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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第604章 撲買稅(下)
  第604章 撲買稅(下)
  官,肯定是怕的。

  但問題是,大庭長特麽也是官啊!

  而現在管事的就是大庭長啊!

  那些撲戶事先就想去找官府商量對策,但是官府根本不搭理他們,但如果他們將這些罪名全部承擔下來,那他們可能就完了呀!

  但如果通過珥筆的辯護,來解決這個問題,那他們就可以依仗皇庭和司法,去避免遭到官府的報復。

  兩害相權取其輕,他們也是被逼無奈,才選擇采納李敏的建議。

  畢竟現在河中府也不是官府一家獨大,這麽做還是一線生機。

  隨後一個個原告接連出庭,無一例外,全都是指責那些撲戶雇傭的潑皮無賴,濫收稅,濫用暴力,給他們造成很大的損失,情況都是相差無幾。

  而李敏則是不厭其煩地將責任全部轉移到官府頭上,真的是一點情面都不給。

  如此反覆,那院外的百姓,都已經噓得直喘氣、

  但他們的情緒已經被李敏轉移到官府頭上,這官府才是萬惡之源。

  這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啊。

  官府自己就那德行,在收稅過程中,也是想盡辦法盤剝百姓,反正各種手段是層出不窮,你說那些撲戶還能遵守依法收稅嗎?

  根本不可能。

  這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他們只會采取更加極端的手段。

  非首腦地官員們現在也已經躺平,經過上回他們與鄉紳互扒底褲,對此也已經漸漸習慣,你們愛怎麽說怎麽說,我們該怎麽做還是怎麽做。

  就是這麽簡單。

  第一回大家還是有些要臉面,第二回就相對輕松自在多了。

  關鍵,對方的控訴目標是官府,而不是針對某一個官員。

  但如果從雙方的訴訟狀來說,其實這場官司與官府是毫無關系的,但這一番問下來,卻處處充斥著官府的身影,反正被告方幾乎將所有責任全部推給官府。

  你說我的當事人多收稅,問題是官府也是這麽收的,各種折算、支移,我不根據官府的來算,難道自創稅法嗎?
  這要不找官員來問問,只怕這官司都審不下去。

  但控辯雙方的珥筆,都不主動要求傳官員出來問話。

  這范鎮雖然當珥筆不久,但他是當了幾十年的官,可是非常老練的,既然他告得是撲戶,他肯定就是盯著那些撲戶,到底官府並未對他的當事人造成直接的傷害,如果他傳官員上來問話,不但會節外生枝,會令整場官司都變得非常複雜,也會令他訴訟,變得雜亂無章,觀眾都會納悶,伱到底在告誰?

  同時還會讓人猜忌他的意圖,是不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但他對於李敏他們將責任轉移給官府,也從不提出任何質疑,不管李敏怎麽轉移,因為李敏只是轉移,並不進行反駁,這責任總是在那邊,雙方看似是針鋒相對,但其實是其樂融融。

  而對於李敏而言,他們是有足夠的證據將責任推給官府,官府屁股上那一堆屎,誰還看不見麽,那麽不傳官員上來問話,對他其實是非常有利的,至少官府就沒有反駁的機會。

  既然原告都不傳,那他就更加不會傳了。

  張斐是非常清楚雙方的心思,但對於他而言,要不傳一名官員上來問問情況,他這判決就沒法判,於是他主動傳一名官員上庭來。

  這官員名叫李思文,是一個監當官,這種監當官屬於財政最底層的事務官,多半還都是差遣官。

  根據宋朝的制度而言,這種差遣官是有權力的官員,但是由於他們是屬最底層的,乾得全都是一些髒活累活,是比較低賤的,也就比吏好一點,這一般科舉出身官員,是不願意當這官,導致很多監當官都是從外面雇來,或者是將吏升上來,這裡面也是魚龍混雜,
  但他們也是掌管事務最多的官員,這州縣內所有稅收、庫藏、雜作、專賣全都是他們在管。

  他們也就構成了北宋最為龐大的財、稅官僚隊伍。

  而這李思文,就是專管撲買場的監當官。

  “本庭長今日傳李監務出庭,主要是了解清楚,官府這個撲買稅制度。”

  張斐是非常認真地問問道:“李監務可否說說,為什麽官府會將一些墟市的商稅,甚至一些鄉村兩稅拿出來撲買?”

  李思文回答道:“這因為是那些地方都非常偏遠,官府暫無人力,在當地建立監務來征稅,就只能采取這種方式來進行征稅,而且對付官府而言,這是既省錢,又省力,一舉兩得的辦法。”

  張斐又問道:“那麽官府是采取通過怎樣撲買方式,將這些稅賣出去?”

