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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啟明》第764章 現場調查
  第764章 破壞軍婚罪

  符富悄悄的跟在符一壯後面,準備到無人處給他一點顏色看看。來報當年被他一路凌虐之仇。忽然他想到自己的頭髮太顯眼了,一看就知道是給首長們當差的,便乘著街上無人之際,把破草帽撿起來戴著,悄悄的跟了上去。

  符一壯那裡知道有人要和他算帳,扛著鋤頭在前面走著。符富半道上撿了一根木棍,不露聲色的跟在後面――他在部隊學過一點偵查戰術――乘著符一壯走到灌溉渠旁,四周又有樹木遮擋無人之際,出其不意的從後面猛得撲了過來,掄起棍子就一悶棍結結實實的砸在符一壯的背上,立刻就把他打了個馬趴。

  符一壯壓根沒想到有人會襲擊自己,倒在地上還來不及叫喊,身上又結結實實的挨了七八棍子,不由得直喊“好漢饒命!”,卻毫無作用,對方默不作聲的一連串的棍棒亂下,打得他連聲慘叫,手腳並用的爬著就要逃走,符富往他腿上猛踹一腳,符一壯大叫一聲,滾進了已經排幹了水的灌溉渠裡,陷在淤泥裡動彈不得。

  符富看著符一壯在泥漿裡打滾哀叫,覺得出了一口惡氣,乘著還沒有人過來,趕緊溜走了――要給人發現上報到政治處就成大事了,毆打老百姓這種事情,屬於嚴重違紀。

  符一壯不明不白的挨了一頓揍,好不容易才從淤泥裡脫身,央求人扶著才能回去。村裡人看熱鬧的居多,對到底是什麽人打他卻沒人在意――符有三家當年是村裡的首富,和村民的過節也有了不少。

  許可從美洋村回來到法學俱樂部,當下張羅著開庭的事情。因為此案要充分的“講政治”,所以小小的案子成了元老院的關注目標。不光是軍隊系統,其他各個系統也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學會經過充分的了解元老們的意見之後,認為這個案子符合《大明律》的定罪標準,但是在罪名上,大家一致認為應該引入“破壞軍婚”的罪名,而不是“通奸”。

  “一定要以破壞軍婚為罪名來進行起訴,而不是‘通奸罪’,”董時葉作為東門市簡易法庭的庭長強調這一點,“倫理入罪是不符合法學發展的方向的。通過這次審判,我們要向百姓們灌輸一種新得法理概念。”

  破壞軍婚這個對百姓們來說是全新的概念――古代軍人社會地位極低,“保護軍婚”這個概念一出,對提高軍人社會地位有極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問題,“破壞軍婚”是《婚姻法》的法條,《婚姻法》還沒有公布――就算現在公布,案子發生在法律公布之前。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來起訴,那麽就等於是說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學俱樂部再抄法條的時候就亂了。

  審理的是破壞軍婚案件,如果這件案子要有審判權的話,按照從舊從輕的原則,只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來起訴。判決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這樣判得話,首先軍隊系統的元老就不能答應,其次大家覺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壞軍婚”這個罪名,在移風易俗上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經過一番扯淡之後,大家最後達成了共識,還是以“破壞軍婚”的罪名入罪。至於婚姻法,必須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麽!我們不說這《婚姻法》是我們製訂的”周洞天說道,“就說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現在臨高屬於‘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轄權了。”

  這樣的說法實在有些勉強。但是要自圓其說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體的判決內容上,許可認為:作為司法體系建立過渡時期的案件,為新法鋪路,一個較為折中的判決是恰當的,尤其是考慮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緒,促進法律體系穩步確立的需要。

  “從這個案子要達到的社會效果上看,一個初步體現新國家的司法體系的審判很有意義,也就需要將今後要制定的訴訟法中的一些制度用於這次審判。至於在量刑方面我個人覺得,死刑和終身苦役未免過重。何況判得太絕也對今後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強製遷居加服刑完畢後地方監管會不會更恰當些?”

