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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律師直播普法,你當段子手?》第70章 張三:侮辱屍體後反而把人救活了?定
  第70章 張三:侮辱~屍體後反而把人救活了?定什麽罪?

  羅凱這也算是見證了第一事發現場。

  提交完證據之後,他在直播間裡面和網友們解釋預測這件事情可能發展的後續。

  利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給出預測:
  “就從剛才而言,這個路怒症是施害者,打砸他人的車輛,這客觀上造成了他人的損失!5000塊錢就能夠刑事案件!”

  “這是財產方面的,得需要賠很大一筆錢!

  至於罪責方面,此人從車的後備箱裡面拿出扳手,對著受害者就砸了過來!

  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犯意,主客觀上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羅凱說完之後有網友提出一個疑問:“羅律師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了網上流傳的段子。

  就是說如果你被打了,那麽就請躺在地下拿出手機,挑選自己喜歡的豪車或者房子!
  這種事情是段子嗎?在法律上行得通嗎?”

  這個問題有很多人點讚,說明有很多人都很認可這個說法。

  羅凱把這網友的詢問置頂。

  羅凱很嚴謹的回答:“這個說法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嚴謹!
  被打的人躺在地下拿出手機,是因為他可能獲得一筆諒解金!

  但是!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會把這個過程轉變成為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

  網友們到吸一口冷氣之後追問該如何做。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假如有個人叫張三,他被人打了躺在地下!
  這個時候報了官!施害者可能觸犯上述我所說的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判刑稍微輕一點的尋釁滋事罪可都是1~3年!
  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有自由裁量權!
  對於表現好的,悔過的,及時減少損害的被告,會進行裁量判刑!”

  “……被告只要不是腦子有病都會盡量想要把刑期減的更短一點!
  所以這個時候受害者原告一方給出的諒解書就佔了很重要的一個判決因素!”

  “張三這個時候該怎麽做?
  是主動去說,嘿,哥們兒,你給我多少錢,我們私底下結清嗎?”

  羅凱說到這裡故意停頓一下。

  直播間的網友們回答的,有的說可以,有的說不可以。

  羅凱點了點頭繼續說:“如果作為受害者的張三主動提出要錢,並且說低下多少錢就不行!

  以此作為要挾,那麽不好意思,這觸犯了敲詐勒索罪!張三自己就得進去!”

  “這個時候正確的做法是什麽?
  張三是受害者呀,在這個時候你佔有主動權,伱怎麽可以自己去說呢!
  你應該讓對方來說!

  不滿意張三就不開口!
  至於什麽數額滿意?
  相信我不用說,大家自己心裡面去衡量。

  而且記得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之下才有效用!這叫做拿捏!”

  羅凱說完之後。

  網友們有的瞬間頓悟。

  有的則是玩梗!

  還有的是真的在討論這具體實施問題!

  就比如說該如何在鑒定環節鑒定傷情的時候更重一點:
  “到鑒定的時候,醫生說上一句你就說醫生你剛剛說什麽!
  四肢無力,重度失憶,半死不活,有時呼吸困難!
  大腦是人類最神秘的區域,到目前為止都沒研究明白。

  想要確定是腦震蕩,全靠患者的表現。

  你來查吧,這玩意是查不了的,只要我半死不活狀態就不可能判。

  在床上一年他就必須在裡面一年,誰都不敢做這個主。

  萬一是真的半死不活,判了,輕了,誰來負責任?
  “現在沒有第三方見證的私下諒解都是違法的[doge]。

  只有走法律監督下的諒解才是合法的,不然都是白搭[吃瓜]!

  看看某個事後覺得被敲詐了,就去審判院了,而且這人還是知法犯法的情況下去告別人敲詐[呲牙]!後來真因為敲詐勒索進去!”

  “問個問題啊,私下調解會不會定義為敲詐勒索啊,聽過有人說不會。”

  “索賠是索賠,敲詐是敲詐,字面意思就行!
  剛才羅律師說的,你難道沒聽清嗎?你不能開口,你得讓對方主動來提賠償!”

  “誒,你有什麽證據能證明我逼他了嗎?你可以不接受啊,反正該賠的你還得賠還得去坐牢[doge]”

  “不能出現威脅式的語言你可以說我需要多少錢同意和解,而且還要在執法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沒諒解3年,諒解了1年不到,看對方覺得自由重要還是錢重要了[doge]”

  “據說一份諒解書平均10萬不到20萬。

  但反正自己別亂開口,真遇到有能耐的,你還真有可能能是敲詐。

  所以還是讓對方開價更安全,無論協商什麽事自己別多話尤其當面談錢[doge]。”

  也有網友對於諒解的金額提出了疑問:

  “沒明白,這是金額不固定的嗎,沒上限嗎?那要是要一個億才諒解呢?怎算?”

  羅凱則是正面回答:“你要多少錢是你的自由,他能賠多少錢是他的事情!
  你可以開出天價,他給不給得起就是一個問題了。

  索賠多少都合理的,又不是一定要給那麽多,是可以協商的,談不妥就不諒解!”

  “張口不提一分錢,錢不到位就拒絕和解簽字!”

  羅凱說完之後。

  網友們紛紛回復說懂了。

  這就去找人來傷害一下自己。

  開展搞錢項目……

  就挺離譜的。

  羅凱看了一下時間。

  直播時間三個小時。

  待會兒和網友說一下幫砍一刀購物軟件的事情吧。

  羅凱正在這麽想的時候。

  有網友的一個問題讓他覺得普法可能需要更加接地氣一點。

  對方是這樣問的:
  羅律師,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你能稍微解釋一下嗎?

  如果能用段子……咳咳咳!不是!是舉例子來說明的話更好了。

  對於法律專有名詞,我們這些普通人其實理解有些困難。

  有人詢問法律的專業問題。

  這好事呀。

  說明普法有成果呀。

  能夠讓更多人掌握法律知識,並且對法律感興趣。

  這是羅凱開直播的初衷啊!

  好事!

  只見羅凱輕輕咳嗽一聲:“主觀階層和客觀階層是法考當中,也是我們律師實務當中使用的最多的一個學說!”

  “一個人想要犯罪,那麽在客觀方面作出違法事實,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我用通俗一點的例子來給大家說明一下!”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我們這次還是用張三來舉例!
  張三呢是一個殯葬行業的從業者!
  主管太平間!
  因為工作的原因到40多歲了還是個單身漢!
  於是有一天,他準備對一具屍體下手!
  但是事後屍體竟然活了?

  請問,張三該定什麽罪?”

  羅凱說完之後攤開雙手。

  似乎在等待著網友回答!

  網友:Σ(っ°Д°;)っ

  網友震驚。

  臥槽!

  嘶!
  這是什麽法外狂徒行為?
  對屍體動手動腳之後反而把人救活了?

  這是什麽逆天行為?

  在世華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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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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