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1章 調研(二)
下午兩點,調研水上消防支隊。
相比刑偵支隊,身兼中國水上消防協會濱江分會理事長的韓渝,對當年一手組建起來的消防支隊更為熟悉。
跟刑偵支隊一樣,水上消防支隊包括支隊長、教導員和副支隊長在內也只有四個正式民警,並且沒有協警,甚至連警車都沒給配。
支隊長李明生是老熟人,最早是濱江港派出所的民警,後來調到皋如港派出所,從中隊長一直乾到副所長,再後來調任東啟派出所長,在東啟幹了幾年,是去年剛調回來的。
教導員吳雨貴一樣不陌生,之前一直在政治處工作。
副支隊長老徐更是熟的不能再熟,之前跟方國亞一樣是武警濱江消防支隊的副大隊長,是韓渝幫著轉業安置到長航分局的。
內勤葛曉倩是個年輕的女民警,韓渝對她也不陌生。
因為她是小魚在長航警校當教官時的學生,是小魚的學生兼部下小陳的女朋友。人家是長航系統的子弟,畢業之後分配到了姑州分局,由於跟小陳確定了戀愛關系,小魚請曾在濱江分局掛任副局長的長航警校劉副校長幫忙把她調過來的。
四個人各有分工。
李明生在主持支隊工作的同時,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和與消防相關的行政審批乃至行政處罰。
支隊總共四個正式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沒那麽多,教導員吳雨貴主要負責消防安全宣傳。副支隊長老徐分管水上火災撲救,負責指導轄區內的各企業消防隊建設。
看到“師叔”,葛曉倩俏臉通紅,不好意思抬頭看,裝作很認真的樣子做筆記。
李明生和吳雨貴見著韓渝更不好意思,捧著匯報材料欲言又止。
老徐是軍轉幹部,脾氣比較直,抬頭道:“韓局,對不起,我們沒想到會搞成這樣,給你丟臉了,我們檢討。”
六個月前,一條南河籍的貨船在濱江水上加油站加油時發生火災。
接到報警後,老徐當即按預案征調濱江港企業消防隊和濱江港拖輪公司的拖消兩用拖輪,經過兩個小時的撲救,成功撲滅了火災。
由於指揮得當,撲救及時,上級還表彰了水上消防支隊和濱江港企業消防隊,老徐和包括方國亞在內的四名在火災撲救中表現突出的人員甚至被上級記了三等功。
作為中國水上消防協會濱江分會理事長,韓渝對濱江水域和岸線發生的火災都了如指掌,當時還打電話祝賀過他們,甚至跟老徐和方國亞開玩笑說立功了要請客。
挺好的一件事,沒想到竟在火災事故調查上出了問題。
當時作出的火災事故調查認定,失火貨船的船長持異議,把水上消防支隊告上了法庭。
崇港區法院一審判決水上消防支隊敗訴,李明生不服氣,齊局和江政委當時也認為官司輸的憋屈,現在官司打到了濱江中院,並且從通過各渠道打聽到的消息上看,很可能又會輸,甚至要承擔高達50萬元的訴訟費。
民告官,人家告贏了。
這是大新聞!
上級很關注,媒體也很關注,齊局壓力很大,昨天吃飯時還提過這事。
韓渝沒想到自己的老單位居然會發生這樣的事,低聲道:“事情既然發生了就要面對,後悔有什麽用,還是先說說到底怎麽回事吧。”
“是。”
李明生定定心神,苦著臉道:“今年1月16號,豫周口貨5058輪停靠黃港水上加油站加油,5058輪當時是空載,乾舷很高,加油站工作人員爬不上去,就聽5058輪輪機長的,把加油槍交給5058輪的輪機長和輪機工,結果他們直接把加油槍放進了油艙口,直接導致火災發生。”
韓渝看著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問道:“你們是怎麽調查的?”
“我們按規定按程序調查的,調查中發現5058輪油艙裡有不合格的燃油,我們取樣送檢,檢驗機構檢出那些燃油的閃點為26°C,在氣溫條件下蒸發和空氣混和形成爆炸性可燃氣體積聚。5058輪船員在加油時,違反規定直接從油艙口灌裝,從而產生靜電積聚導致放電,引起艙內可燃氣體爆炸引發火災。”
“哪些人參加調查的?”
“我、老錢,方國亞和濱江消防支隊的劉工。”
“那火災事故是怎麽認定的?”
“我們根據當時的情況,認定5058輪違規操作的兩個船員對火災負直接責任。加油站的水手長兼安全員,在加油時未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對火災事故負間接責任。”
“然後呢?”韓渝追問道。
“船方不服,申請重新認定,甚至找到了漢武。總隊派專家來過,維持我們之前作出的事故認定。船方還是不服,就把我們給告了。”
難怪他們壓力這麽大呢,原來長航公安水上消防總隊也卷進來了。
這個官司不能輸,因為一旦輸了,輸的不只是濱江分局。
韓渝沒有再問,而是仔仔細細的看起一審判決書。
原告認為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中的“當事人”,是指與火災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黃港加油站對員工履職行為監管不力,在對5058輪受油前就出現的員工沒上受油船加油、以及沒進行安全檢查等情況,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長航分局水上消防支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隻認定加油站員工有間接責任,居然沒提加油站的責任,屬於漏列主體、程序錯誤!