  李思文回答道:“我們監務是采取實封投狀法,也就是撲戶將自己的價錢寫於狀內,然後封口上交,以價高者得。”

  張斐稍稍點頭,繼續問道:“在競價之前,官府是否會給出一個底價?”

  李思文點點頭道:“一般是會的。”

  張斐問道:“那不知官府是如何計算這底價的,就比如說這撲買稅。”

  李思文突然謹慎地瞧了眼張斐,思忖一會兒,才回答道:“官府是根據當地往年的稅收,以及當地的戶口數、田畝稅來進行評估,最終給出一個底價。”

  張斐稍稍點頭,道:“本庭長假設某墟市往後的稅收在一百貫,那麽一般官府又會給出多少的底價?”

  這個問題一出,四小金剛、許芷倩、蘇轍他們的目光全都集中在李思文身上。

  李思文又認真思索一會兒,“這是不一定的,大概是在八十貫到一百貫之間。”

  一些官員聞言,當即面露鬱悶之色。

  張斐道:“也就是說,對於撲戶而言,其中利潤是在0到二十貫之間?”

  “話也不能這麽說。”

  李思文搖搖頭道:“因為被官府撲買的商稅,一般對於官府而言,都是很難去收的,故此往年收上來的稅,也並不是足額的稅。

  此外,承買下來的撲戶,且是可以分期支付的,而且他們連續承買某一墟市的商稅,官府往往在第二年還都會給予他們優惠,適當降低價錢,他們都是有利可圖的。”

  那四小金剛聽罷,不禁眼神交流了一番,好似都在說,這人是高手啊!

  其實他們這些監當官,遠比韋應方他們要難應付的多,因為他們是身經百戰,天天就處理各種麻煩事,是能夠從容不迫的應對各種情況。

  韋應方他們就只是看著狠,但要從他們嘴裡找到破綻,是相對容易許多。

  張斐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個陷阱,如果說稅是一百貫,你又以一百貫的價錢撲買,那麽商人要賺錢,這中間就必須要產生額外的利潤,那麽必然也是百姓來承擔。

  但他回答非常好,這一百貫不一定是足額稅,因為這些撲買稅,都是非常難收,要是好收的話,官府也不會拿出來撲買。

  既然官府收到不是足額稅,那你要收到足額的稅,撲戶就是有得賺。

  但這是不確定的。

  張斐又問道:“適才李監務說到如果連續兩年承買,那麽官府會給予優惠。關於這連續承買,是否有強製性?”

  “一般來說是不具有強製性。”

  李思文道:“但是承買者若不想繼續承買,必須每年的十月遞交申請,官府才有準備去將此稅拿去繼續撲買,如果逾期的話,官府也會給予通融,只要有人願意接手,還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沒有人願意接手的話,官府會要求原承買者,繼續承買一年。”

  李敏聽罷,不禁向助手問道:“是這麽回事嗎?”

  那助手立刻道:“是有這個規定,但是你要去申請的話,又要經過重重審查,官府可能會派人跟你交涉,也有可能不搭理你,這拖著拖著你就逾期了,這官字兩個口,咱們怎麽說得過他們。”

  這北宋的官員,都是懂法的,因為必修課,他們不會明目張膽的去違法,他們會懂得去規避律法,設置於設計一些規則,去盤剝百姓和富戶。

  規定是十月申請,但問題是你的申請要達到監當官這裡,才能算數,其實就是給官府一個機會,逼著撲戶繼續承買,如果沒有傻缺接盤的話。

  而張斐對此也表示疑惑,問道:“不知這申請期限是基於何理由?”

  李思文道:“關於撲買稅的坊場多半都是放在每年的十一月進行,故此撲戶最晚十月必須遞交申請,我們才能將此稅又放在十一月進行撲買。一旦過了十一月,十二月大家就準備過年,只能拖到明年,但到那時候,是很難立刻找到承買者的。”

  “原來是這麽回事。”張斐點點頭,又繼續問道:“那不知官府可有規定,他們最多能夠收多少稅錢上來?”

  “沒有。”

  李思文道:“撲買稅主要集中在墟市的商稅,但是商稅是不定的,我們沒法去規定,雖然其中也有少數的農稅,但這農稅也是不定的,比如說在天災之下,朝廷會給予適當的減免,亦或者朝廷會突然赦免一些人的稅,這都是沒法規定具體數額。

  但是每個人都必須守法,我們已經在契約中寫明多少戶,亦或者哪個墟市的稅,這個稅自然就要遵從稅法,這一點應該是不需要寫到契約中去的。”

  張斐又問道:“那如果撲戶少收上來稅,官府會給予補助,亦或者支持嗎?”

