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孟磊:我還想再借點錢
十分鍾後。
一系列的證據,上呈合議庭。
同時。
這些證據的備份資料,也經由法庭執行人員,遞交到了孟磊面前。
這個環節是舉證和質證環節。
孟磊作為被告方,有權利對這些證據展開質疑。
“被告方,你們對這些證據,有沒有異議?”
法庭上。
審判長看完了證據,沉聲發問。
他的稱呼,並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來說。
只有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稱之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稱之為被告人。
被告人是與公訴人對應的稱呼。
屬於已確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記得我沒借過這麽多錢啊,這可能是他們汙蔑我的……”
孟磊看著這些證據,硬著頭皮。
強行辯解道:“這些轉帳證據都過去那麽多年了,我記得借錢有個訴訟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說早就失效了……”
自從高中時代第一次借錢不還後。
他嘗到了甜頭,便習慣了這樣佔便宜。
同時。
還在網上找了許多老賴借錢成功的案例,認真學習過。
他記得很清楚。
借錢似乎有個什麽追訴有效期。
超過了三年,就應該失效了。
這裡面有很多帳單……
應該都是在追溯有效期之外的,不應當有效。
然而……
審判長皺了皺眉頭,沉聲道:“你說的是借貸糾紛的追溯時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詐騙罪,法定追訴期是十年。”
這起案子……
不是尋常的公訴機關提起的刑事犯罪。
其實。
立案中心在接到了馬明發起的起訴後,他們幾個審判員開會進行過討論。
正常來說,這類事件應該由公訴機關主動發起,而非個人發起。
於是。
法院方面將馬明提起的起訴狀,以及事件經過、證據等,移送到了陽城檢察院。
結果……
陽城檢察院給出了答覆,認為該行為屬於借貸糾紛,不宜歸類於詐騙罪,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按照《刑事訴訟法》,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公訴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法院應當直接立案。
這裡的應當,是必須的意思。
馬明提交的證據以及罪名,的確可以證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財產權利。
孟磊的行為,涉嫌了詐騙罪。
左右權衡之下,他們決定受理這起刑事自訴案件。
先審理一遍。
再視情況,做出相應的判決。
可是……
這個孟磊,對待法庭審判,實在是太過於兒戲了。
居然沒有請專業的律師。
隨便配了個法律援助律師。
這個法律援助律師的水平……
也是一言難盡。
根本沒有對借貸行為和欺詐行為之間的關系,做出相對應的解釋。
就連追溯有效期都搞錯了。
……
晉城。
養老院。
萬中元側過頭,看向了秦牧。
不由問道:“借錢是三年吧,怎麽突然變成十年了?”
看著庭審直播。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借錢的追訴期是三年,這個很多人都知道。
讓他不明白的是……
怎麽突然變成了十年。
“咳咳,十年指的是詐騙罪的追訴期,不是借貸糾紛的。”
秦牧看著求知欲滿滿的萬中元,解釋道:“這已經屬於刑法的追訴期了。”
這個案子……
現在討論的借錢行為,已經涉嫌了詐騙。
刑法對此有相關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十年的,追溯有效期為十年。
孟磊的借錢行為,雖然超出了三年,但借錢金額達到了四萬余元。
量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他的借錢行為,依舊在涉嫌的詐騙追訴期以內。
審判長所說的,並沒有什麽錯誤。
反倒是孟磊這邊……
東一槍,西一炮。
完全沒有實質性的反駁。
尤其是那個辯護律師,似乎比孟磊還要緊張。
好幾次都是孟磊主動站出來回答的。
“這個案子……處處透著古怪。”
秦牧忍不住嘀咕了一句。
從法庭上的表現來看,孟磊的求生欲十足。
一直在為他爭取。
可是……
為什麽不乾脆點,請個張瑋這樣的牛逼點的律師。
“這有啥古怪的,他不舍得錢唄。”
“就是,這種守財奴,我見多了,借別人的時候,就喜歡道德綁架,可別人要借他錢的時候,一毛不拔。”
“上個案子他連律師都沒請,這個案子有律師就不錯了。”
“他估計還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
張清源等人同樣忍不住吐槽了起來。
對於孟磊的為人……
他們極為鄙視。
在他們的觀念裡,窮可以,這頂多是能力或者運氣問題。
但借錢不還,已經是道德問題了。
這樣的人品,他們打心底裡瞧不起。
而在庭審直播中。
質證環節已經進入了尾聲。
針對於這些證據,孟磊一方並沒有提出有效的質疑。
許多帳單……
都來自於第三方平台金融機構或者銀行,經過了相關鑒定,具備法律效力。
“被告方,針對上述證據,是否還有異議?”
