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治國之才
慶忌輕笑一聲,說道:“叔祖所言有理。然,誠如叔祖所言,姑蔑、故越之地距離吳都甚遠也,鞭長莫及,若只是設置縣管轄,寡人唯恐力有不逮也。”
“至於會稽郡日後是否有人叛亂,寡人不得而知。”
“只是,郡守治政,郡丞輔政,郡尉治軍,軍政分離。郡尉是郡守名義上之屬官,卻有聽調不聽宣之權,即郡守不得插手軍務,郡尉也不得插手政務。”
“善!”
得知慶忌的這一想法後,季劄與范蠡都不禁微微頷首,表示讚同。
治粟內史范蠡思襯一下,便道:“大王,以臣之見,若設置會稽郡,郡守、郡尉、郡丞三者,不妨五年一換,以免其做大,心生不臣。”
“善!”
慶忌讚同了范蠡的這一主張。
正所謂在其位,謀其政!
一個人若是權力太大,難免會把持不住,變得飄飄然,不知道自己的定位。
會稽郡五年換一個領導班子,無疑是最好的做法。
其實,慶忌的心裡早就有了再吳國推行郡縣製的做法。
在新法中,吳國已經確立縣製,效果顯著。
至於郡,慶忌則是考慮到吳國的疆域不算大,僅僅是二十一個縣,方圓一千多裡的疆域,設置幾個郡的話,難免官製會顯得臃腫不堪,地方官吏治理政務的效率也會降低。
而現在,慶忌設置這個會稽郡的初心,正是為了提高治政的效率。
若只是在姑蔑、故越之地推行縣製,可想而知的,地方所上的奏疏最快一兩個月才能送到慶忌的手中,豈非耽誤事情?
而有了郡治則不然!
各縣可以將所轄之地的事情,悉數上奏郡守,郡守可以先斬後奏,事急從權的解決事情,之後再上報慶忌,如此官吏們處理地方政務的效率,將大大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郡這一級的行政機構,是早已存在的。
郡,周製,天子地方千裡,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
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
現在,慶忌是將郡置於縣之上,作為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域。
“大王,關於郡守、郡丞、郡尉的官職,不知大王心中可有人選?”
季劄詢問道。
“郡尉,可讓孫武兼任,暫時坐鎮會稽郡。至於郡守與郡丞,不知叔祖和少伯,你們可有舉薦之人?”
讓孫武暫時兼任會稽郡郡尉,這是慶忌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的。
一來,孫武的軍事才能出眾,謀略過人,戰功卓著,坐鎮會稽郡的話,能鎮壓心懷不軌的人,及時平定叛亂。
二來,孫武是慶忌一手提拔起來的,對他忠心耿耿。
對於孫武的為人,慶忌同樣是信得過的。
再者說,孫武是三公之一的禦史大夫,不管郡守、郡丞是何人,他都能置之不理。
總而言之,孫武鎮得住場子!
這讓慶忌十分的放心。
范蠡旋即作揖道:“大王,關於會稽郡郡守的人選,臣以為適合文種!”
“臣與文種是知己,深知文種有治國之才,想必治理一個會稽郡,定然不在話下。”
“善。”
慶忌微微一笑,打趣的說道:“少伯,你這真是舉賢不避親哪。也罷,讓左丞相文種,兼任會稽郡守一職!”
“大王英明!”
新置的會稽郡,郡守、郡尉都是朝中的大臣,三公九卿之一,這讓人可以感受到慶忌對於會稽郡的重視。
以文種、孫武的經天緯地之才,治理一個會稽郡,的確是小材大用的。
但,慶忌不得不這麽做。
“關於郡丞的人選?”
季劄與范蠡都對視了一眼,暗自思索起來。
現在的吳國,的確是人才濟濟的。
但一個郡丞,職權可不小,沒有名望或資歷的人,實在是難以勝任。
“讓孔丘任會稽郡丞吧。”
最終,還是慶忌率先開口,緩聲道:“孔丘是一代大儒,有治國之才,固然其治國之學說,寡人沒有接受,卻也不能全盤否定。”
“會稽郡多桀驁不馴之人,儒學溫和,或許孔丘可以教化越人,使其早日歸心。”
“大王英明!”
季劄與范蠡都表示讚同。
的確!
客卿孔丘,是一個有遠大抱負,且身懷治國之才的人,只是沒有被慶忌重用而已。
現在多了一個會稽郡郡丞的空缺,孔丘無疑是極為合適的人選。
越人不是桀驁不馴,不服王化嗎?
正好用孔丘所倡議的仁義學說,去感化他們!
慶忌隨即道:“那,事情已定。寡人當在姑蔑、故越之地,置會稽郡,文種為郡守,孫武為郡尉,孔丘為郡丞。”
“孫武改封鎮南將軍,加大都督銜,節製會稽郡諸軍事。”
“會稽郡,駐軍五千人!”
在會稽郡駐扎五千兵馬,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因為慶忌可不敢確定,剛剛攻佔下來的姑蔑、故越之地,是否還有人起兵叛亂的。
若數年之間,沒有一起叛亂,吳國就可以再次減少駐軍。
“另外,盡快從招賢館的士子中,遴選出合適之人,到會稽郡任官吏。”
“鑒於會稽之地偏遠,窮山惡水,國府不妨增加其俸祿,縣令秩比五百石,縣丞、縣尉各四百五十石,以此類推!”
聞言,季劄與范蠡都點了點頭,並無意見。
尋常一個吳國的縣令,一年的俸祿是四百石,而偏遠地方,好比會稽郡這樣的窮苦之地,則是要加上一百石,以作為國府的補貼。
范蠡跟著作揖道:“大王,臣以為如縣令、縣丞、縣尉等官職,可由國府派出的士子擔任。然,諸如三老、亭長等小吏,大王不妨讓當地德高望重的越人擔任,以越治越,越人方能不大抵觸!”
“善!”
慶忌微微頷首,表示讚同。
吳國的縣製,基本上跟後世的秦漢兩個朝代一樣。
縣令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製。
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裡和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
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
鄉以下為裡,是吳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正或裡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