  李思文搖搖頭道:“不會。民間撲買也都不會這麽做。”

  張斐點點頭,又繼續問道:“那如果撲戶在收稅過程中,存有暴力繳稅的行為,官府又會怎麽處理?”

  李思文立刻道:“這不歸我們管,我們就隻管撲買場。”

  這回答的真是滴水不漏。

  最後直接一腳,將皮球踢給了縣衙。

  張斐只能又傳縣尉劉大興上庭作證,縣尉就是專管治安方面的事,相當於現在的皇家警察。

  劉大興道:“確實有百姓上門告狀,如果證據確鑿,我們也會給予處罰的,但往往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雙方才發生衝突,而我們又不清楚監務那邊與撲戶是如何簽訂契約的,所以很多事,我們也不好管。其實他們稅監具備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一般發生在墟市的稅務糾紛,也都是他們在處理,我們縣衙主要是管賊盜方面。”

  剛剛下去的李思文,直接站起身來道:“我們是有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但前提是這墟市還是歸我們管,撲買出去的墟市,又不歸我們管,我在那裡一個人都沒有,怎麽去管,這理應由縣衙來處理,到底那些墟市都是屬於縣衙的管轄范圍。”

  劉大興當即就反駁道:“你們之間的契約,我們又不清楚,如果說違法就得抓,那多半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那我們是不是都得抓起來。”

  雙方開始互踢皮球。

  不得不說,在宋朝踢皮球,那是相當簡單,因為權力過於分散,又有大量的重疊,一旦出事,很難去找到誰來負責。

  其實監當官的權力不小,他都有權執行苔刑,懲罰那些不交稅的百姓。

  但已經撲買出去的墟市,是不是屬於監當官的管轄范圍,這就還真不好說,到底他們監務在那裡是一個人都沒有,他們怎麽去管,百姓也都是找縣衙,也不會找他們啊。

  但是不是屬於縣衙,其實也不好說,原本是屬於監務的,但是監務將這部分權力賣給商人,就縣衙而言,不管你們賣給誰,那都是屬於你們監務的,那你們就應該負責,而不應該由縣衙負責,關鍵縣衙也不清楚你們之間的契約是怎麽簽的。

  他們這一番太極拳打出來,換得全場最大的噓聲,以及千萬道鄙視的目光。

  在這眾目睽睽之下,你們還這麽玩,真的當我們傻麽?
  你們不就是一夥的嗎?
  但他們也不是玩給百姓看的,而是玩給皇庭看的,你皇庭不是講證據嗎?

  行!
  那我們就互相踢皮球,我們自己都不知道這該歸誰管,你會明白?

  因為他們不是被告,張斐也只是詢問一些專業性的問題。

  這噓聲過後,雙方就正是進入到結案陳詞的環節。

  范鎮先站起身來,道:“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我朝,不管是商稅,還是農稅,可都是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而目前證據已經充分證明,被告並沒有根據稅法去收稅,他們向我的當事人,征收了一倍,甚至於幾倍的稅。

  而對方珥筆所言的計稅法,首先,他們是毫無憑據的,其次,那些人也並沒有向我的當事人解釋清楚,為什麽要繳納這麽多稅,可百姓當然是有權詢問清楚,在沒有弄明白之前,百姓也是有權拒繳。

  然而,對方卻是采取暴力的手段,或搶、或逼迫,甚至於輕薄我當事人的妻子,從而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在此我懇請皇庭判我方勝訴,並且懲罰被告賠償我當事人的一切損失,以及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經過這兩場官司,張斐大概也弄清楚范鎮的風格,攻擊性不強,而且問得也不多,但他總能抓住最關鍵的問題。

  他們怎麽踢皮球,我不管,也與我無關,我隻管我當事人的利益。

  范鎮坐下之後,李敏便站起身來,道:“對方說得不錯,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是我的幾位當事人都是嚴格遵守了與官府的契約,以及官府所賦予我當事人的權力。

  對方說我當事人多收稅,這都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在契約中,並沒有規定,我的當事人最多能夠收多少稅,同時在契約中的有很多條例,都是強調一點,撲戶是自負盈虧,這無不在鼓勵撲戶多收多得。

  而關於這一點,方才李監官的回答是可以給予充分的證明,當我的幾位當事人所收上來的稅遠低於撲買金時,官府是不會給予我當事人任何補助的,官府甚至都不準我當事人在契約到期時,拒絕繼續承買。

