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登入嗎?
(-3-)是不是要下跪求你們?
趕快為了可愛的管理員登入喔。
登入可以得到收藏功能列表
還能夠讓我們知道你們有在支持狂人喔(*´∀`)~♥
《北宋大法官》第568章 欲加之罪,其無詞乎?
  第568章 欲加之罪,其無詞乎?
  “張庭長,我錯了,我願意道歉,我願意道歉,求求你,再給我們一次機會吧。”

  “張庭長,我們真的知道錯了。”

  方才還振振有詞地喊出“士可殺不可辱”的孔泰,此時是痛哭流涕,聲嘶力竭地朝著張斐喊道。

  他們兩個以前是禁軍,也常去那煙花之地,豈不知在那裡倒糞的都是一些什麽人,簡直就是賤人中的賤人,甚至都是那種白天無法見人的人。

  那.那你還是羞辱我吧!

  尊嚴?

  都去倒糞了,還談個屁的尊嚴。

  然並卵!
  想要張庭長加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反而激起圍觀群眾們的莫名爽點,一時間叫好聲不斷,要知道未判之前,不少人傾向於陸邦興的辯訴。

  但現在,是一致叫好。

  看來古往今來,快樂都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其中最歡樂的莫過於曹棟棟和馬小義,二人狠狠一擊掌,得意地哈哈大笑起來。

  這嘴臉盡顯無疑!
  你們惹誰不好,去惹張三,你讓他難堪,他那小心眼,非得整死你!陸邦興暗自一歎,走上前去道:“行了!行了!你們別叫了,待會我去跟張庭長商量一下。”

  “陸珥.先生,拜托你了。”

  “是啊!先生,我們寧可道歉,也不想去那裡倒糞啊!”

  二人是一把眼淚,一把鼻涕,悔不當初!

  “知道了!你們千萬別再亂說話了。”

  陸邦興扔下這句話,便徑自離開了。

  韋應方、曹奕等人也默默地起身,低調地往側門出的皇庭。

  “真是可惜啊!”韋應方感慨道。

  曹奕笑道:“咱們也沒有奢望這個小案,能夠給皇庭添加多大的麻煩,這不過是投石問路。”

  韋應方點點頭道:“不錯,此次試探,倒也算是非常成功,公檢法這麽多人,就不可能無懈可擊,他張三再有能耐又如何。”

  說著,說著,他見曹奕不語,偏頭瞧了曹奕一眼,見曹奕呆呆看著左前方,又順著他的目光看去,不由得一怔。

  只見韓冬娘與一個俊美公子站在柳樹下,是交談甚歡。

  那俊美公子正是符世春。

  正好,那符世春也看向他們來,還微笑地點點頭。

  老遠都能感受到,那挑釁的意味。

  小樣!

  跟哥在煙花之地玩歪門邪道,你難道不知道哥可是那風月報的創始人。

  韋應方不禁歎道:“是呀!就他們這些富家子弟,玩這些把戲,那還不是信手拈來。”

  那邊許芷倩也是快速收拾完,然後追了過去,“張三,我覺得關於調戲婦女方面的律法,還不夠完善!”

  “還不夠完善?”

  張斐翻了下白眼,道:“別說得之前就好像很完善似得,是一直不完善好麽,我為了找條罪名來定罪,都廢了半天勁。”

  許芷倩道:“既然你知道,那你就應該想辦法給予完善。”

  張斐歎了口氣,“這你放心吧,要不完善,我也難受,定罪定罰都得去絞盡腦汁,我可不想這年少禿頭啊。”

  說著,他抹了一把自己那粗壯的發髻。

  夫妻兩一邊做著這庭後檢討,一邊往後院行去,可是剛剛來到那個小湖邊,那李四就來通報,蘇轍求見。

  於是,張斐便讓李四將蘇轍請到這裡來。

  “張庭長,張夫人。”

  “蘇小先生請坐。”

  張斐與蘇轍坐了下來,許芷倩則是默默站在張斐身後。

  “蘇小先生急於來找我,莫不是覺得我方才的判決,有不公之處?”

  張斐半開玩笑似得問道。

  “倒也不是。”

  蘇轍搖搖頭:“張庭長的判決,還是非常公允的,但也令我感到有一些憂慮。”

  張斐問道:“蘇小先生所憂莫不是皇家警察的職權問題?”

  “是,但也不盡是。”

  蘇轍道:“我真正所憂慮的,是張庭長方才所引用的這個罪名再加上皇家警察的職權,以及張庭長所給予的懲罰。

  其實方才所審理的那幾樁案子,在市集中是見慣不怪,而在之前,也是處於可罰可不罰之間,往往都是看對方是何人,如果對方是顯貴,且未有致人受傷,可能也就是息事寧人,甚至於那些衙差是視若無睹,避而不及,但如果是百姓,就有可能會被抓去衙裡敲上一筆。

  而如今張庭長幾番引用的那條罪名,是可以引用很多糾紛上面,那些皇家警察同樣也可以抓人,這就使得皇家警察的權力變得非常可怕。

  那唐朝大宰相魏征就曾言過,‘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欲加之罪,其無詞乎?’。”

