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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第384章 德主法輔
  第384章 德主法輔
  寂靜的教室內,就只聽見張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寫字的聲音。

  只見張斐在木板上寫了一個“德”,兩條橫杠,又寫上“刑”;
  下面則是寫上“德”,兩條橫杠,“法”。

  代表著德主刑輔和德主法輔。

  學生們對於張斐的這種授課方式,是再熟悉不過了,真是既緊張,但又充滿著期待。

  “對了!”

  剛放下手,轉過身來,張斐突然又想起什麽似得,問道:“你們可否知道,這綱常是屬於什麽?”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屬於德。”

  張斐又問道:“綱常等於德,德等於綱常嗎?”

  “不是。”

  “那是什麽?”

  “綱常屬禮。”

  “不錯。”

  張斐點點頭,又轉身在“德”邊上寫上“禮,”然後又問道:“禮與德是什麽關系?”

  “禮也屬於德。”

  “說得很對。”

  張斐直接畫一個小圈將“禮”圈起來,然後又畫上一個大圈,將“德”與“禮”圈起來,道:“違反禮,一定是違反道德,但違反道德不一定違反禮,故此禮是在德之內。”

  說著,他又看向學生們,笑問道:“關於這一點,我相信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吧。”

  學生們只是笑一笑,沒有做聲。

  怎能說比老師還懂呢。

  他們也不敢,天知道張斐的下一個問題是什麽。

  “那你們可知道‘刑’與二者的關系嗎?”

  說話時,張斐用手比著橫杠的兩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說刑與禮相等。”

  “依據是什麽?”張斐問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統》是承《唐律疏議》,而在唐律疏議中的《名例》律中,開篇就提到立法指導,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一準禮乎。”

  張斐點點頭,又問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體體現這一個立法原則。”

  上官均道:“十惡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說明這一點,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義.。”

  “回答的非常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從十惡罪名我們就能夠看出來,從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個禮本刑用的立法原則。故此,禮就是法,法就是禮,合為禮法。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結合,因為在之前我們就說到過,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禮教化,但之後儒家也意識到光憑教化,光憑自我的修養,還是不行的,還是得用刑罰威嚇和懲治,故與法家結合,在唐朝這一思想得到完美執行,就是以禮教立法。

  再多問伱們一個問題,禮與刑誰大?”

  “禮!”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

  張斐問道:“為什麽?”

  蔡卞就道:“不管是《唐律疏議》,還是我們的《宋刑統》,不可能將所有不孝、不睦的行為列為罪名,但往往在審案之時,只要行為是違反三綱五常,即便沒有這個罪名,也還是會被定罪的。”

  張斐笑問道:“這反應出什麽思想?”

  “德主刑輔。”

  “不錯,禮大於法,禮大於刑,這就是屬於德主刑輔的體現。”

  張斐點點頭,“也可以說,刑是完全輔助於禮,怎麽輔助,就是五花八門的刑罰,懲治,威嚇。對不對?”

  學什麽點點頭。

  這講得都是儒家學問,他們回答的非常流暢,基本上都沒有遲疑。

  “那麽二者的關系就可以這麽表示。”

  張斐來到木板前,將“刑”圈上,然後換一條線與“禮”連上,“簡單來說,這關系就是‘刑’在‘禮’中。”

  說著,他又用手比向下面的“德與法”,“現在我們就看看德與法的關系。記住,這個法是指法制之法。”

  說著,他還在邊上寫明“法制之法”,然後又問道:“你們認為二者是何關系,與上面是否一樣?”

  方才還對答如流的學生們,頓時是一臉懵逼。

  一講到法制之法,他們腦袋就仿佛固化了,轉不過來。

  “嗯?”

  張斐期待地看著他們。

  蔡卞訕訕道:“應該一樣。”

  張斐道:“怎麽說?”

  蔡卞回答道:“都是以德為主,關系自然是一樣的,只是方式不同。”

  張斐稍稍點頭,又目光掃去,“還有其它答案嗎?”

  葉祖恰道:“我倒是覺得不一樣。”

  張斐問道:“又怎說?”

