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罪並罰,建議判處張三有期徒刑十四年。”
趙百親的聲音清晰的回蕩在法庭上。
張三犯了拐賣兒童罪,這是毫無疑問的。
至於故意殺人罪……
張三在明知對方要殺狗的情況下,依舊將小學生謊稱成狗,賣給了對方。
是可以預料小學生的結局的。
其借助他人之手施行殺人行為,自然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
“李四作為飯店老板,以50元購置麻袋裡的狗,指使王五對其進行殺害,可中途聽到人的慘叫聲,卻未加製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王五作為廚師,聽從李四的指令殺狗,同樣在聽到人的慘叫聲後,未加以製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從犯。”
“故此,我方建議對李四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王五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趙百親又接著指控道。
全程昂首挺胸,神情充滿了自信。
開庭之前。
他就詢問了一下其他刑事辯護領域的金牌律師們。
將這個案子仔仔細細,裡裡外外的琢磨了一遍。
控訴的方向上……
也沒什麽問題,將張三、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給指控了出來。
小學生的死亡和張三、李四、王五都有直接因果關系。
三者都應該為小學生的死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咚——”
審判長在乾州一方的律師發言之後,看向了秦牧一方:“你們可以對上述控訴,進行相應答辯了。”
張瑋聞言,下意識地看向了秦牧。
雖然他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一些思路,但還是沒有貿然上前。
而是選擇……
繼續擺爛,坐享其成。
很快。
秦牧便從座位上站了出來,當著模擬法庭上眾人的面。
沉聲道:“我方認為,對方控訴的我方當事人的罪名,有些偏頗,並不成立!”
話音剛落。
他的這句話便吸引了在場不少人的目光。
尤其是旁聽席上的金牌律師們。
他們的心中都不約而同的浮現出了一個猜測。
“他不會……還要做無罪辯護吧?”
目前來看。
趙百親對三人的控訴,從法理到法益上來看,都沒有任何問題。
三人的行為……
也完全符合這些刑事罪名的構成。
在入罪和出罪,主觀和客觀上,都是統一的!
“首先,對方對我方當事人張三的控訴,合情合理合法,並無不妥之處。”
緊接著。
秦牧又緩聲開口:“但我方當事人李四和王五,對此事全然不知情,同樣是被蒙蔽的受害者,我方認為,兩人不構成犯罪。”
他的聲音頗為平靜沉穩,和趙百親的鏗鏘有力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但……
卻讓趙百親的瞳孔猛地撐大。
無罪辯護!
秦牧在面對他們的時候,居然敢提出無罪辯護!
而旁聽席上。
眾人的神情各異。
不少人倒吸了一口冷氣,秦牧的思路再次震驚到了他們。
“無罪辯護?他打算怎麽無罪辯護?我又看了眼案件原文,完全沒有無罪辯護這個點啊。”
“所有證據都符合了,反正我是沒看到這個案件有什麽漏洞。”
“難不成……秦牧又發現了我們所有人忽視的點了?”
“我們這麽多人,難道比不過他一個?”
“……”
眾人的面色都有些古怪。
其中有不少人,在開庭前給趙百親參謀過,還提過一些建議。
眾人都沒發現這個案件中的蹊蹺之處。
除非……
秦牧無中生有,強行編造出一個漏洞出來!
……
與此同時。
學法聯盟論壇。
“好家夥!up又要做無罪辯護了!法外狂徒啊,這絕對是法外狂徒!”
“只有取錯的名字,沒有喊錯的外號!up是什麽案子都敢做無罪辯護啊。”
“在這個案子裡,三個人都犯罪了吧?這也能開脫?”
“張三是人販子,死不足惜,但說實話,李四和王五有點冤,因為失察惹上了這檔子事……”
“……”
網友們對於人販子的態度……
出奇的一致,沒一個同情張三的。
反倒是覺得案件裡的李四和王五……
有點可憐倒霉。
他們都沒有犯罪的故意,但卻被扣上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
擱誰身上都心理不平衡。
“論壇裡有沒有大佬的?來幫忙分析下這個案子啊,猜猜up會從哪個角度辯護?”
“這個就不是一般人能猜的出來的,up的腦回路從來就不正常。”
“法益的角度有用嗎?李四和王五的行為客觀上也的確侵犯了小學生的生命權,貌似沒有辯護空間啊。”
“別瞎操心了,耐心看下去,我已經拿出小本子準備做筆記了。”
“如果這個案子也被up無罪辯護成功了,那律師可真是太恐怖了。”
“……”
網友們唏噓不已。
愈發明白了一個頂級律師的恐怖之處。
在這個法制時代。
懂法絕對沒有壞處,而頂尖的律師往往可以將白的說成黑的,活的說成死的。
就比如說秦牧。
他們甚至想到了……
以後哪天不小心犯罪了,專門找秦牧來幫他們辯護。
法外狂徒,不外如是!
……
魔都。
會場裡。
某辦公室。
“嘖嘖嘖,初生牛犢不怕虎啊,又要做無罪辯護?”
黃慶林看著電腦前的監控直播畫面,臉上露出了玩味的笑意。
這個題目……
是他親自出的,主要是為了考察雙方律師的訴訟能力。
從題目本身而言。
無論是被告方還是公訴方,都沒有絕對的優勢。
從這道案件裡,可以充分體現雙方訴訟能力的差距。
但……
他沒想到,秦牧居然又打算劍走偏鋒,選擇了無罪辯護這條道路。
“我倒要看看,他能怎麽無罪辯護。”
旁邊的饒正德放下了水杯,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勢。
他對秦牧的這個辯護思路,也頗感興趣。
而電腦畫面裡。
模擬庭審繼續進行。
很快就進入了舉證和質證環節。
趙百親一方的律師率先列舉出了一系列的證據。
包括人證、物證、口供等等。
人證自然是目擊了張三實施綁架的證人,張三的作案動機等等。
物證則是張三綁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則是張三主動交代的那些犯罪行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證據鏈。
“趙百親在證據處理方面,還是堪稱完美的。”
看到這裡。
饒正德中肯的評價了一句。
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
不僅要精通己方業務,還要了解公訴人的相關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趙百親在證據鏈的整理這塊,滿分的話已經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話還沒說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來反駁道:“上述證據的確都沒有問題,但要指控我方當事人李四和王五,卻缺乏一項關鍵性的證據。”
饒正德看到這一幕,不由一愣。
他剛評價趙百親在證據的處理上堪稱完美。
然後就被秦牧“啪啪”打臉了。
關鍵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說的關鍵性證據是什麽。
好在秦牧也沒有賣關子,直接說道:“我方當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確是在廚房內,因個人失察,沒有及時查看到麻袋裡的是個人,造成了悲劇。”
“但……經法醫驗屍鑒定,查出小孩的死因為頭部受創。”
秦牧一邊說的時候,一邊羅列出了相關證據。
這些證據……
也是案件原文裡明確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處摔傷,一摔為頭部,一摔為手部,一摔為腿部。
其中頭部摔傷為致命傷。
“但你方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小孩的頭部摔傷為我方當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認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幾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並不足以構成致命傷。”
說到這裡。
秦牧略微停頓了片刻,給在場眾人一個反應的時間。
再幽幽地說道:“根據刑事訴訟的相關原則,當案情關鍵性證據存在疑點時,只能做出有利於嫌疑人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