概是把心思全用在歪點子上,這樣的人參加秋闈還能中?
只可惜,黃氏並不願意配合,並且直接一紙訴狀將張生告上了公堂。
其實這也是因為縣令大人是黎修平,要是換了前任縣令,沒有人會為了這種事告官的。
在黎修平上任之初走遍縣城以及各個鄉鎮村落的時候,就曾著急各地的裡長,讓他們下去宣告。
讓大家有什麽冤情都可以上衙門告狀,他作為一縣父母官,一定會為百姓們主持公道的。
當時黃氏正與張家的人吵得不可開交,被公婆相公指責怒罵。
於是,黃氏一氣之下就找裡長代寫了狀紙,將張生告上了衙門。
在黎修平看來,這個案子並不複雜也很好處理。
兼祧不是不可以,但是在最早張家求娶黃氏的時候就應該說清楚。
而不是過了這麽多年,兒女都大了冷不丁的再告訴黃氏有這麽一件事,這些年來黃氏在張家並沒有任何錯處。
兼祧有許多女子並不願意的,也只是一些特殊的人家為了顧全家裡香火問題才會行特殊之事。
所以就應該一開始婚嫁之前就要說清楚講明白,男女雙方都願意才能行得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