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吵架,隻說一下客觀事實。
骨折,被鸚鵡啄洞都是事實,我也沒打算以此為理由斷更。
大家可以捏起拳頭看自己的手,看到手背處四個突起吧?
我右手現在只有兩個突起,第四第五根指骨直接平了。
手上的石膏現在還打著,照片也拍過,有打石膏的也有沒打石膏的,一隻手腫的跟饅頭似的。在朋友圈和群裡都發過,也就是縱橫沒有發圖功能,不然照片直接發出來。
就算這樣我也沒斷過更,只是更少點兒,更慢點。
昨天被鸚鵡咬,我仙路更的是兩千多字,沒因此少更,反而多了--骨折後日常是一千多字。
那些說我找借口拖更斷更的,我真不知這話從何說起。
我說那些話,不是向誰訴苦,只是覺得這事好玩。
畢竟被鸚鵡咬比較少見,又是碰上連續受傷,所以就發出來博大家一笑。
所以我昨天說那個沒半點訴苦的意思,就是覺得多了個故事。
我是作者,沒有故事還要編故事呢,何況真事。
我要訴苦的話,大可以陳述單手打字有多麻煩。因為那不僅是降低速度的事,關鍵還分心。
以前碼文至少不需要考慮打字問題,現在一邊考慮小說一邊還得找鍵盤,分心啊!
所以有些人就不要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最後來總結一下。
去年右腳大腳趾腳指甲踢掉。
上個月左腳血泡刺,一直到骨折三天后才好。
然後是右手骨折。
昨天左手被咬傷。
整一年時間,四肢皆傷,鼻炎手術,發現糖尿病。
可謂多災多難。
不過我想總結的不是這個。
是哪種更疼。
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想到,所有經歷裡,帶給我最大痛苦感受的其實是血泡刺。
那也是唯一讓我認輸受不了,跑過去要求換藥的(我還算是抗痛的,醫生給我接骨時說的)。
那不是傷筋動骨的痛,而是直接作用在神經上,讓你全身癱軟的痛。
接著就是鸚鵡。
這貨絕對是咬到骨頭上了,不然不會這麽疼,好在維持的時間短。
第三是腳趾甲被踢掉。
當然,我指的最痛是高峰痛,要論痛苦持續時間,腳趾甲第一,血泡刺第二。
最後才是骨折。
當然,我不是說所有的骨折都是最不疼的,我在醫院兩天,隔壁床上有個粉碎性骨折的,叫喚的那叫一個淒厲。
我猜他一定不支持我的分法。
其實就我而言,什麽東西都是經歷,是經驗。
比如只有被鸚鵡咬過後,才會知道一只看氣來不起眼的鳥兒咬合力有多驚人。
而在我被鸚鵡咬傷的一分鍾後,我的第一個念頭是:一隻鸚鵡就這麽狠,那老鷹又得多狠啊?看來還是小看了鳥的殺傷力,下次寫書可以考慮給主角帶隻鷹……
就這麽聯想開了。
這就是我的習慣,喜歡總結,得出經驗,結論,以及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