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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第401章 鞭炮隻響了一聲
  要知道。

  模擬庭審的規則是按照評分淘汰三十二個地區的。

  並非是簡單的以庭審案件的勝負來計算的。

  因為……

  有的案子,抽到的雙方都有所不同。

  有的一方天然優勢。

  若是這樣來判定的話,未免有些不公平。

  所以。

  模擬庭審期間,無論抽到了哪一方,辯護策略都是重中之重。

  這關乎賽組委……

  也就是律師協會的最終評分。

  而秦牧在答辯階段提出的這個方向……

  無疑是自尋死路。

  ……

  與此同時。

  學法聯盟論壇。

  隨著第三天模擬庭審的召開,論壇的熱度再次空前上漲。

  湧現的帖子比平時多出了五倍有余。

  關注數最多的帖子……

  都是和模擬庭審相關的。

  “兄弟們,你們看了直播沒有?up的庭審已經開始了!”

  “好家夥!十個模擬法庭同時開庭,全國律師行業的巔峰賽啊!”

  “在哪裡看直播啊?有沒有好心人給個鏈接?”

  “完了,up抽到的這個案子劣勢太大了,這能贏我倒立拉屎!”

  “up居然要做無罪辯護?牛哇,這案子都能無罪辯護?”

  “……”

  論壇裡。

  網友們的心情非常激動。

  有許多法學生都在時刻關注著模擬法庭的動向。

  畢竟……

  這是法學界的一大盛事。

  當然。

  也有不少網友們不知道從哪裡看模擬法庭,到處在求人給鏈接。

  沒過多久。

  有人更新了一個帖子,裡面附帶了十個直播間的鏈接。

  瞬間引起了熱議。

  一樓:感謝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樓:我剛去逛了下十個直播間,案件一個比一個離譜。

  三樓:果然不愧是巔峰賽,愣是沒一個普通案件。

  四樓:up的這個案子有點難打啊,天生大劣,這運氣絕了。

  五樓:這賽製好像是議論淘汰製,評分不夠的話就會淘汰。

  六樓:up不會一輪遊吧?平時猛如狗,大賽軟腳蝦?
  七樓:論壇裡有沒有精通法律的大佬,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麽辯護成無罪的?

  八樓:我剛剛問了我老師,他說他也不懂。

  九樓:張三和李四的行為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想要辯護脫罪,基本上是難上加難吧?

  十樓:說實話,我倒是覺得對方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沒問題,每人也才一年半,畢竟是一條人命啊。

  十一樓:過失導致他人死亡,一年半並不算多。

  十二樓:我也覺得對方提出的量刑建議挺合理的,up如果爭取緩刑的話,聯合張瑋說不定可以乾翻對面!

  十三樓:樓上的都是新來的吧?居然有人擔心up會在法庭上輸?up以前輸過嗎?
  十四樓……

  這個帖子之下。

  樓層數正在以驚人的速度飆升。

  老粉絲們絲毫沒有擔心秦牧會輸。

  成為秦牧粉絲以來,他們見到過太多不可思議的事情了。

  對秦牧已經有種盲目的崇拜和相信。

  ……

  魔都。

  某會場,第八模擬法庭。

  “咚——”

  審判長聽完了秦牧的答辯,也有些驚訝。

  但還是認真主持道:“既然如此,那本案的焦點將圍繞張三和李四有罪和無罪之間進行,下面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緊接著。

  公訴席上的三名律師便開始整理手頭上的資料,將其分門別類梳理出來。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這是我方搜集到的當時目擊證人孫老頭的口供,孫老頭承認親眼看到了張三和李四朝著池塘裡扔了兩個鞭炮。”

  “這裡是法醫的死因鑒定證明,認定王二的死亡為受驚過度導致的溺亡,而事發當時只有張三和李四朝池塘裡扔了兩個鞭炮。”

  “這裡是張三和李四的口供,兩人對其謀劃朝著池塘裡扔鞭炮的行為供認不諱。”

  “這是王二的家庭情況……”