法庭上。
審判長看向了被告席,再次發問。
該質疑的……
都已經質疑過了。
但孟磊的質疑,一不專業,二沒有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
並沒有太大的效果。
“這些證據有些是假的啊,你們不能他們說什麽就按照什麽來判啊……”
孟磊聞言。
再次開口,試圖抵賴。
“如果對以上證據有異議,可以提出相應的反駁證據。”
審判長頓了頓,認真說道。
孟磊一時語塞。
他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拿出來了。
關鍵是……
他借過的錢太多了。
真記不清借過大學同學多少錢。
反正他也沒打算還。
這些錢並沒有記帳本。
讓他拿出證據,他根本拿不出來。
“既然如此,那就進入下一個環節,自由辯論。”
審判長深深看了眼他,敲響法槌。
繼續推動庭審的進行。
孟磊見狀,面色變得有些慘白。
他雖然不懂這些庭審規則,但也能看出目前他處於絕對劣勢。
剛才他所說的那些反駁的點……
合議庭似乎並不認可。
“伱……你倒是說個話啊。”
想到這裡。
緊緊盯著身側的法律援助律師,欲哭無淚的說道:“雖然是免費的,但你也得對當事人負責啊。”
如果他有錢,他絕對會去請個牛逼點的律師。
問題是……
他現在的錢,都在田舒蘭手中。
身無分文。
田舒蘭又不肯幫他請律師。
至於身邊的同事和朋友……
他以前都借過了。
如今聽說他要借錢,一個個都開始假裝啞巴。
還有不少人直接把他反手拉黑了。
他的人緣,似乎被他給敗光了。
如今的他……
不知不覺中,走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
大學同學群。
在馬明和孟磊對峙法庭的時候,這個群也無比熱鬧。
雖然因為工作的原因……
他們這次都沒有前往陽城旁聽,但都無比關注這個案件的進展。
和馬明一樣。
同學群裡的每個人,都恨不得把孟磊給送進去。
“不知道現在庭審怎麽樣了,聽說十點開庭,現在都過去兩個小時了。”
“希望馬明能給力一點,多給孟磊爭取點刑期。”
“應該可以,畢竟他得到了傳說中那個up的指點。”
“有一說一,我本以為馬明已經夠較真了,為了十八塊錢奔赴陽城打官司,沒想到還有更恐怖的。”
“……”
群聊裡。
眾人聊著聊著,就聊到了前幾日馬明分享的那個up帳號。
剛開始。
他們懷著好奇的心情,點開了視頻。
結果越看越嚇人。
這哪裡是正經視頻,每一期視頻都附帶了一個入獄小技巧。
順帶科普了一波如何將人送進去的方法。
那些道德綁架、擦邊違法的事件……
全部被這個up用一種近乎匪夷所思的方法給懲治了。
外賣吐痰被判投毒。
偷竊快遞,被嚇進醫院不說,還獲刑十年。
鳩佔鵲巢的那對夫婦……
更是榮獲二十年有期徒刑。
每個視頻,都刷新了他們以往的認知。
讓他們深刻意識到……
是時候學點法律知識了。
不為別的,只是擔心某天自己的行為無意中觸犯了法律,然後被送進去。
那個鸚鵡案,就是個典型例子。
若沒有秦牧幫忙辯護,量刑實在是太恐怖了。
“有up指點,本群何愁大事不成?”
“我剛剛查了下,網上好像有庭審直播,鏈接我直接發群裡吧。”
“真的假的,還能看直播?”
“好家夥,我看到孟磊了,他臉色怎麽這麽難看,這兩天是經歷了什麽?”
“……”
有人將庭審直播的鏈接發到了群裡。
眾人紛紛點了進去。
看到了陽城第一刑事審判庭的庭審畫面。
此時的案件審理……
已經進入了自由辯論階段。
馬明站在原告席上,代理律師石良平慷慨陳詞,不斷控訴。
而另一邊的孟磊……
卻顯得十分憔悴,毫無招架之力。
就連他身邊的律師也磕磕巴巴,好半天才擠出幾句話。
局勢簡直是一面倒。
馬明一方士氣正盛,孟磊一方則是士氣低落。
“是不是要贏了?詐騙罪要判多久來著?”
