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9章 拿了炮灰劇本(四)
結婚第六年,原主為常愛國生的女兒妞妞、常愛國抱回來的孩子嬌嬌也都五歲了。
原主已經習慣了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的生活。
對於丈夫,她倒沒有太深的思念,也沒有什麽怨恨。
加上相親、新婚……她與常愛國見面的次數不超過十根手指。
硬要說有什麽深厚的感情,原主自己都不信。
她對常愛國就是有身為妻子的本分。
常愛國呢,除了不常回家,除了弄了個孩子回來,基本上也沒有什麽缺點。
每個月都會定期給家裡打錢。
扣去三分之一給父母,留下極少的錢給自己,一多半都寄給了原主。
原主呢,不是純粹的農婦,她從小就是顧母的小尾巴。
跟著她從東村到西村的接生。
長大後,顧母也教了她一些接生的常識。
顧母意外去世後,還留下了一些“行醫筆記”。
咳咳,顧母不識字,但她會畫畫兒啊。
她會畫個小人,標注一些重要的位置(穴位),還會記錄一些常用的草藥。
原主初中畢業回家後,時不時就會翻看。
結了婚,自己生了孩子,原主就更有“經驗”了。
偶爾兼職一下接生婆,多多少少都能補貼一下家用。
給錢、不回家,還有了娃兒……後世的女人估計都要羨慕原主的生活。
原主也對自己的生活非常滿意。
她是個善良的人,關鍵是骨子裡有著“以夫為天”的傳統觀念。
所以,對嬌嬌這麽一個非親生的孩子,或許做不到打從心底裡喜歡,卻還是把她當做親生女兒般的照顧。
自己給親閨女妞妞喂奶,也不會落下嬌嬌。
自己給親閨女做衣服,也會給嬌嬌做一件一模一樣的。
說實話,別說不是親生了,就是親生的孩子,做父母的也很容易偏心。
原主卻真的做到了“一碗水端平”。
常家父母,親戚們、鄰居們,將原主的所作所為都看在了眼裡。
他們對原主都非常讚許,給常愛國寫信的時候,也會對原主大誇特誇。
常愛國估計也是看了父母、兄姐的信,才會對原主愈發放心。
而這種“放心”,直接體現在他寄回來的錢上。
從最初的幾塊錢,到一多半的津貼,就能證明他對原主這個妻子的滿意。
原主:……無所謂,有錢,還有公婆幫扶,有沒有丈夫,真的不重要。
就在原主習慣了這種生活時,常愛國卻忽然專業回家。
據他的說辭,是他訓練的時候,受了傷,不能再繼續當兵。
幸而常愛國還有安置的好工作——縣公安局的公安。
雖然是縣城的工作,但上頭有風聲,說是他們這個縣要並入省城。
一旦消息屬實,常愛國就是正經的城裡幹部了呢。
想到這些,常父常母才沒有那麽遺憾、擔心。
原主呢,更多的還是無所謂。
她跟丈夫真的沒有太過的感情。
不過,丈夫回來了,還有了好工作,一家人有機會要去省城,終究是件好事。
……才怪!
“妞妞她媽,我沒有和你說實話,嬌嬌不是我戰友的遺孤,其實她是我救命恩人的孩子!”
“她的媽媽救了我,自己卻走了,我、我欠她一條命啊!”
常愛國回家後,沒有急著去單位報到,而是先抱起嬌嬌就是一通檢查。
五歲的女娃兒,白淨、漂亮。
穿著的衣服雖然不是簇新的,但非常乾淨。
還有手指縫裡,沒有一絲的汙垢。
常愛國哪怕存著挑剔的心思,見了這樣的小女娃兒,也必須承認:妻子確實沒有虧待嬌嬌。
但,這還不夠!
常愛國要的,可不只是“沒有虧待”。
而是“優待”。
所以,他把“真相”說了出來。
並懇求妻子:“妞妞她媽,咱們苦點、累點沒關系,可千萬不能委屈了嬌嬌啊!”
“如果沒有她媽媽,我、我早就不在了!”
所以,常愛國要求,在他們家,嬌嬌才是第一位的。
有什麽好吃的,好穿的,都要先緊著嬌嬌。
連常愛國這個一家之主都要捧著、供著,就更不用說其他人了。
比如妞妞!
一個女娃兒,在農村,本就不受待見。
原主結婚六年,隻生了一個女兒,公婆沒有發作,也是因為知道是自家兒子的原因。
六年就回來了兩次。
一次是結婚,一次是把個來歷不明的野孩子送回家!
就這麽兩次,人家兒媳婦就生了個女兒,已經算是“土地肥沃”了。
頂多就是不太爭氣,沒能一舉奪男。
但,兒媳婦不是那等沒有娘家撐腰的賠錢貨。
顧家可是有四個人高馬大的哥哥,還有十幾個牛犢子一樣的侄子。
常家要是敢磋磨兒媳婦,顧家都不用叫人幫忙,隻自家人就能來一車!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兒媳婦多少有一門手藝。
接生婆在缺醫少藥的農村,可是非常受重視的人才。
比如顧母,原本的出身也不太好,娘家是富農。
但,十裡八鄉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她接生的。
她自始至終都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原主的名聲不如顧母響亮,可也能接生啊。
主家有錢的給錢,沒錢的就給雞蛋、給糧食和菜。
靠著這門手藝,原主就算沒有常愛國,照樣也能養孩子。
自己有本事、娘家還給力,婆家真心不敢欺負。
不過,重男輕女是鐫刻到骨子裡的執念,常家父母沒有苛待原主母女,可也不是真的喜歡妞妞。
過去是兒子不在,兒媳婦當家。
人家願意給女兒花錢,已經分了家的公婆也管不著。
可現在不一樣了,兒子回來了,這常家啊,還是要常愛國做主。
常愛國提高嬌嬌的待遇,理由堪稱光偉正。
就是常父常母聽了常愛國的這番說辭,也都先是後怕,然後紛紛點頭:“對!應該的!”
“哎呀,咱們雖然不識字,可也知道救命之恩必須湧泉相報的道理。”
除了救命之恩,在常家父母看來,嬌嬌只是個丫頭片子。
好好的養幾年,長大了,再給點兒嫁妝嫁出去,也就算是全了這份因果。
他們哪裡想到,自家兒子竟這般“知恩圖報”,寧肯全家吃糠咽菜,也要把嬌嬌寵成小公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