  也就是說,多收少收,只能是各憑本事。至於對方指責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斷章取義,事實已經證明,都是對方先拒絕交稅,我當事人的手下才會采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當事人的權力,是來自於監務,而監務在面對拒繳稅收時,是可以處以苔刑,最多可達六十苔。

  那麽我的當事人也應該具有這權力,但是我們當事人也並未有這麽做,他們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應的稅收,這目的是稅,而不是要傷人。

  這甚至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很多撲戶所雇傭的收稅人都被那些鄉民打傷,但官府也不會給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責這份撲買契約有問題,這我很難去反對,但不能指責我的幾位當事人有罪,因為這是毫無道理的,我的幾位當事人是完全遵守與官府的契約。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我的幾位當事人無罪。”

  “多謝控辯雙方的陳述。”

  張斐點點頭,又偏頭看向助審團,道:“八位助審員,你們可有結果?”

  八人同時點點頭,是毫不猶豫。

  張斐笑了笑,又道:“如果你們需要慎重思考的話,本庭長也可以給予你們一些時辰去思考。”

  八位助審員齊齊搖頭,表示完全不需要。

  “那好吧!”

  張斐笑著點點頭,然後問道:“認為該判定原告勝訴的,請舉手。”

  八個助審員同時高舉起手來,恨不得都站起來。

  這還用思考,必須是原告取勝啊!

  對方的行為是多麽的可惡。

  “多謝幾位助審員的協助。”

  張斐笑著點點頭,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氣,突然向前面的四小金剛問道:“你們.!”

  話一出口,四個人恨不得將腦袋埋到文案裡面去。

  “哇你們就這點出息。”

  張斐氣得下面直接就踢了一腳,但四人不為所動,埋頭不語。

  這太難了一點,因為問來問去,這責任好像全在官府,但問題官府又不是此案的當事人,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麽判。

  “真是沒出息!”

  張斐搖搖頭,目光一掃,然後朗聲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長也非常認同八位助審員的判定,但是就法理而言,本庭長暫時無法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此話一出,所有人都愣住了。

  這還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
  大庭長,你什麽情況?
  張斐解釋道:“因為在我朝律法中,是沒有禁止收稅人在面對對方拒繳稅收時,采取暴力手段,而根據之前證人的供詞來看,被告采取暴力的前提,全都是對方先拒絕繳稅。

  那麽爭論點就在於,被告的要求百姓繳納的稅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的,自然可以判定被告有罪,但如果是合法的,那他們就是無罪的。

  而在官府與撲戶所簽訂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合法稅額。李監官給出的理由,是稅收時常有變動,而且依法收稅,是人人都該遵守的,這是一個常理,就沒有必要寫入契約中。

  但是李監官沒有考慮到的是,依法收稅隻約束收稅官吏的,而不是約束百姓的,百姓只需要遵守依法交稅。

  撲戶是屬於百姓,不是官吏,所以他們是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的,他只需要遵守與官府的契約,這就好比官府若雇人收稅,那些人也只需要遵命,而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稅,上面要求收多少,他們就收多少,同時責任是由官府承擔,而官府在相關的撲買契約中,並沒有寫明具體的稅額和收稅原則、條例,這顯然是不應該的,這一點是將有利於被告的。

  至於被告對收稅的舉證,認為他們稅額計算法,都是采取官府的計稅法,這其實與原告無關,理應是被告與官府的糾紛。

  故此本庭長對於此案的建議,原告若覺冤屈,應該去起訴官府,追討相應的賠償,而非是被告,因為在稅法關系,就隻存在於百姓與官府之間,官府在面對百姓時,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這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則是屬於被告與官府之間的糾紛。

  所以,單就目前的供詞來看,本庭長是無法判定被告有罪。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就是這份契約是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中責任、義務都未劃分明確,為了避免更多的糾紛,本庭長決定,在此案未有審清楚之前,禁止官府再向任何人進行任何地區的稅收撲買,如果有簽訂數年撲賣稅的,從明年開始,也將全部暫停。”

  聽到最後一段時,在場的官員是神色大變,有人甚至都直接站起身來,怒視著張斐。

  如果皇庭只是根據證據,直接判官府有罪,他們心裡都還是有準備的,他們都知道這裡面的爛事,但是你直接禁止撲買稅,這對他們而言,可就是一種權力侵佔。

  因為撲買稅可是行政制度。

  不過張斐倒是沒有注意到他們的舉止,而是向范鎮和李敏問道:“不知被告和原告對此判決可有異議?”

  李敏和范鎮均表示沒有異議。

  張斐又向蘇轍問道:“檢察院方面對此可有異議。”

  蘇轍笑道:“檢察院方面沒有任何異議。”

  張斐當即敲槌,“退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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