“我聽馬明說,訴訟請求裡,要求的是判處對方有期徒刑六年。”
“不知道能不能宣判啊,如果真的能判六年……這錢我真不要了。”
“我也不要了,那個up不是說了嗎?要了錢,就會給對方減輕處罰。”
“……”
同學群裡。
眾人的情緒都十分高漲,無比激動。
勝利的曙光……
就在眼前。
不久前的憋屈,心中積壓的惡氣,終於可以出了!
事到如今。
能不能要回錢,已經不重要了。
這四萬多塊錢,隻當是他們看在同學一場的份上,眾籌給孟磊的。
只要能將孟磊送進去……
他們做夢都能笑醒!
而如果他們收了錢,那孟磊的罪行,將得到明顯的減輕。
這個時候……
就算孟磊要給他們還錢,他們也堅決不要!
與此同時。
庭審直播中。
持續了半個小時的自由辯論環節,也隨之結束。
與其說是自由辯論,不如說是單方面的控訴。
石良平像是打了雞血一樣。
超常發揮。
將孟磊的“罪行”,全部控告了一遍。
“暫時休庭半小時。”
隨後法槌敲響。
審判長帶著合議庭成員離開了審判庭。
前往商量案情的判決。
而同學群裡。
眾人都沒有了上班的心思,每個人低著頭看著手機。
對判決結果無比期待。
……
陽城法院。
第一刑事審判庭。
休庭期間。
原告席上。
馬明看著石良平打了雞血的操作,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他也不明白,對方到底哪裡惹怒了石良平。
石良平的表現……
明顯比上次索要十八元欠款的官司要激動的多。
而更讓他驚訝的……
還是孟磊一方的表現。
他一個外行都能看出來,對方的律師,水平確實不怎地。
而孟磊則一直低著頭,面色陰晴不定。
幾分鍾後。
孟磊站了起來,離開了被告席。
居然朝著他走了過來。
馬明皺了皺眉頭,平靜的看著孟磊。
盡管兩人已經撕破臉了,現在又是對峙法庭,但他並不擔心孟磊在法庭上撒潑。
周圍的法警並不是擺設。
然而……
孟磊走到了他的面前,開口的第一句話居然不是謾罵。
而是請求:“馬明,我知道我欠錢不還,確實不是東西,但我……想請你念在同學一場,幫我個忙。”
孟磊的神情,充滿了哀求。
十分誠懇。
馬明看著他,緩緩說道:“除了放棄起訴,其他的我可以考慮一下。”
話音剛落。
孟磊黯淡的眸子裡閃過了一抹亮光,連忙說道:“我想請你借我點錢。”
馬明聞言。
臉色頓時冷了下來,咬牙吐出了一個字:“滾!”
他本以為孟磊知錯了。
想要道歉還錢之類的。
沒想到……
都這個時候了,孟磊居然還想要借錢。
“不是這樣的,我……我我這次是真的有急事要借錢。”
孟磊神色一急,連忙解釋。
可馬明卻不為所動,冷笑道:“你以前跟我們所有同學借錢的時候,也是這麽說的。”
孟磊面色一苦,又接著說道:“我這次借錢,是真的有用,我現在身無分文了,你沒看到嗎?我連律師都請不起了,所以想找你借點錢請律師……”
馬明卻依舊不相信。
嘲諷道:“身無分文?你騙誰呢?你的錢不都在你老婆手上嗎?”
提起此事。
孟磊面色突然垮了下來,滿是憋屈的說道:“她……她現在霸佔了我的財產,完全不理我啊,我這次打官司連律師費都不幫我出……”
這幾日裡。
他求過了田舒蘭很多次。
可田舒蘭根本沒搭理他。
消息不回,面也不見,打電話也關機。
連旁聽都沒來參加。
擺明了放棄了他。
“你……居然這麽慘?”
馬明聽後,不由露出了古怪之色。
不知為何。
聽到孟磊的遭遇,他心情一陣大好。
魯迅先生說的果然沒錯,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所以,我想請你借我點錢,我想找個律師……”
緊接著。
孟磊又接著說道。
可馬明卻嘴角抽了抽,譏諷道:“你當我傻嗎?借你錢,讓你請律師來打官司脫罪?”
“我……我借錢不是打這個官司,我是想要回我的財產……”
孟磊苦笑著,把他的想法說了出來。
事情發展到現在。
坐不坐牢,在他眼裡已經沒那麽重要了。
但他辛辛苦苦半輩子的錢、房子、車子,絕不能就這麽便宜了田舒蘭。
因此。
他想要請個律師,早點發起訴訟,防止田舒蘭又來一招轉移財產。
自己老婆自己清楚。
他很清楚,田舒蘭也不是省油的燈。
拖的越久……
他的錢,就越難拿回來!
