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8章 士子投票,吳國立法
大杖則走,小杖則受。
這個事情不止是遠古時代的舜帝,曾參自己都深有體會的。
話說曾參侍奉父母,盡心盡力。
有一次,曾參的父親曾點叫他去瓜地鋤草,曾參不小心將一棵瓜苗鋤掉。曾點認為其子用心不專,便用棍子責打。
由於出手太重,將曾參打昏。
當曾參蘇醒後,並沒有因為被誤打而忿忿不平。
孔丘知道此事後教訓他說:“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今參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義,安得孝乎!“
如果大杖不走,讓父親在盛怒之下將其打死,就會令父親受不義之惡名,造成終身遺憾。
當時曾參承認說:“參罪大矣!”
有了那一次的教訓,曾參這才通權達變。
知道這個事情的人不多,慶忌恰恰是其中的一個。
至於曾參,哪裡好意思把此事公之於眾?
而舜帝就慘了,但還是一個至孝之人。
舜帝幼年時期遇到很多不幸。
他五歲喪母,本來與握登十分恩愛,對舜也很溺愛的父親瞽叟續弦以後,偏聽偏信。
特別是後母生下弟弟象後,舜受盡了皮肉之苦,受盡了虐待。
舜的繼母做姑娘時就天生嫉妒,脾氣乖戾,因為固執任性,別人稱之為任性之女,便叫成了“壬女”。
壬女老大難嫁,別人給瞽叟牽線,死了結發妻的瞽叟生活艱難,也顧不得許多,就娶了壬女。
壬女生了兒子象後,見舜相貌非凡,資質聰明,比象要強,萬分忌恨,把舜看成眼中釘,肉中刺,經常在瞽叟面前說舜的壞話,挑撥和離間瞽叟與舜父子關系。
瞎眼的瞽叟肝火旺,動不動就打舜,拿到什麽就用什麽打,打起來咬牙切齒,不打得皮開肉綻決不罷休。
平常,當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時候,舜就逃躲;倘若用小棍棒打,舜便站著不動,任由抽打。
直到瞽叟打累了罵乏了,方才離去,躲在無人的地方,痛苦地向死去的親娘哭訴……
舜帝、曾參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范了。
面對曾參的這種說法,身兼儒、法、名三家之學的公子訓有著截然不同的意見,於是反駁道:“足下所言大繆!”
“國家刑法,應該是君王對於國人的一種限制。”
“父殺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殺其父,則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為平允!”
“如子孫不服管教頂撞尊長,尊長可以告官發譴,而不可動用私刑,不然國法何在?”
頓了一下,公子訓義正辭嚴的道:“過去,國法尚未確立的時候,民間的宗族時常有家法。”
“在他們看來,家法凌駕於國法之上。以至於宗族尊長,可隨意處置犯事之族人,豈有此理?”
“子殺其父,是不孝。父殺其子,是不慈!”
“父母教,須敬聽;父母責,須順承。這一點無可辯駁,但是應該禁絕私法,而全部使用國法!”
“若有動用私刑者,國法無情,應該一並治罪!”
聞言,所有人盡是一片嘩然。
曾參張了張嘴,想要反駁,但是還不等他說法,坐在不遠處的左丘明就忍不住了,立馬起身,衝著公子訓橫眉冷對,道:“足下所言,謬論也!”
“尊長教導子孫時,子孫必須恭敬聆聽不可輕謾,必須按照尊長的教誨行事。”
“尊長認為子孫犯錯,進行批評或責罰,子孫應當順從並且承擔過錯,不可忤逆尊長,讓他們傷心。”
“子孫任何時候對尊長都要內存恭敬之心,外現和悅之色。”
“即使尊長有過失,雖要進行適當的勸誡,但也不能違背尊長的意志。”
“順從不違逆是為人子孫者最大的美德。這些,足下認可嗎?”
公子訓點了點頭,道:“認可。”
“國法大於家法,足下認可嗎?”
“認可。”
“那麽,若尊長對子孫棍棒相加,犯法嗎?”
“這……棍棒相加,屬於私刑,犯法!”
“荒謬!”
左丘明抓住了一個破綻,言辭犀利的道:“足下豈不聞棍棒之下出孝子?”
“從小到大,誰沒有挨過尊長的責罰?子不教,父之過。何以也?是因為家教不嚴!溺子如害子!”
“區區棍棒加身,那是在小懲大誡,子孫若是抗拒,那就是不孝!”
“何來正當防衛之說?”
“好!”
“彩!”
左丘明的這一席話,贏得了在場士子們的滿堂喝彩。
公子訓作為慶忌的兒子,很少挨打,卻也被打過。
他忘不了,自己小時候上樹掏鳥蛋,荒廢學業之時,被慶忌吊起來打的畫面……
“若尊長下手沒輕沒重,把人打死,如之奈何?”
“大杖則走,小杖則受。不可一味地逆來順受!”
公子訓想了一下,拿不出任何理由來辯駁左丘明,於是朝著左丘明躬身行了一禮後,就黯然退場了。
不過,李克還是不服氣。
“對待子孫,尊長可小懲大誡,若棍棒相加,則等同於家法私刑!我大吳,絕不能容忍此等家法私刑存在!”
李克擲地有聲的道:“若還是管教不嚴,那是父母師長的責任!”
“哼,李子此言差矣。”
左丘明搖搖頭道:“小孩子天性爛漫,不知世事之險惡。若口頭教育,何足以震懾?如吳國伐列國諸侯,僅以王道,可行否?”
“啊,這……”
上升到這種事情,李克也不敢再給左丘明分辨一二了。
畢竟,吳國的一貫做法,就是“王道不行,便取兵道”。
孩子還小,打一頓就好。
“大王,你看……”
鄧析、伯噽、孔丘等大臣都把目光放在了慶忌的身上。
“今日之所有辯論,擬票,讓二三子投票決定。”
“諾!”
慶忌的這種做法,讓孔丘、曾點、顏回等儒家大臣,以及稷下學宮的士子們很是讚成,也很是興奮。
這就說明,士子們具有參政議政的權力,還有投票權!
在國家大事上,制定法律的大事上,士子們都有決定權……
當然,這是一種“假象”。
立法權,這是至高無上的權力,慶忌不可能交給別人。
吳國提前走向民主共和?
那是做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