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三年之內不許戀愛
裡面已經有人在等,那人本來是坐著的,因為李妤的到來,女人立即站起來,她含著笑意的衝李妤點頭。
對方是一身職業黑,黑色西裝外套搭配白色襯衫,下面穿的是長褲,一身黑,顯得氣場強大又凌厲。
她面對李妤,淡笑自若的伸出手,“你好,我是創鴻娛樂公司的負責人,譚豔玲。”
“你好,李妤。”李妤伸出手,與對方輕握一下。
她的自我介紹簡單粗暴。
“你想喝什麽咖啡。”譚豔玲看了一眼門口還沒走的服務員,詢問。
李妤想了想,“卡布奇洛。”
譚豔玲就根據李妤所說馬上對服務員點了一杯卡布奇洛。
“好的。”服務員離開的同時,體貼的為她們帶上了門。
隨著門的合上,李妤也不緊不慢的取下口罩,就連帽子一起取下,在譚豔玲的對面坐下。
譚豔玲不愧對她這身精英打扮,立即單刀直入,“關於我們公司的情況,你在網上都可以搜到百度百科,這些場面話我也就跳過,不再介紹了!”
李妤點頭,“好。”
“以你現在的人氣,我們公司暫時可以把你劃入三線小花,作為三線小花,這份合同是我們針對你個人情況擬的。”
譚豔玲把早就拿出來擺放在桌上的合同推至李妤面前。
李妤也沒客氣的寒暄,拿起來,翻開仔細看著合同裡的那些條約。
“四六分,五年製。”
這些關鍵詞是李妤最關心的,光是從這份合同的內容來看,自然是比不過鄭瑾琛發給她的。
但貨比三家,謹慎行事是她的本性。
除了這些最常見的合同條約,下面還有針對個人制定的一些條約。
比如公司每年應該提供給該藝人多少廣告和電影或是電視。
這些都是最實際的東西。
“李小姐,這份合同已經是我們能夠拿出的最大誠意,當然,如果你覺得這裡面還有哪裡不合理的,我們可以再協商。”
譚豔玲話落,喝了一口咖啡。
“三年之內不許戀愛?”
“合同在期之內不許戀情曝光,不許曝出醜聞,否則公司可以適當的索要賠償?”
李妤聲線偏清甜,慢悠悠的念著合同上的條約。
手不自覺的輕摩挲合同紙,薄紙的手感總是要比在手機上看合同感覺更真實。
“這兩條你有問題?”譚豔玲瞬間記起了之前李妤的那些緋聞,不由得輕蹙眉。
她在李妤還沒回答前,就風風火火的說,“這兩條條約不是我擬的,是法務部和公司溝通後定下的,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可以先和我說,我回去和公司溝通。”
“沒有,這兩條對我沒什麽影響。”李妤搖頭,不甚在意的彎了彎唇,漂亮的桃花眼,眼波流轉,水光瀲灩分外好看。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不可能辛辛苦苦培養出一個藝人,沒等兩三年就任由他們曝出戀情。
換做任何一個娛樂公司的合同,都會有這樣的條約。
近幾年娛樂圈多的是這樣的藝人,剛爆紅就塌房了。
紅的速度都趕不上塌房。
譚豔玲知道,這兩條是公司的底線,即便是高層再想簽下李妤,也要思索再三。
“你的意思是…不用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