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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79之我在美國開銀行》第421章 讓消息再飛一會
  第421章 讓消息再飛一會

  “尤其是最近,華盛頓那邊有一個案子.嗯,應該說是案件的判決,讓我更加地支持擁槍。”

  旗幟鮮明地支持擁槍,卻不站上共和黨的演講台。

  卡特的做法一時間讓兩撥人都有些看得腦子發懵,此時聽到卡特拋出的話題,有人下意識地接道:

  “什麽案子?”

  “那是一樁發生在1975年的案子。在一個春光明媚的清晨,住在華盛頓拉蒙特街的卡洛琳·沃倫和瓊·泰利菲奧這兩位美麗又年輕的女士被一陣吵鬧驚醒。就在她們有些煩惱自己的好夢被人吵醒時,樓下忽然傳來了她們的房東,米莉安·道格拉斯女士的呼救聲。”

  不上高台就是麻煩,卡特感覺過於低矮的位置屬實有點限制自己的發揮。但好在,自己的故事,吸引了人們的注意.
  “‘救命!有兩個男人闖進了我的房間,求你,放過我!’樓下的聲音穿透公寓的地板,傳進兩個年輕女孩的耳朵裡。她們臨危不亂地撥通了報警電話,告訴調度中心的調度員,她們所處的公寓正有一起強奸案發生,希望獲得警察的保護。調度員回答她們:‘別擔心,警察馬上就到!’”

  “掛斷兩個女孩的報警電話後,調度員第一時間將警情轉達給了華盛頓警局。但在這裡,調度中心出現了一個錯誤,她們給了附近的巡警一個code2指令,但入室強奸案件,我想無論在哪個州,都應該是最危險的情況之一吧?尤其是,根據華盛頓警察條例,強奸、故意傷害等惡性案件,也應當是要給code1指令才對。”

  “但好在,還是有四輛警車響應了調度中心的呼叫。根據華盛頓警局的說法,這四輛巡邏車,一輛去調查可疑的嫌疑人,其余三輛抵達了拉蒙特街。只是一輛警車,直接呼嘯而過;一輛警車不知為何,完全不見蹤影。唯一一輛停下的警車裡,兩名警察上樓敲門,但沒有聽見回應後,便直接離開了該案發地點。”

  “警察一走,樓下的慘叫再次響起。慌亂的兩個女孩,第二次撥打了報警電話,這一次,有一名警察給她們回了電話,並告訴她們:‘別擔心,姑娘們,我們的增援已經在路上了,我保證!’”

  “有了警察的保證,聽到樓下的慘叫。兩名英勇的女孩和我上周一樣,衝動了!腦子一熱,選擇了下樓,去救助樓下正在被侵犯的道格拉斯太太。但她們失算了,作案人是兩個健壯的男性,她們根本做不到阻止犯罪的發生,並且將自己也搭了進去.”

  “隨後,在長達14小時的時間裡,三位可憐的女性遭到了強奸、搶劫、毆打等一系列的虐待。承諾中即將抵達的警察,卻從頭至尾不見蹤影!”

  仿佛從那三個可憐的女人身上想起了自己一周前的遭遇一般,卡特的語氣忽然變得激動起來:
  “這與我一周前的經歷何其相似?!我聽到了腳步聲,我以為增援我的力量即將抵達,於是我選擇了去救助蒂奇女士。就好像那三名可憐的女人一樣,她們也以為能保護她們,能支援她們的警察會很快抵達。於是她們走出了自己的安全屋,以身為一個人類,最本質,最純粹的良知為驅動,去幫助正在遭受侵害的道格拉斯女士.”

  “她們是不幸的,也是幸運的。幸運的是,三位女士保住了性命各位!你們要知道,在惡性案件中,受害者的存活率僅有17%不到!十個受害人裡,超過八個人,在受盡屈辱後,都會喪失性命。她們很幸運,活了下來。我也很幸運,因為我也活了下來.”

  “事後,女士們將華盛頓哥倫比亞警局告上了法庭,指責哥倫比亞警局對第一次報警處置不當,並未履行警察的標準調查程序,以及對第二次報警的徹底無視!善良的姑娘們,甚至沒有指責警局的虛假承諾,那個可以說幾乎毀了她們一生,讓她們差點失去如花般絢爛生命的承諾。”

  “可即便是這樣,法庭的判決是什麽呢?法庭說:‘警察提供公共服務的義務是對於廣大公眾而言的義務,由於警察與個人之間沒有特殊的關系,因此不存在具體的法律義務。’”

  一言既出,四下嘩然.
  沒人是傻子,這段話是什麽意思,眾人哪裡還聽不出來。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警察服務的對象是大眾,而不是具體個人。所以,他們根本沒有保護某一公民個體的義務!
  扯淡嗎?!

  扯淡就對了!
  “這不可能吧?!布萊克先生,你是從哪裡得到的資料?!”

  “謝特!我就知道那些婊子養的警察靠不住!”

  “沒錯,就像布萊克先生經歷的一樣。明明該是校園警察保護我們,結果卻推脫說什麽是為了預防傷害擴大化.直接把凶手斃了,難道不能預防傷害擴大?安芬森那個老家夥就是在脫卸責任!”

  “持槍!必須持槍!既然警察沒有保護我們的義務,那我們就自己保護自己!”

  “對!我們要拿回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

  該判決有多扯淡,此時草坪上的喧嘩聲就有多大!
  忽然轟動的聲音,吸引了更多圍觀的人。一時間,old campus的院子裡,人越來越多
  在群情激憤,滿目皆嘩然的環境裡,耶魯民主黨眾人眉頭緊皺。不少人甚至有些懷疑起了自己曾堅定的立場,當然,也有人對卡特的言論表示質疑。

  “布萊克先生!如果真有伱說的這種判決,我們應該不會不知道!你可知道,造謠是犯法的嗎?!”

  “對!哪怕你是英雄,你也不能隨意誹謗美國司法!如果真有這種離譜的判決,為何我們從新聞上都沒有看到過這個消息?這是不可能被隱藏的事情!”

  “諸位!別著急,我以我的人格起誓,該判決真實有效!之所為你們現在還沒聽說過,那是因為.”

  卡特胸有成竹地拍著胸口,忽然想到了一個略有些裝逼的方式。只見卡特嘴角一勾,豎起一根手指,斜指向天空:
  “讓消息,再飛一會!”

   1981年的沃倫訴華盛頓特區案,還有05年的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兩件嚴重影響到美國對槍支態度的案件。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這是案件原名,有興趣的書友可以自行查閱過程。我把宣判時間改了改,以便契合劇情。

    在該案判決前,美國的控槍還是很嚴的。超過40多個州的控槍法令都極其嚴苛,甚至有的州乾脆就是全面禁槍(插一嘴,從06年開始,美國就沒有全面禁槍州了,頂多是管控嚴格與否,但當時還是有的)。這也是格羅夫事件中,沒有讓保鏢發揮用場的原因之一,因為佐治亞持槍證在這個年代的民主黨州,幾乎是不可能生效,就是被承認的。另一個原因自然就是通訊不便的問題了。

    康涅狄格,其實一直到現在都是奉行的退讓義務法(Duty to retreat):就是指公民在受到人身威脅時,應該能跑則跑,實在跑不了再說自衛反擊的事情。而現在大部分的美國州,大概三十多個州奉行的都已經是堅守陣地法(Stand your ground)了,就是不限制特定地域,只要受到人身威脅可以就地反擊,不需退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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