  這話裡話外,還是對張斐的判罰是有所不滿的。

  雖然張斐引用的罪名,也就是“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本就涵蓋許多,但大體都是泛指,引發眾人恐慌,要更進一步地說,主要就是針對謊稱猛獸入城,引發恐慌。

  很少引用到鬥毆上面。

  更別說幾個案子都引用這一條罪名。

  此外,宋刑統上對這個罪名的判罰,最低標準是杖八十,可沒有什麽勞役的懲罰。

  雖然蘇轍也知道張斐是有這方面的權力,但是這個罪名本就模糊,懲罰還是你說了算,肯定是不行的。

  庭長是可以看人來判,不爽的就重判,順眼的就輕判。

  更為關鍵的是,皇家警察的職權加上這條罪名,再加上張斐的判罰,這三者合一,皇家警察的權力是很難被監督的。

  二人吵架,也有可能被抓。

  因為你沒法斷定,吵架會不會擾亂市集,但既然打架可以,那麽吵架當然也可以。

  這會皇家警察有很多操作的空間。

  張斐點點頭道:“蘇檢察長言之有理,其實在此之前,我就研究過相關律例和案例,在這方面,我朝的律法是非常嚴厲的。

  如果我當時依律判決,如許景天他們那種行為,其實都可以判到鬥訟律,最輕要徒刑三年,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麽如果我不引用這條罪名,那我就只能引用雜律第二十七卷,最後一條,諸不應得為而為之者。”

  蘇轍道:“方才魏征那句話,便是指得這條罪名。”

  張斐笑道:“其罪疏議為,雜犯輕罪,觸類弘多,金科玉條,包羅難盡。如果我引用這條罪名,那我是怎麽判都不為過,而且這條罪名甚至允許我判處死刑,故此我不想引用這條罪名。

  而我之所以引用雜律第四百三十二條,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就是希望將這一類案件,全部歸於這條罪名之下,然後擬寫出非常詳細的條例,而懲罰統一用勞役,從一個時辰到兩個月,根據情節輕重來設定。

  以此來跟鬥訟律和賊盜律做出區分,亦是補充,比如互毆,嚴重者,可劃到鬥訟律,只是一些輕微的那就劃到這條律例下。”

  蘇轍這才反應過來,道:“原來張庭長早就考慮到這一點。”

  張斐雙手一攤,“我也沒有辦法,我找不到相關律例。”

  這個“不應得為罪”,顧名思義,就是為雜律兜底,這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太多,律例不可能寫得面面俱到。

  那麽官府怎麽去依律管制,如果找不到適合的律例,就可以引用這條律法,來做出判決。

  如果沒有律例,且情節非常嚴重,可引用此律,判處死刑。

  當然,就唐宋而言,如果判死刑,是要經過很嚴格的審查,且必須是要通過皇帝的。

  官員一般也不喜歡判死刑,因為要是錯判,皇帝是肯定知道的。

  就張斐的認知而言,他當然認為,這類口袋罪名還是盡量少一點為妙,正如魏征所言: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欲加之罪,其無詞乎?
  一旦官員引用這條罪名,官司都沒法打。

  但張斐也有考慮到,這不是一個法制時代,律法也不完善,如果不給於官府這種權力,可能會遇到更多的問題,那富人可以隨便欺壓窮人。

  這也是為什麽司馬光他們一直強調,要重視官員的品德問題,一個好官引用律例,多半是為揚善懲惡,這裡面是有著時代的局限性。

  張斐就不打算動這條律例。

  故此,張斐只能將這種治安罪,劃到另一條罪名上,因為這個“不應得為罪”是在找不到對應律例的情況,可以引用。

  疏議就解釋的非常清楚,雜犯輕罪,觸類弘多,金科玉條,包羅難盡。

  但如果你有相關律例,那就無法引用這條罪名。

  當法律條文越發細致,可進一步去縮小這口袋罪。

  蘇轍道:“但不知張庭長打算如何彌補這漏洞?”

  張斐道:“這事我一個人做不到,我建議是由皇庭、檢察院、警署共同擬定相關罪名,以及具體懲罰。如果蘇小先生願意的話,可以由蘇小先生來主持。”

  蘇轍忙道:“不敢,不敢,這主意是張庭長出的,自當由張庭長來主持。”

  張斐搖搖頭道:“我不行,我很忙,我有很多事好做。”

  身後許芷倩不由得鄙視了一眼張斐,什麽忙,他就是懶。

  但蘇轍不這麽看,他認為張斐是暗指,他還得兼顧裁軍、財政,等等法令,無暇處理。於是道:“那那好吧,如果張庭長最近抽不出空來,我可以暫替張庭長主持。”

  張斐立刻拱手道:“那就有勞了。”

  蘇轍道:“那關於皇家警察。”

  張斐道:“暫時就只能依靠你我來監督,讓皇家警察知道,他們抓的每一個嫌犯,都有上訴皇庭的權力。除此之外,暫無更好的辦法,如果給予皇家警察太多限制,那只會適得其反。”

  (本章完)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