而且,根據中石化的《加油站管理規范》第二十一條“水上加油作業程序”,加油員收到發油憑證後,應該認真核對品種、數量、檢查裝油容器,無疑義後,接通加油軟管或加油槍……
可是加油員什麽都沒做,仔細想想加油員和加油站應該承擔責任。
再就是,你說油艙內有不合格的燃油,就應該追究供油方的責任,但你沒有,這一樣屬於遺漏責任主體。
分局第一次應訴時請的律師不知道怎麽想的,居然一上來就提出法院無權對長航分局水上消防支隊的事故認定進行司法審查!結果被法官引經據典,用一個個法條和一個個司法解釋給駁回了。
然後又以黃港水上加油站所屬公司是中石化和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的,各佔百分之五十股份為由,稱中石化的《加油站管理規范》在這兒不適用。
可在水上加油方面國家沒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官認為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就應該遵照行業規范,而中石化的《加油站管理規范》就相當於行業規范。
至於受油船當時空載,船舷太高,客觀上導致加油員沒上船,一樣不能成為加油站對火災事故發生沒有責任的理由。
總之,一審判決有理有據,支隊輸的不冤。
韓渝放下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沉默了片刻問:“二審馬上開庭,看樣子贏的可能性不大,你們是怎麽考慮的?”
“我們……我們能有什麽考慮,現在只能聽上級的。”
“哪個上級?”
“齊局說這個官司不能輸。”
韓渝哭笑不得地問:“錯了就是錯了,認輸認錯有那麽難嗎?”
李明生愁眉苦臉地說:“韓局,我們敗訴沒什麽,我這個支隊長可以不做,可總隊維持了我們的事故認定,總隊那麽支持我們,我們……我們不能把總隊也拖下水。”
吳雨貴小心翼翼地補充道:“而且這不是認輸那麽簡單,還要承擔訴訟費,訴訟費50萬,分局哪有這麽多錢交給法院。”
“輸不起,只能嘴硬?”
“我們確實輸不起,這個官司真不能輸!”
韓渝不想看著他們一錯再錯,直言不諱地說:“天底下沒有不能輸的官司,這個官司會不會輸也不是你我所能左右的。齊局那邊我去說,總隊那邊……總隊那邊我大不了再去一趟漢武。”
“韓局,你是說……”
“已經夠丟人了,不能再丟人。明天去中院,撤回上訴申請。按照一審判決,對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訴訟費呢?”
“不就是50萬麽,局裡沒有可以去借,就當花50萬買個教訓。”
“這個教訓也太貴了。”
“現在知道貴,早做什麽去了?”
消防支隊跟刑偵支隊不一樣,這是韓渝當年在擔任副支隊長時一手組建起來的,何況他這些年不是兼濱江水上消防協會秘書長,就是兼中國水上消防協會濱江分會理事長,不止一次提醒過他們在火災撲救時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在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時要謹慎謹慎再謹慎,要多學習法律法規,多聽取專業意見。
現在發生這樣的事,韓渝自然不會有什麽好臉色,驀地站起身冷冷地說:“你們要認真反思,好好的一件事怎麽會搞成現在這樣。我去向齊局請示匯報,去做齊局的思想工作!”
“韓局,對不起,讓你一回來就給我們擦屁股。”
“擦屁股……這麽說你們知道之前作出的事故認定有問題?”
“剛開始不知道,後來知道了,可我們……可我們沒辦法。”
“知道就好,先這樣了。”
很多事之前是想都想不到的,他們這是稀裡糊塗的搞成了騎虎難下,事實上齊局同樣如此。
首先,他要考慮在長航公安系統即將轉行政編制的節骨眼上不能出岔子,其次,他不能讓之前力頂過分局的水上治安總隊被拉下水。
可官司能不能打贏,分局說了不算,甚至連長航公安局說了都不算。
見韓渝拿著一審判決書走了進來,他苦笑著問:“鹹魚,馬上又要開庭,我跟中院不熟,人托人找的那個副院長說了又不算,你能不能幫著想想辦法,請人跟主審這個案子的法官打個招呼?”
“齊局,我們是做什麽的,人家又是做什麽的?”
“可這個案子搞不好真會敗訴!”
“我知道。”
齊局很想韓渝去找找市領導,請市領導幫著跟法院打招呼,低聲問:“現在怎麽辦?”
韓渝拉開椅子坐下來,說道:“我們事故認定既然存在問題,那就應該服從一審判決及時整改。”
“認輸,讓我怎麽跟局領導和總隊領導交代?”