  來自陽城的兩名刑事辯護律師有條不紊的在模擬法庭上呈現著證據。

  每個證據……

  都指向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某個構成要件。

  組合起來。

  便可以指控張三和李四的行為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旁聽席上。

  圍觀的律師們看到陽城律師的控訴,都露出了讚許之色。

  模擬法庭的案件是已定的。

  但……

  證據的整理,控訴的方向,量刑的估量,都需要由當事一方自行操作。

  在庭審結束後。

  賽組委,也就是律師協會將會對其評分。

  就算讓他們上場,也無法保證做的比陽城這兩名刑事辯護律師更好。

  “指控證據上可圈可點,晉城他們那邊估計要招架不住了。”

  “除非他們能找出這些證據的漏洞,將其推翻,不然三個要件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必然成立。”

  “秦牧這半吊子實力,估計都不知道怎麽質證。”

  “我剛才琢磨了下,這些證據都是鐵證,幾乎不可能被推翻。”

  “……”

  旁聽席的眾人搖頭晃腦,竊竊私語。

  趙百親更是露出了嗤笑嘲諷之色,看秦牧的眼神愈發不屑。

  “原來就這麽點水平……”

  他搖了搖頭。

  剛想起身離開,前往其他的模擬法庭看看情況。

  就看到被告人辯護席上的秦牧居然主動站了起來,朗聲道:“對方提出的證據都沒什麽問題,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的確往池塘裡扔了鞭炮。”

  “其行為與王二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我方當事人的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

  說到這裡。

  秦牧話鋒一轉,沉聲道:“但我認為,其兩人的行為尚且不構成犯罪,因此不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只需要進行民事賠償即可。”

  話音未落。

  陽城的兩名律師便反唇相譏:“鐵證在前,張三和李四的行為完全符合三個要件,怎麽會不構成犯罪?”

  被告方的律師席上。

  張瑋感受著周圍劍拔弩張的氣氛,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想要站出來說兩句,卻發現他完全跟不上秦牧的思路。

  他只是想做緩刑辯護而已。

  可秦牧卻直接想要起飛。

  “當然不構成犯罪!”

  秦牧昂首挺胸,淡淡說道:“在剛才你方陳述的證據裡,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的確往池塘裡扔了兩個鞭炮,王二的死因也的確與鞭炮的響聲有關。”

  “但根據目擊證人孫老頭的回憶,當時只聽到了一聲鞭炮響。”

  公訴席上。

  陽城的兩名刑事辯護律師愣了一下,連忙在案件描述裡查閱了起來。

  發現……

  的確如秦牧所說。

  孫老頭的口供裡,說的也是聽到了一聲鞭炮響。

  兩人對視了一眼。

  又看向了秦牧,冷哼道:“那又如何?有一聲鞭炮響便足以定罪!”

  的確。

  只需要鞭炮響了,那就足以證明張三李四和王二之間的死存在因果關系。

  三個構成要件同樣全都符合。

  然而。

  秦牧卻不慌不忙,嘴角勾起一抹弧度:“三個構成要件的確都符合,但只有一聲鞭炮響,也就是說明極有可能我方當事人扔其中一個鞭炮啞火了。”

  “即其中一人的行為和王二的死亡並不存在直接聯系。”

  “那你方控訴的我方當事人兩人所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便不符合構成要件,除非你們能證明兩個鞭炮都響了!”

  模擬法庭上。

  秦牧的聲音鏗鏘有力,回蕩在這個小房間裡。

  在場所有人……

  都被秦牧提出的這番新觀點給驚住了。

  連忙去翻閱本次庭審案件的“原題”。

  發現……

  的確如秦牧所說,案件原文描述指的是“一聲鞭炮響”。

  這極有可能是撰題人沒注意到的小細節,微不足道,卻被秦牧揪出,加以利用。

  公訴席上。

  來自陽城的三名律師臉色都變得難看了起來,瞬間明白了秦牧的辯護思路。

  秦牧是打算……

  以一聲鞭炮響為方向,瓦解他們的指控。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因為刑事屬於極為嚴厲的刑罰,所以要慎之又慎,必須要做到任何一個環節都沒有疑點,方可立案審判。

  而秦牧提出的這一點……

  恰好是本案最大的漏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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