“打官司……告你老婆?”
馬明聽後,不由愣了一下。
“等要回了我的錢,我就算坐牢了,也不會怪你的,到時候欠你的錢,十倍奉還,不,百倍!”
孟磊緊咬著牙,一字一句的說道。
神情懇切。
充滿了祈求。
只是……
馬明依舊不為所動,拒絕道:“抱歉,你找別人吧,這一千八百塊錢,我還看不上。”
神特麽的百倍奉還。
他就借了十八塊錢給孟磊。
就算一百倍……
也才一千八。
而且。
孟磊這種人品,他親自見識過。
借錢時候,態度懇切,裝孫子。
還錢的時候,愛答不理,一副大爺的樣子。
他絕不會在同一個坑掉進去兩次!
“我能找到別人的話……也不至於找你啊。”
孟磊苦笑著,臉色愈發難看。
就快哭出來了。
房子、車子、存款,加起來超過了兩百萬。
可是他連打官司的訴訟費都給不起。
沒過多久。
休庭時間結束。
審判長帶著合議庭眾人,重新走進了法庭。
“全體起立!”
書記員朗聲開口。
法槌敲響。
審判長望著眾人,莊嚴宣告:“經過陽城第一刑事審判庭歷時四小時的公開審判,對孟磊涉嫌詐騙一案進行詳細了解,確認事實依據,其於大學期間……”
“該案事實清楚,孟磊借貸後拒不歸還,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存在欺詐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了詐騙罪。”
“然而本案屬於個人自訴,部分借款、帳單證據存在疑點,證據鏈不完整,在量刑上缺乏依據。”
“本次暫不宣判,後續將由公安機關補足證據,調查清楚事件原委,再行宣判。”
莊嚴的聲音,回蕩在法庭上。
話音剛落。
原告席的馬明愣了一下,一時間沒聽明白判決的意思。
忍不住看向了石良平,問道:“這判決……是判了還是沒判?”
這個判決裡,只是認定了孟磊的行為涉嫌了詐騙罪。
但……
卻否認了他們提出的部分證據。
認為案情存在疑點。
暫不宣判。
“應該是部分證據屬於現金出借,或者轉帳出借,沒有足夠的證據效力……”
石良平想了想,認真分析道。
證據存在疑點,並不清晰。
因此法院隻認定了其詐騙行為,而未做出宣判。
而在被告席。
忐忑不已的孟磊同樣聽的是一臉懵逼。
忍不住看向身旁的法律援助律師。
問道:“證據不足,我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可是……
這個剛過實習期的法律援助律師茫然的看著他,眼中的懵逼明顯比他還要多。
……
與此同時。
晉城。
養老院裡。
張清源等人同樣聽到了這個宣判。
“這是啥意思?判了,但沒完全判?”
“法院認定他構成了詐騙罪,但證據不足?證據不足怎麽構成詐騙罪?”
“所以這個孟磊要不要坐牢?”
“我反正是沒看懂,小秦,來給大家解釋下。”
“……”
眾人對這個結果,都不是很理解。
這個判決……
和以前的並不相同。
連刑罰都沒有公布。
於是。
帶著疑惑。
包括萬中元在內的眾人,紛紛看向了秦牧。
人群中。
秦牧想了想,解釋道:“自訴案件比較複雜,私人搜集的證據,終究還是有些問題。”
·刑事自訴案的審理流程,其實和公訴案件一樣。
庭審之後。
就可以宣判,該坐牢的坐牢,該罰款的罰款。
但兩者有個最大的區別。
那就是刑事自訴案件,存在定罪的證據鏈問題。
石良平整理的這些證據,只是私人取證所得。
若是用來打民事官司,那是綽綽有余。
但用來打刑事自訴……
則可能存在證據不足,缺乏依據,需要公訴機關和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取證。
畢竟……
私人取證,無法得到那些第三方平台的內部數據。
因此。
公安機關需要就法院的本次判決,搜集補全證據。
等待下一次的審理。
至於孟磊要不要坐牢……
那是肯定的。
構成了刑事犯罪,必須要予以拘留。
————————
ps:今天就一章,明天三章。
這裡說一下刑事自訴案件。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訴,但有部分公訴機關認為輕微,不予起訴,又有證據證明犯罪的案件,個人是可以自訴的。
就比如說這個借錢詐騙案例。
最高院的司法實踐裡,有過類似的刑事自訴案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