  葉祖恰道:“若是一樣的話,老師還講什麽。”

  張斐笑道:“你們的回答真是充滿機智,完全不帶依據的。”

  學生們都是尷尬不語。

  張斐突然又看了眼周邊的士大夫們。

  幾乎人人都是一臉不屑。

  你這自娛自樂,故弄玄虛的學問,不值得我們動腦。

  只有富弼、王安石、司馬光等人在沉吟思索著,但也未有給出反應。

  曹太后也完全是一頭霧水,本想問問趙頊,結果發現趙頊比她還呆一些。

  張斐微微一笑,“如今這些理念都是非常清晰的,那我們可以來推論一下,到底德主法輔是一個怎樣的關系。”

  又來了!
  學生們可都非常期待。

  這種推論式的教學,雖然令他們感覺自己很笨,但其實也很爽,就好像走迷宮一樣,出去那一刻,總是非常爽的,如果不爽的話,他們也不會期待上這課。

  “方才我們說過,法家之法重刑罰,而在儒家之法中,恰恰缺乏刑罰,二者是可以直接融合的,因為本身就是互補的,大家也都非常好理解。現在我們看看法是否如刑一樣,能與之完美融合。”

  張斐又問道:“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什麽?”

  “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的一種共識。”

  “禮呢?”

  “禮可總結為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是聖人所想嗎?”張斐又問道。

  學生們點點頭。

  張斐問道:“誰想的?”

  “孔聖人,三綱之道就是來源於聖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所以在孔聖人之前,就沒有君臣父子一說?就不存有男尊女卑?就沒有仁、義、禮、智、信?”

  “呃。”

  “有沒有?”

  “有。”

  “當然有啊!”

  張斐道:“這要是沒有的話,孔聖人這番話的依據是什麽?其實這一點跟李悝的《法經》是一個道理,君臣父子男女本就是一個存在的關系,就是一個約定俗成。

  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大家都開始不遵守這個約定俗成,導致天下大亂,孔聖人就認為大家不講規矩,所以天下亂了,那麽回到周禮,天下就不會亂了。

  是不是這麽個道理?”

  學生們點點頭。

  雖然張斐說得很粗糙,但基本上還就是這麽回事。

  張斐又道:“那麽是不是也可以得出結果,孔聖人之所以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為得是天下安定,家庭和諧。”

  大家點著頭。

  張斐又問道:“那麽三綱五常的目的呢?是為了體現尊君卑臣,男尊女卑嗎?”

  “不是。”

  “那是什麽?”

  “也是為了天下安定、家庭和諧。”

  “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這一點是很重要,你們一定要記住,三綱五常的最終目的不是追求男尊女卑,而是說這麽做,天下才會安定,家庭才會和諧。哪怕那些山野村夫,他們也是知道這些道理的,就好像他們也知道盜竊是不對的。”

  說著,他回到木板前,“那麽,我們現在再看看三綱五常與法制之法的關系。這二者的理念是不是非常像似?”

  大家是直點頭。

  這麽一解釋的話,理念真的很像似。

  張斐又問道:“那麽二者是什麽關系?”

  學生們又是面面相覷。

  “看來你們前面三堂課真是白上了。”張斐歎道。

  王安石忍不住道:“是捍衛關系。”

  “就是捍衛關系。”

  張斐也顧不得誰說得,指著木板道:“說得都已經這麽清楚,這還用想嗎,三綱五常就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關系,那就是屬於一種共識,而它的目的是希望天下安定、家庭和諧,這不就是國家利益,國家利益亦屬個人利益。那麽根據法制之法的理念,二者關系不就是法捍衛德嗎。”

  學生們是恍然大悟。

  但.但也僅此而已。

  張斐不禁問道:“你們現在臉都不紅了嗎?”

  學生們只是憨厚地笑著。

  富公、文公都在那裡沉眉思索,我們怕什麽羞,看不起誰呢。

  張斐嘴角抽搐了下,無奈地搖搖頭,又指著木板道:“現在可以對比這二者關系,方才我們已經講清楚德主刑輔的關系,刑在禮中,是對禮的一種補充,甚至可以簡單理解為禮需要刑。

  而法制之法是捍衛德,是我來保護你的關系。所以前者是被動關系,後者是主動關系,能否理解?”

  上官均就質疑道:“那就不能說是德主法輔。”

  其余人也點點頭。

  而那些士大夫們不屑一笑,我們就知道你小子沒安好心,你這小伎倆連學生們都瞞不過。

  這圖一目了然,刑在禮中,禮在德中,一大一小,層次分明,太明顯了。

  到了法制之法,就變成保護在內,你這.。

  只是你說得好聽罷了。

  張斐問道:“我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你,你說誰主誰輔。”

  “啊?”

