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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巫妖的實驗日志》八百二十一章 雙刃
  “法律的本質?階級統治的工具而已,它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是統治者規范各種社會行為的手段。”

  在某個世界的某個國度,任何一個法學學士,都會在剛入門的法理學上,學到關於法律本質的定論。

  或許是因為這個國家深受錘子鐮刀思想的烙印,它對於法律本質的定義,也滿是階級鬥爭的味道。

  “法律,統治階級的工具。”

  在那個國家,這是公論,這是正統,這是定論,甚至在大多數法學學者、從業人員眼中是真理………卻不是全部,至少,我不認為這是全部。

  很明顯,這樣的論斷,只會在國家和階級出現之後才會化作現實,而當社會結構並不健全,比如說沒有成文、成系統法的原始社會,那些基本的社會準則,就不是法律了嗎?

  而在這個多種族共存的異世界,舊時代的法律觀念更是反覆被衝擊。

  比如說白銀矮人一族,他們很詭異的實現了全族同等,沒有官員,沒有酋長,卻更加詭異的異常嚴格的遵守部落的規則,那麽,連統治階級都沒有的前提下,經典的階級論法律本質就成了笑話。

  不如說少數種族的蟻人族,他們全員都是為蟻後而生,都為蟻後服務,但實際蟻族人根本沒有自我,他們成功的將所有的意志聯合成一個整體,全族都只有一人的前提下,誰統治誰很難說清楚,蟻後被犧牲也是常事。

  比如說都是死人的亡靈種族,還有社會結構更加詭異的龍族……..

  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少數,在這個世界,精靈、人類社會的嚴謹周密、貴族和平民的階級性才是少數派,比白銀矮人更加奇怪的社會結構我都不知道見到了多少。

  在大部分種族並沒有建國的前提下,依舊使用階級意志論作為法律的法理基礎,顯然是一個笑話。

  若依舊使用這樣的法理基礎,前世世界那個“惡法也法”的駁論將越演越烈,甚至變得根本無法解決。

  抽象的理論或許難懂,那麽,舉個例子,暴君的暴政、恐怖組織的內部制度、殺手社會你死我活的潛規則也被承認為法律的話,那麽,新生的法律之力,將成為惡徒和暴君手中最強有力的武器。

  看起來這是抽象的理論思考,但實際上,為“法律”的本質進行詮釋,是給法律這個概念進行定義,是法律之力的誕生、發展的源頭,就如給聖光定義為“淨化”一般。

  在意志既力量的艾希,思想上的不嚴謹,絕對是一場災難。

  基石若出了問題,上層建築就算不會坍塌,也遲早會長歪。

  “難道法律僅僅只是統治的根據嗎?他引人向善、懲戒惡徒的社會功能,就能夠被簡簡單單解釋成‘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嗎。或許,那一份善意和社會功能,才是它的真正本質。”

  最終,在這個世界的根源法典上,我放棄了曾經當做“聖經”的經典理論體系,根據這個社會自身的特性,提出了我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

  “他,應該是引人向善的。”

  從此刻開始,艾希法典和某國法典已經完全是兩回事,“惡法也法?”的爭執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發生,暴君的惡法從一開始被剔除在法典之外。

  “他,應該是平等對待每個犯罪者的。”

  從那刻開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動,不會因為對方的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於神之律和人之法…….”

  當我一條一條的進行定義完畢之後,卻很詭異的發現,一個被舊時代人類社會所唾棄的行徑,卻成了我的“法律”的最佳解釋。

  “…….居然會是血腥而原始的…….同態復仇。”

  名詞或許是法學上的特指,但實際意義卻非常簡單。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傷害者、殺人者,做了多少惡行,就會被同樣對待,挖眼者被挖眼,殺人者被殺死,在原始的部落社會,大部分情況下是被受害者的血親執行復仇的,因此,它還有一個名字…….血親復仇。

  由於太過野蠻和殘忍,過於殘酷,早就被近代國家淘汰。

  但或許正是因為這個世界同樣太過殘酷和野蠻,最終,我的法律之力,卻是以這樣的載體出現在世間。

  它以更加殘酷的手段威懾惡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審判,事後一樣會被追加刑罰,沒有人能夠例外。

  它賦予了受害者復仇的權利,當惡徒的行徑被放置在陽光之下的時候,當冥河的大廳法典中記錄了凡人的歷程後,那沉重的罪行,最終將化作勒死他的絞索。

  它賦予了無辜者和弱者必須的安全感,因為那些暴徒的首級,依舊高高懸掛在城牆之上,震撼著後來者的抉擇。

  它賦予了執法者和守護者無雙的利刃,他們是弱者和平民的守護者,更是受害者的復仇代行者。

  很明顯,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蠻,很不講道理。

  但在這個殘酷的世界,若依舊使用現代律法…….那連死刑都開始廢除,花錢就可以保釋的“和平時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適合時代的傻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若我依舊使用舊時代的法理作為律法的基礎,那麽,我的公正騎士們,即使遇到了殺人的惡行,也要如舊時代的警察一般,先收集證據收集證言,然後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審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甚至會不如舊時代的警察,因為規則之力遠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態復仇在現代的極少數體現。

  “殺人者償命。”

  這在傳統/原始社會中的常識,已經被不少國家否定,越發繁複的法典,反而給了那些罪不可赦的惡徒再度為惡的機會。

  在這個資源有限的世界,這可是一種太過奢侈的浪費,

  “亂世用重典…….這世界比亂世還亂,這重典自然也重的沒邊了。”

  當我確定了這個律法本質的核心之後,才有之後法咒術的一系列應用產生。

  但不管怎麽說,律法,依舊是一種秩序之力,是這個世界的一種元素力量,它在符合自身特性的同時,一樣要符合元素規則。

  秩序的規則之力,極度秩序化的產物,並不單單律法之力一種。

  大預言術、許願術等等“講理”的術法,都是規則層面的使用,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他們的特性也是一般無二,施法的結果,要麽成功達成預期,要麽失敗,毫無作用。

  於是難以實現的願望,被會許願術惡意/善意的扭曲,過於複雜的事件,強行規定未來的大預言術根本無法實現,所以教皇們即使強行預言,也會說的很是簡單。

  律法之力也是一般無二,使用法咒,會成為敵我雙方的力量拉鋸,若律法之力使用者獲得勝利,法咒成功,若罪徒太過強大,那些攻擊性的咒法會被削弱,束縛性的咒法會無效,最終還是元素力量的比拚。

  越是繁瑣的應用方式,實際上卻削弱了本源,越是簡單直接的應用,反而越是強大而無法扭曲。

  最終,當我決心鑄劍的時候,最終以最根源、原始的方式,實現了我的目標。

  “開始審判,法劍.復仇,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以命償命!”

  當那雙刃的雕文短劍出現在半空的瞬間,卡文斯的肉身,就在其詫異的目光下,直接四分五裂,而嘲笑著他的我,肉身也同時崩裂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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