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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軍閥》(二百八十六)真正意義的總統選舉
  (二百八十六)真正意義的總統選舉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想要杜絕此等惡行,沒那麽容易。”曹錕歎息了一聲,“哪怕他小楊本事再大,在現在的體制下,也怕是難辦啊”

  聽了老上司的感歎,吳佩孕也不由得連連點頭。

  “若是一味以強力製止,就會被人指為**專製了,真是兩難哪”

  吳佩孚的話可以說道出了個中的真諦。

  民國前期(後世史書稱之為北洋軍閥時期),中國的政製一直頗受後人詬病,認為其民主政治徒有其表,但事後諸葛亮的他們並不明白,其實,表面上的民主要比赤luo裸的專製**強。後世的人們特別喜歡批判表面民主、虛偽民主,其實,表面上承認民主,外殼上形成民主,恰恰說明民主是社會公認的政治形式,是各方勢力認可的社會制度,表面上的民主氛圍之下,起碼可以理直氣壯地宣傳民主知識,讓整個社會逐漸了解民主內容,一步步促進真正的民主。而裡裡外外的**專製,連介紹民主、促動民主甚至表演民主的可能性都沒有。

  和後世的人們一樣,曹錕吳佩孚等“北洋軍閥”對中國歷史上的政治暗殺,也是特別的憤恨,也非常敏感。後世的人們一聽什麽人在某某治下被暗殺,論某某是否知情,一律都當作一種特大的罪行永遠釘在恥辱柱上,好象這是一種專製**的象征。其實,暗殺在寬松的社會、不那麽**的社會甚至是民主的社會,更為流行。因為暗殺恰恰證明社會不認可這種殺害,朝野上下都否定這樣的舉動,輿論譴責如此行徑,所以,只能采用偷偷摸摸的方式。如果放在公開專製**的社會,想殺想捕聽憑統治者一句話,禦用輿論還會跟著製造偽證,誰敢說個不字事後也須勞神費力地追查、審判、講好聽的,在那裡裝模作樣。對異己力量采用暗殺的方式,也注定死於這種方式的受害者只能是極少數,假如是絕對的專製**,完全可以用任何一種罪名或者需罪名就將異己公開鏟除乾淨,比如政治清洗及搞各種荒唐運動,比如血腥大屠殺,那就是幾十萬、幾百萬甚至數千萬的生命。

  楊朔銘遭到數次暗殺,並不意味著這一時期是專製**,而是表明,這時的中國社會比較自由寬松,政壇也正散發著民主法治的微熱。

  楊朔銘和蔡鍔頻繁遇刺的這個時代,當然離真正的民主法治還有很遠的距離,盡管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而且很可能曇花一現,但起碼社會表面上認同了民主法治的形式,表明統治者和反對者都不允許妄為胡來。

  “聽說楊瀚之打算辭去邊防督辦之職,有這事嗎?”等到報信的軍官退下後,曹錕又問道。

  “沒錯,而且他同意遵從國會之議,撤銷邊防督辦一職。”吳佩孚說道。

  “哦?”曹錕濃黑的眉頭揚了起來,“國會裡不會沒有人替他說話?”

  “當然有,撤銷邊防督辦的提案是青年黨議員提出來的,但梁卓如和楊瀚之的私交一向不錯,梁卓如的進步黨又是第一大黨,這提案本來是可以輕易就否決的,但是梁卓如雖然表示不讚同這個提案,但卻沒能發動進步黨否決該案,以致該案得以通過。”吳佩孕說道,“事情怪就怪在這裡。”

  “那就只有一個解釋了。”曹錕冷笑了一聲,說道,“是他楊瀚之自己不想當這個邊防督辦。”

  聽了曹錕的話,吳佩孚不由得大吃一驚。

  “他自己不想當這個邊防督辦?”

