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巨額罰單
朱以海現在跟嚴州府的這些官吏士紳搞清算,倒也不是直接打土豪,畢竟面對的是一整個士人群體。
這也是朱以海如今坐在監國位置上的根本,他敢對整個群體亂來,那他也坐不穩位置,必須師出有名。
仍按嘉靖朝的最終優免則例通行版來說事,這也是能站的住腳的根本,然後以此來對這些士人開刀。
該免的免,但超額的必須得繳納,甚至得補繳二十年的。
地方官府的虧空積欠,這二十年在任的官吏們都得自己補上。
但是朱以海特加了一條,就是有個免補征額,每丁十畝以下不征。
一家如果只有一個壯丁且田不滿十畝,完全免征。
超過十畝,則也隻補繳超額的部份,如果是兩丁,就能免征二十畝。
這個額度,就能將絕大多數百姓,尤其是窮人納入免補繳范圍,不至於勞民害民。
方逢年是大學士,他的加銜是一品,所以有一千畝田的三十石田糧,三十丁均徭的優免,這些待遇,朱以海不動,不管他之前用什麽辦法,給自己名下湊這一千畝地、三十課丁,都不管。
朱以海隻管額度外的,一年三十石糧給你免了,但一千畝地以外的你必須補上,三十丁均徭免了,但裡甲、雜泛等這些役你還是得服或折銀的。
至於說那些縣中的吏員們,按則例,也就是雜職、典吏這些號稱流外的才有資格免,比如一般的書吏、班頭等都算不上流外,他們是沒資格免的,所以一律得補繳。
至於說投獻、寄名的問題,這屬於鑽空子,不是直接偷逃稅,所以讓他們自己自首清理,若是主動處理,在限期內完成,那以後就既往不咎。如果不主動處理,將來查到了,就從嚴處置。
方可直知道他現在是眾矢之的,都盯著他呢,也知道自己靠山倒了,於是也只能積極清算。
名下有多少田多少地,家中多少丁,超額多少,歷年欠繳多少,甚至名下的田地,有哪些原是軍屯田、官莊田等,這次都要清算出來。
這是一大筆錢糧,但方可直知道自己沒的選擇。
以往名下大量田產人丁,卻一點錢糧都沒繳過,現在不行了,刀已經架到脖子上。
嘉靖朝的優免條例,朱以海認為有許多不合理之處,但也知道這些人畢竟是官僚階層,想不給他們半點特權是不可能的,但這種特權不能濫,否則就跟如今一樣,把整個國家都蛀空了。
必須嚴格按照優免的額度來監督,決不能讓他們隨意的超額,更不能任他們偷逃抗稅。
朱以海現在不僅要他們補繳,還要罰,處罰銀加滯納金,滯納金這玩意他們沒聽過,那就直接換個簡單的名頭,利息。
在方可直誠心誠意表示願意補繳並接受處罰後,他如願的接到了朱以海給他開出的罰單,
嚴州府按一條鞭法征收稅賦,除田賦外,徭又有均徭銀、裡甲銀、雜泛銀三項,合並歸一,部分攤入田畝,部分按丁征收。
田賦折銀畝征正供銀三分六厘三毫,雜辦銀一分七厘七毫,共銀五分四厘,計畝征銀。
另按丁征收部分,每丁一錢銀。
另附加火耗一成二。
浙江的田賦標準屬於中等偏上,以前平均畝征五升左右,比蘇松地區的田賦低,一條鞭以前,全國平均水平是畝征糧三升三左右,浙江的五升也不算高。
一條鞭後,把各項徭役合並為一,部分加入田畝,部分按丁分派,田賦提高許多,丁役銀則減輕不少。
嚴州一畝征銀五分四,百畝五兩四錢銀,百畝地產糧二三百石,當下糧食每石二兩多,而崇禎以來豐年時也是一兩左右了,稻谷每石價格稍低,但六七錢銀是要的,如此計算,畝收糧折銀能二兩左右,征銀五分四,是不到三十稅一。
按萬歷年每石糧四五錢算,實際當時稅率定的是是二十稅一左右。
所以一條鞭後頭十年,百姓負擔確實減輕了。
但天啟崇禎,各種本來被合並為一的雜役攤派卷土重來,加上三餉,官吏貪汙等等,百姓負擔反而更重了。
朱以海現在要求大戶豪強們補繳,以萬歷一長鞭時的稅率補繳,直接按二十稅一,也就是每畝一鬥,但不折銀要求納本色,直接交糧。
丁銀仍為一丁一錢。
附加火耗一成二,每畝加一升二,丁銀每人加一分二銀。
方可直名下有一萬多畝地,有許多是投獻詭寄等,但朱以海不管,超出額度一按萬二千畝算,
如果征銀,畝征五分四,加附加就是一共六分四厘八毫,一年是777.6兩銀。
朱以海要求納糧,一年是1344石。
一年的並不多。
可如果追繳二十年的,就是26880石,現在糧一石二兩多銀子,這就五萬多兩。
而如果折銀一年才七百多兩,二十年才一萬五千多兩,這裡相差幾倍。
丁銀倒可忽略不計,一丁一年一錢多銀,一百丁一年才十來兩,二十年也不過二百來兩。
朱以海要求方可直補繳26880石糧,一百多兩銀子,然後處七的罰糧,加三成罰息,實際是加罰一倍。
總共便是53760石糧食,五百多兩銀子。
面對著這張天價追繳罰單,方可直感覺腦門子血管直突突,然後眼前一黑,昏倒了過去。
被眾人扶起喚醒後,方可直忍不住哭訴,“萬歷朝後來,已經將士人優免則例提高十倍,一品京官可免田一萬畝,未仕進士可免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可免一千二百畝,生員八十畝·····”
朱以海冷笑了兩聲,“你所說的這個是萬歷初年江南常鎮蘇松地方自己定的規矩,而不是朝廷訂的,在萬歷三十八年應天巡撫已經處置過此事,予以廢除了。之後各地府縣,對於士人錢糧優免,雖暗裡上下勾結欺上瞞下,但豈能黑白巔倒?”
方可直又哭訴道,“學生名下雖有一萬余田地,但有許多都是近年才增添的,往上補繳二十年的,實在是不合理。”
“你跟孤說合理?”
“你們這些年枉顧國法,偷逃稅賦,若是放在洪武年間,早就剝皮實草,擺在衙門裡展覽了,你們的家人也難逃抄家充軍的下場,現在孤只是讓你們補繳,再罰一點錢糧讓你們漲點教訓,你就跟孤哭訴說不合理?”
“你也說的出口!”
“殿下,學生實在是拿不出這麽多錢糧來啊。”
朱以海毫不同情,“沒錢?那你這萬畝田地怎麽來的?沒錢就賣地,一畝地隨便都能賣四五,甚至十幾兩銀子,一萬畝地那最少也是四五萬兩銀子。”
方可直無奈道,“那些地大多不是學生的,只是在學生名下而已,學生想賣也賣不了。”
“在你名下,如何不是你的地?繳稅的時候,你說這是你的地,現在你又說不是了?沒錢糧補繳不了?那孤給你個方便,直接以地折銀,一畝地就折個十兩銀,或五石糧。”
“一萬二千畝地,便折六萬石,扣掉你該繳的五萬多石糧,孤還給你六千多石糧,或者折銀一萬二千多兩!”
方可直一聽這話,直接又哭暈了過去!
一萬二千多畝地都收走,找一兩二千多兩銀子?這豈不是一畝田等於就賣了一兩銀子?這不是要他的命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