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質問
“萊文,你這是什麽意思?我不是跟你說了麽,不許把這件事改成小說!”唐寧氣呼呼的向萊文質問道。萊文連忙陪著笑臉解釋道:“托尼,你別生氣,其實我正要去找伱呢!事情是這麽回事,我這幾天不是旅遊去了麽,所以就讓斯隆幫我打理報社,結果沒想到他就把這篇連環殺手給登上去了!其實這事兒也怪我,臨走的時候太倉促,就忘記跟他交代這件事了!
托尼,這件事的確是我不對,這樣、晚上你來我這兒,我把我珍藏的那瓶1839年的波爾圖紅酒拿出來給你賠罪好不好?”
雖然唐寧知道萊文所謂的什麽“忘記告訴斯隆、是他自作主張”這些解釋都只是借口,事實上他就是貪圖這篇小說給他帶來的銷量,但他這幾天的確是出門旅遊了,而且走之前還故意跟自己辭行來著,現在看來就是為了撇清嫌疑。
這個時候萊文又把斯隆喊了進來:“斯隆,趕緊給托尼道歉,這種小說你怎麽能在沒有征得唐寧先生允許的情況下就隨便刊登!”
“對不起啊唐寧先生,我本來以為以您跟主編的關系肯定能答應呢!”斯隆訕訕的說道。
“什麽叫你以為?你以為有用麽?”萊文訓斥道。
“是、是、是,是我錯了,對不起唐寧先生!”說著,斯隆給唐寧深鞠一躬致歉道。
雖然現在唐寧依舊是一肚子氣,但暫時他還真就沒法發火,因為萊文的這個做法從表面上來看挑不出毛病,因為這種事跟他翻臉也好像有點犯不上。
而且即便發火、發到這個斯隆身上也沒有任何意義,於是擺擺手道:“算了,既然你不知道那就算了!”
“托尼,這事兒可不能就這麽算了!斯隆,你這個月的獎金沒有了,聽到了麽?”萊文一臉“嚴肅”的說道。
“聽到了、聽到了,是我活該!”斯隆連聲應道。
在唐寧走後,斯隆笑著對萊文說道:“主編,咱們之前是不是想多了,您看唐寧先生這不也沒說什麽嘛。”
而萊文則搖搖頭答道:“就算他嘴上沒說,但心裡面肯定已經記我一道了,所以得找個機會好好修補一下關系!”
“怎麽修補啊?他又不缺錢!”斯隆苦著臉問道。
“錢他的確是不缺,或者說能打動他的金額咱們也犯不上拿出來。不過他還是有別的弱點的,比如說女人!”萊文沉聲說道。
斯隆附和道:“主編您說得對,唐寧先生的確喜歡女人,現在光死的就三個了,而且據說還有不少情人!”
就在兩人聊天的時候,忽然兩名警察走了進來,其中一人向兩人問道:“請問哪位是加瑞森主編?”
萊文連忙自我介紹道:“哦,我就是,請問您是?”
“我是警員古德曼,這位是克萊因警長!加瑞森主編,我們有一些案情需要向您了解一下!”
“額、好的,斯隆、你去給兩位警官先生泡杯咖啡!”萊文吩咐道。
只見克萊恩警長拿出一張報紙向萊文問道:“加瑞森主編,這篇《從新奧爾良到孟菲斯的連環殺手》的作者馬修--諾裡斯你能聯系到麽?”
萊文點點頭答道:“能,請問您找他有什麽事兒麽?”
“那請您派人將他帶到這裡來,我們有一些案情需要向他了解!”
“我現在就能把他叫來!”說著,萊文站起身到門口向正在泡咖啡的斯隆喊道:“斯隆,先別泡咖啡了,你先進來!”
待斯隆進來之後,萊文介紹道:“他就是馬修——諾裡斯,當然了、那是他的筆名!”
在將萊文請出去之後,克萊因警長再次確認道:“斯隆先生,這篇《從新奧爾良到孟菲斯的連環殺手》是你寫的?”
斯隆點點頭答道:“沒錯、就是我寫的,請問有什麽問題麽,警官先生?”
“我問你,你在小說中說孟菲斯的殺人案並不是之前的凶手,而是模仿犯罪,你為什麽會這麽寫?”克萊因警長開口問道。
“因為、因為這樣寫顯得故事比較離奇,能夠吸引讀者!”斯隆解釋道。
但是顯然克萊因警長並不相信:“就這麽簡單?”
“當然,還能有什麽其他原因?”斯隆隨口答道。
而克萊因警長則冷笑一聲道:“當然還有別的原因,比如說這就是案件的真相!”
“這就是案件的真相?看來我猜對了!”但話剛說到一半,斯隆立刻反應了過來,顫聲問道:“警長先生,您、您該不會是在懷疑我、我就是”
克萊因警長點點頭答道:“沒錯,這就是我們找你的目的!”
“警長先生您聽我解釋,這、這段情節雖然是我寫的,但、但這是我在酒館喝酒的時候聽人說的,我覺得這個思路比較有意思,所以就寫了進去,真、真的不是我乾的啊!”斯隆慌亂的解釋道。
“你在酒館聽人說的?哪個酒館?什麽時間?有沒有人能夠為你作證?”克萊因警長連珠炮似的問道。
“我想想、您讓我想想!”斯隆回想了一會兒,然後開口答道:“是、是半個月之前的晚上,我在哈姆林酒館喝酒,當時好多人都在議論唐寧先生家的案子,然後有一個大胡子就說起了其實孟菲斯的案子不是那個安德伍德做的,而是有人在模仿他,這樣就可以將殺害佩裡的罪名推到他身上。我覺得他說的很有意思,於是就記了下來,寫進了小說裡面。當、當時酒館裡有好多人,格芬先生還跟他辯論來著,不信您可以問他們。”
“這個大胡子是誰?你認識麽?”克萊因警長追問道。
斯隆搖搖頭答道:“我不認識,不過好像也經常過來喝酒!”
又問了一會兒之後,克萊因警長站起身道:“斯隆先生,我們會對你說的進行調查,請對這件事保密,並且近期不得離開新奧爾良!”
PS:《是誰在使用如果電話亭》,這本書的創意是真好,可惜作者沒寫好,否則起碼萬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