“我是分管消防的副局長,如果上級非要什麽交代,那就追究我的責任。”
誰會追究你的責任,誰又能追究到你的責任!
齊局猛然反應過來,發現讓韓渝背這個鍋正合適,可想想又緊鎖著眉頭說:“現在的問題不是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給船主道個歉那麽簡單,是要承擔訴訟費用的,局裡帳上只有十幾萬,讓我去哪兒找五十萬交訴訟費。”
韓渝不假思索地說:“借。”
齊局一臉尷尬地問:“跟誰借?哪個銀行會借給我們?”
個個都知道長航分局是濱江港集團的內保,濱江港如果不給長航分局發工資,分局上上下下都要斷糧,想去銀行貸款確實不太容易。
韓渝真有些後悔從走私犯罪偵查局調回來,無奈地說:“水上消防協會帳上有十幾萬,防救船大隊帳上有三十多萬。實在不行我只能以權謀私,挪用一次公款。”
“不好意思,讓你一調回來就遇上這麽棘手的事。”
“這筆錢是要還的!”
“放心,我不賴帳,但要分期,不然連給民警協警發工資的錢都沒有。”
這局長做的真憋屈,連給法院交訴訟費的錢都要靠部下去借。齊局看著韓渝生怕自己賴帳不還的樣子,赫然發現韓渝更像局長。
“分期也行,但一年內必須還清。”韓渝深吸口氣,接著道:“再就是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接下來要加強法制教育,不能再搞出這樣事,不然有多少經費也不夠打官司輸的。”
“我知道,我跟老董商量好了,過幾天就組織培訓,請法律專家來好好講講。”
“那我先走了。”
“忙去吧。”
……
下班的時候,韓渝決定給消防支隊背鍋,即將賠錢認輸的消息就傳遍了分局機關。
李光榮拉著剛下班準備回家的韓渝,不動聲色地說:“韓書記,有魄力,有擔當!”
“李局,別開玩笑了,我這是沒辦法的辦法,反正這官司打下去肯定要輸,與其被法院強製執行,不如主動認輸。”
“法院強製執行誰也強製執行不了我們。”
“話雖然這麽說,但我們是執法人員,不能知法犯法。而且硬著頭皮拖延拒不服從判決,原告肯定不會答應,再鬧下去影響多惡劣!”
“有道理,遇上這種事,確實長痛不如短痛,關鍵不是誰都像你這麽有擔當的,也只有你才敢快刀斬亂麻。”
“誰讓我分管消防呢,早知道在研究分工時就應該抓鬮,誰抓到消防支隊讓誰來擦這個屁股。”
“哈哈哈,現在後悔晚了。”
李光榮被逗樂了,回頭看看身後,又湊到他耳邊:“韓書記,剛才我少說一個,你不只是有魄力、有擔當,而且有錢。如果光有魄力有擔當卻沒錢,那就是破罐子破摔,這堆爛麻想斬也斬不斷。”
不得不承認,老李這話有一定道理。
畢竟認輸是有代價的,拿不出五十萬,想認輸都認輸不了。
想到沒錢什麽事都乾不成,韓渝停住腳步:“李局,交訴訟費的錢都是借的,既然是借的就要還。我大後天走,我打算趕在走之前布置下,讓消防支隊組織各派出所的專職消防民警搞一次水上消防安全大檢查。”
之前早就說好了,去給出訪編隊當“護航船長”期間,由李光榮代為分管消防支隊。
李光榮豈能聽不出韓渝的言外之意,驚問道:“動真格?不管哪個單位,只要發現消防隱患就處罰?”
“重罰!對於屢教不改的,頂格處罰!”韓渝深吸口氣,補充道:“對於不配合查處的相關責任人,該行政拘留就按規定行政拘留!”
轄區的單位有很多,不是濱江港集團這樣的大型國企,就是中遠川崎那樣的中外合資企業。
李光榮苦著臉道:“韓書記,你這是把我架在火上烤!”
“新官上任三把火,不搞出點動靜,誰會認識你李局?”
“我不需要人家認識,人家真要是找到我這兒,我就往你身上推,就說都你是交代的。”
“往我身上推也行。”韓渝擦了一把汗,低聲道:“天氣越來越熱,已經進入了火災事故高發期,查嚴點、罰重點沒什麽壞處。”
作為一個長航公安老民警,李光榮很清楚水上消防管理的重要性,但更清楚水上消防支隊給分局搞出了個大窟窿,並且這個窟窿必須盡快補上,猶豫了一下緊攥著拳頭說:“放心,我爭取在你回來之前把借的錢還上。”
不愧是一起上過黨校的同學,就是有默契。
韓渝雖然也是這麽想的,但還是煞有介事地說:“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我懂,我會把握尺度的。”
“拜托了。”
“這說什麽話,你幾號走,我送你去機場。”
“送就不需要了,我跟我愛人的招商引資團一起去廣洲,她那邊有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