  “不錯,而且他自己不想繼續乾這個邊防督辦不說,還不打算讓別人乾,所以他寧可選擇撤銷這個職位。”曹錕說道,“高明啊實在是高明想不到他年紀輕輕,行事竟然如此的老辣”

  吳佩孚這時才明白了曹錕的意思,緩緩點了點頭。

  “當年段芝泉設立邊防督辦之職,目的是操全國兵權在手,又不給外人留下奪權之口實,以督辦之身份於幕後主持大局,以申己志。說白了,邊防督辦就是總統的太上皇,其權力其實是在總統之上的。”曹錕說道,“現在他把這個職位撤銷了,將軍權還給總統,如果誰想要主持大局,除了去老老實實的競選總統,沒有別的路可走。”

  “原來如此那麽他楊瀚之是想當總統?……”吳佩孚看著曹錕,縮下了後面的話。

  “非也楊瀚之雖然軍功聲望極高,但畢竟資歷尚淺,而且也太年輕了些,按照《總統選舉法》的規定,他現在還不符合條件。”曹錕搖了搖頭,說道。

  “所以他既不想當總統,又不想當督辦,他這麽做的目的到底是什麽,真是另人費解。”

  聽了曹錕的話,吳佩孚一時語,兩人都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過了許久,曹錕站起身來,踱到了陽台上,向遠處眺望起來,吳佩孚也跟著起身,站在了他的身後,望向遠處繁華熱鬧的市鎮,遠處,是一望際的平原。

  “不管他楊瀚之想不想當總統,輪到他當,也是幾年後的事。”曹錕若有所思的說道,“如今戰事已息,國家仍有分裂之虞,絕不可主持大局之人。”

  吳佩孚聽出了曹錕話裡的弦外之音,立刻表態道:“佩孚願追隨主公,共創大業”他說著,立正站直了身子,向曹錕敬了一個標準的軍禮。

  曹錕看了看吳佩孚,不動聲色的點了點頭,轉頭重新望向外。

  此時外,晴空萬裡,一輪紅日正高掛空中,光芒萬丈,分外灼人。

  北京,中國國家社會民主黨總部,會議大廳。

  “我去和楊將軍談過了,他確實是讚同撤銷邊防督辦的,這些天一直在為此做準備工作。”理事長江雪瑩對主席台前的國社黨首黃興說道。

  聽到江雪瑩的話,坐在下面的黨員們不由得議論紛紛,有人讚許,有人感歎,有人惋惜。

  “瀚之行事,常常出人意料。”黃興歎息道,“現在內憂外患次第削平,於邊防督辦任上主持大局,正可一展鴻圖啊……”

  “瀚之的想法很好理解,”另一位理事湯化龍在一旁說道,“他是為了防止國內產生新的軍閥以武力把持政府,才這麽做的。”

  聽了湯化龍的話,黃興先是一驚,隨後立時醒悟了過來。

  “當年蔡松坡辭滇督不就,應袁項城之命入京,乃是為了防止地方軍閥擁兵自重,而楊瀚之此次主動解職,目的是為了防止**軍閥的出現,道理是一樣的。”湯化龍說道,“邊防督辦實際掌握全國軍權,又有一部分財權,其實是凌駕於總統之上的實權職位,前一陣子還有官員說,各地的公文一般是準備兩份的,一份呈總統府,一份呈督辦府。瀚之明白這樣‘一國二主’的危害,他是擔心這個職位一旦被野心家或軍閥掌握,會給國家民族帶來極大的災難。是以在戰事結束後,便主動息肩,不給他人以置喙之機。”

  聽了湯化龍的解釋,黃興和江雪瑩等人都明白了過來,江雪瑩聽到德高望重的湯化龍竟然對楊朔銘的評價如此之高,心裡不知怎麽非常高興。

  湯化龍是湯薌銘的哥哥,清末時是著名的立憲派首領,後追隨黃興加入國社黨,成為這個年青黨的重要首領,在黃興和湯化龍以及大量原立憲黨人的加入,國社黨已經成為了中國繼進步黨、青年黨之後的第三大黨,黨員在全國各省均有分布,影響力很大。

  “此次總統選舉,可惜瀚之是緣的。”湯化龍歎息了一聲,說道。

  “為什麽呢?”朱鳳在台下舉手問道。

  “根據現有的總統選舉法,楊將軍不具備競選國家元首的任職資格。”江雪瑩給她解釋道,“民國二年十月由憲法會議頒布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完全享有公權,年滿40歲以上,並居住國內滿十年以上者,得被選舉為大總統’。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又將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二十年以上。所以楊將軍現在想要參選大總統,是不夠格的。”

  江雪瑩給朱鳳的解釋,其實很好的說明了,自民國建立後,選舉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民國國家元首的選舉尤為人們所重視,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不是誰說當就當的。