  “我們是沒有意見,不過海軍軍方那邊似乎口氣很強硬。”安熙不安的說道,“陳海陽和明秋倒沒有什麽具體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軍官很起勁,據說文總也支持他們。”

  “文總在正式場合根本就沒表態。”董時葉說,“他就是私下裡說說什麽‘當場就把奸夫**給斃了’之類的話。”

  “這話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說。

  周洞天哼了一聲:“青天大老爺、強項令、英明領袖這套對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來大聲說道:“我們現在是新朝新氣象。但是群體法律意識並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須經過一個宣傳教化的過程。同時經過審判實踐對相關的行為判處刑罰,體現法的指引作用。這個案子的量刑我絕對不認可軍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辦案,那就老老實實的堅持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不可意氣用事搞什麽口含天憲之類的飛機。隱患啊!地雷啊!”

  董時葉咳嗽了一聲說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歸類到犯罪,足夠正常人在小頭充血的時候用大頭考慮考慮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夠了――特別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聲’。冒著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風險打炮,我覺得大部分正常人都會好好思量的。至於死刑或無期之類的量刑根本沒有必要。首先,軍人在本時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沒人會幫他們,我們搞“破壞軍婚”這個判例就足夠抬高他們的社會地位了;其次,本時空的貧民百姓裡的貞潔觀念遠沒有社會中上層那麽濃厚;最後,就算他們真得很在乎,我們也不需要向本地人的風俗習慣做出妥協――難道族長一句話就可以把人沉豬籠這樣的事情我們也要尊重麽?我們需要讓他們接受我們的思想,讓他們敬畏暴力機構,讓他們覺得哪怕是被判刑三個月都是一輩子的恥辱。思想工作,社會輿論,都要動起來,趁此機會明確的區別我們與舊世界,讓本地人意識到我們的先進性,舊世界的落後。”董時葉一口氣說完,喘了口氣,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另外,我很想知道起訴機關是哪個?元老院什麽時候設置了檢察院這樣的機構了?難道仲裁庭即管起訴又管審判?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同一個部門,這有點不妥吧”

  “這個不是問題,”馬甲說,“政法委不也什麽都管。”

  “我看可以可以讓警察部門暫時行使公訴機關的職能,建國初期公安就行使過公訴職能,後來一切走上正軌了才有了檢察院。依照臨高的現狀,從節省資源上講,可以讓警察部門行使公訴權。”

  馬甲考慮了下:“再議吧。眼下這事和警察沒多少關系,讓他們來公訴不合適。我看,我們可以搞個檢察官制度。”

  “獨立檢察官辦公室?”

  “對,就是這個意思。”馬甲說,“可以常設,也可以采用一案一人製,起訴前指定,結束之後就卸任,可以節約人力。現在是坑多蘿卜少。”

  “既然已經開始建立司法體系了,公訴制度應該確立下來。尤其對刑事民事不分的古代法體系,確立國家公訴制度是很有意義的。”姬信說道,“另外我提議搞一個司法從業證書之類。凡是在舊時空得到了法學學位或者類似資格證書的人都可以申請擔任公訴人、律師或者法官。這樣就算不在仲裁庭的編制系統裡上班,也能隨時出庭辦案。否則容易被人挑刺,畢竟於法無據。”

  法學會畢竟在性質上只是一個俱樂部,讓不在仲裁庭系統內的法學會成員擔任法官、律師、公訴人從制度上來說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姬信建議要從制度上規范起來。他還提議:為了體現新社會法制的權威性和給土著們留下“程序合法性”的概念,在司法程序上應該仿現代訴訟程序,法官、書記、公訴人、公派辯護律師一個也不能少,程序全部走一遍。

  “讚成,程序合法性是現代法學的基本理念之一,一定要灌輸給歸化民。”許可表示讚同,“這不是形式主義。”

  安熙問:“假發要不要戴?”

  “臨高這地方你要頭頂一斤羊毛我是沒意見的,不過我可不戴。”董時葉懶洋洋的說。

  “法袍可以考慮,假發就不要了,可不喜歡英國佬的臭味。”馬甲說,“實話說穿法袍我都嫌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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