  上官均當即一愣。

  張斐又向其他人問道:“誰主誰輔?”

  “德德主法輔。”

  “當然是德主法輔。”

  張斐道:“雖說一個是補充,一個是保護,一個是被動,一個是主動,但二者有點是一樣,就都是以德為主。那我們現在看看,二者實現目的方式有何區別。”

  說著,他又走到木板的另一端,“我們現在回到方才提到過妻告夫律案例上來,方才我們也說得非常清楚,妻告夫,屬實,亦徒二年,這條律例屬法家之法,這也是在維護三綱,只不過是被動的,你違禮,我就罰你,正如我們之前幾堂課所講到的,法家之法,一貫的簡單粗暴,永遠以最低的成本,企圖達到最高的要求。能否做到?”

  學生們情不自禁地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何?”

  蔡卞回答道:“只要妻子去告丈夫,首先妻子肯定是要徒刑二年,其次丈夫也有可能入罪,這個家庭就.就沒了。”

  “就是這麽個道理。”

  張斐道:“禮接受了刑,二者是直接融合,既接受了法家的優點,也接受了法家的缺點。而法家的缺點與儒家思想又是對立的。

  許多家庭就是因為這條律例,變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妻子在家受到虐待,只有兩條路,要麽自殺,要麽逃跑,還是那個道理,因為法家之法只有罰,沒有保護的。

  但這非三綱五常所追求的天下安定、家庭和諧美滿。

  那麽我們再來看看法制之法,法制之法要不要保護妻子的權益?”

  大家點點頭。

  張斐道:“當然是要保護,假設妻子在家受到虐待,去官府告狀,若依法制之法,該怎麽處理?”

  上官均道:“應當製止丈夫虐待妻子。”

  張斐又問道:“怎麽製止?”

  上官均道:“先是用口頭警告,若是丈夫不聽,就得用刑罰來威嚇。”

  張斐非常滿意地點點頭道:“只有及時製止虐打的這種行為,這個家庭才能和睦。那麽問題來了,假設蔡卞在宿舍虐打上官均,上官均去官府告狀,依法制之法官府會怎麽判?”

  上官均馬上道:“他這屬於犯下鬥訟律,是嚴重傷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就是依法制之法,也得給予刑罰。”

  蔡卞瞟了他一眼,這麽狠嗎?

  張斐道:“為什麽不先口頭警告,同樣是虐打,為什麽丈夫虐打妻子,就得先口頭警告,蔡卞虐打你就直接判刑。”

  上官均愣了愣,道:“因為他們是有夫妻關系,我與蔡卞只是普通同學關系,這不一樣的,怎能一概而論。”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丈夫和蔡卞的行為是一模一樣,但是判罰完全不一樣,原因就是在於三綱。

  在德主刑輔下,由於刑是被動的,那麽只要你觸犯禮法,刑罰將立刻啟動,無論你是什麽原因。但法制之法是主動的,它的理念是捍衛個人正當權益,妻子受到虐打,個人權益受到傷害,法制之法理應給予保護,但同時又要捍衛家庭和睦,導致它的判罰同時也要以三綱為參考。”

  以三綱為參考?
  眾人皆是一愣。

  這怎麽越說越不像似德主法輔。

  說到這裡,張斐稍稍一頓,“對了!你們知道我的成名之作嗎?”

  蔡京不太確定道:“老師指得可是登州阿雲一案?”

  “正是。”

  張斐點點頭道:“那你可知道,最終我是如何幫阿雲脫罪的?”

  司馬光聽到這裡,嘴角直抽搐,你的成名作是建立在我的屈辱之上。

  “孝道。”

  “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官司的過程,我以後再討論,我們現在主要討論朝廷為什麽給出這麽一個判罰。阿雲砍傷韋阿大就是事實,依法不是死刑,這活罪也難免。但朝廷最終判她屬於自衛,懲罰就是登州坐了大半年的牢。

  原因就在於朝廷考慮到了三綱中的孝道,而判罰理由,就是維護孝道。當然,也要維護韋阿大的利益,但由於韋阿大已經在方家得到合理的補償,朝廷也就沒有再另給補償。

  此案就是一個典型的德主法輔案例,阿雲是不是違法,絕對違法,她絕對侵犯了韋阿大的權益,但是判罰卻是參考了三綱之禮,最終給予比較寬容的懲罰。”

  司馬光越聽越惱火,什麽鬼,不都是讓你逼得嗎?
  他恨不得讓張斐說說打官司的過程,那才是最精彩的部分。

  張斐當然不會說,因為那是更高級別的理論,回到木板前,指著“德==法”,道:“現在我們應該可以準確判斷出,法屬不屬於禮?”