  在武昌起義後,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曾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即將產生的第一位國家元首的任職資格,設置了特定的條件限定。當時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議決,若袁世凱反正,即公舉為臨時大總統。在袁世凱反正之前,因**黨聲勢極盛,眾代表一致認為臨時總統“非孫氏莫屬”,因而1911年11月25日孫中山剛從海外回國,即被代表們統一舉他為臨時大總統候選人。當時,對臨時大總統的任職資格,並未規定須要在國內定居的時間限制(作者注:孫中山當時即擁有美國國籍,看來後世人大之“外籍代表”是有傳承的)。當時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產生。根據1912年1月2日修正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17省代表的投票結果,是孫中山以16票當選為臨時大總統,黎元洪當選為副總統。

  在北洋政府建立後,1913年10月由憲法會議頒布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完全享有公權,年滿40歲以上,並居住國內滿十年以上者,得被選舉為大總統”。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又將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20年以上。1912年3月11日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臨時大總統的產生程序修改為由參議院選舉之,以總員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二以上者為當選。1913年10月頒布《大總統選舉法》規定:選舉權由全體國會議員行使,采用國會組成“總統選舉會”的投票方式,投票的具體規定:第一,須由選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第二,采用記名投票法;第三,得票滿投票人數四分之三的為當選;第四,如果人當選,即須再次投票,重行投票若還人當選,則就第二次投票時得票較多的兩人來決選,以得票超過投票人總數之半的為當選。按照這個選舉程序,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被選舉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

  在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首次規定了可以劾罷免國家元首的程序,即參議院認為臨時大總統有謀叛行為時,得以總員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三以上之可決劾之。1913年10月頒布的《大總統選舉法》,在沿襲《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提出的劾程序基礎上,又規定了臨時大總統受參議院劾後,由最高法院全院審判官互選九人組織特別法庭審判之。1914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則規定,對大總統提起的劫,要訴訟於大理院。

  而作為選舉產生的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則是有規定任期的。象臨時政府之臨時大總統的任期,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由於各省都督府代表有議在先,若袁世凱反正,即公舉為臨時大總統,故此孫中山的第一任臨時大總統的任期就是袁世凱反正擁護共和之時。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的任期,是從1912年3月11日公布實施《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算起,限10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制定憲法,在憲法公布後選舉正式大總統。

  1913年10月5日由國會通過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大總統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連任以一次為限。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對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20年以上,對大總統任期改為10年,而且可以連選連任,並不受連任次數限制。這在制度上,可謂是一種變相的終身製。在總統選舉程序上,改為由兩院議員互選的100名人組成的總統選舉會選舉,由現任大總統3人參選,“大總統選舉會,除就被三人投票外,得對現任大總統投票”,投票改為記名,以得票滿投票人三分之二以上當選。在袁世凱複辟帝製失敗後,關於民國大總統任期的條款,修正為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而對於國家元首的繼位和補缺,法律上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副總統於大總統因故去職時升任之,但於大總統有故障不能視事時,得受大總統之委任,代行其職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中華民國約法》都規定,臨時副總統於臨時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得代行其職權。如1916年總統黎元洪因病不能視事,副總統馮國璋則依法但任代理大總統。

  對於副總統同時缺位的情況,則規定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同時,國會議員於三個月內自行集會,組織總統選舉會,行次任大總統之選舉。如屆期次任大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尚未就職,次任副總統也不能代理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這一次在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就出現這種由國務總理攝行大總統的現象:在馮國璋因病去世後,由於因戰爭的關系,法舉行總統選舉會,國務總理徐世昌則依法攝行大總統職務。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會依法開始了重新選舉總統的程序,由於現在的國會已經不是段祺瑞徐樹錚弄出的那個“安福國會”了,而是進步黨、青年黨和國社黨及其它小黨組成的新國會,朝野上下都對此次總統選舉格外的關注。

  作為國社黨的重要成員,黨內不少人其實是看好楊朔銘的,但看好歸看好,法律的規定是必須要遵守的,楊朔銘雖然軍功顯赫,民生經濟亦多有建樹,也不能例外。

  “既然瀚之不能參選,我覺得我們倒也不必非要選出另外的人選。”湯化龍說道,“自馮代總統去後,徐總理攝行大總統職務,一直兢兢業業,日本啟釁後,又協助瀚之等海陸軍將全力應付,功勞甚著。其為人平和敦厚,於北洋系內夙有人望,善於調和,對國家政務又十分諳熟。對於國家來說,需要一個這樣的人主持大局,我倒覺得不必改弦更張,不如將徐代總統扶正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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