  “不屬於!”

  “法屬不屬於德?”

  “不屬於!”

  “都不屬於!”

  張斐點點頭,道:“因為法只是一個保護者,一個捍衛者。德刑結合,刑就是隸屬於德,隸屬於禮,就是只要你違禮,那我就罰你,這是沒得條件可講的。

  但是德法結合,德成為法的一個保護目標,法的入罪標準,是判斷你是否傷害君主、國家、私人的利益,這是法制之法自身的理念所在,他的內容不是禮。

  但是他保護的核心對象是禮。

  因為三綱之禮是整個國家的秩序,是核心利益,是在法制之法之上的,那麽法在判罰之時,就會去參考三綱之禮,一方面懲罰那些嚴重違法三綱五常之人,但另一方面,也會要求寬容對待那些遵守三綱五常之人,即便嫌疑人侵犯了別人的權益。

  就好比說,城裡不準跑車,但你要是為了救父,急著驅車去找郎中,即便了撞傷了人,也會得到法制之法一定的諒解,比如免除刑罰,但肯定也要補償被你撞傷的人。

  德主刑輔,就是要告訴你,違禮的後果,而德法結合,不但會告訴你違禮的後果,同時也會告訴你守禮的好處。”

  “說得好啊!”

  文彥博頭回點頭稱讚。

  曹太后聽得也是頻頻點頭,小聲嘀咕道:“這麽聽來,德法結合顯然是要更好啊!”

  可瞧了瞧周圍的大臣,只見他們個個是滿頭大汗,不禁稍稍蹙眉。

  那些老夫子們能不急得滿頭大汗嗎。

  這麽一搞的話,這禮法合一都沒了呀!

  禮就成了一個參考物。

  這不是在削弱尊卑階級嗎?
  你這偷梁換柱玩得可真是溜啊!
  只見一個士大夫突然站出來道:“若依你之言,臣也可以告君。”

  你老是拿夫為妻綱在舉例,我們彈劾你的理由可是君為臣綱,你有能耐倒是將這個說透啊!

  此話一出,方才還竊竊私語的人,立刻停止下來,大堂裡面立刻變得安靜下來。

  張斐搖頭笑道:“這位大夫還是沒有聽明白啊!”

  “老夫聽得很明白。”

  “是嗎?”

  張斐又向自己的學生道:“我方才說妻告官案例在法制之法下,是屬於一種什麽行為?”

  蔡卞道:“尋求保護。”

  “對啊!”

  張斐道:“法制之法只是保護妻子的權益,為得還是捍衛夫為妻綱,而不是在於破壞夫為妻綱,也不是慫恿妻子天天去告丈夫。

  正如我方才所言,判罰依據也是要參考德禮的,德禮的目的,是為求國家安定,家庭和諧。

  對於君為臣綱,亦是如此,法制之法目的是捍衛君為臣綱。

  其實在德主刑輔下的君為臣綱,對君主不利,對大臣也不利,因為中間只有懲罰,沒有保護,這其實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關系,道理就跟夫為妻綱是一樣的。

  如果大臣們不是跑路,就是自殺,那這國家也是不可能長存的。”

  此話一出,大臣們的臉色稍微好看許多,但心裡卻多多少少有些患得患失。

   對不起大家,讓大家久等了,但確實沒有辦法,昨天寫了八千字,結果發現寫得太繞了,這裡面要講述禮、德、法,同時還要講述三者的關系,最初我舉例太多。

  臨近凌晨時,我決定還是刪了重寫,後來又寫到三點,發現越寫越糟糕,腦袋都是渾渾噩噩的。

  沒有辦法,只能上床休息,然後從中午開始就一直寫到現在。

  關鍵這段劇情還必須放在這裡,跳不過去的,因為從思想出來,到真正立法,到最終的執行,是要一段很長的時間,而且肯定是要經過反覆的鬥爭的,如果放在後面去寫,就沒有任何意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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