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章 高利貸者
“官場到底是不乾淨的。”
王夫之平靜了許多,坦然道。
“那倒也是。”黃宗羲搖搖頭,隨口道:“需要時不時地清理一番,才能讓官場上下流通。”
“走吧,走吧!”
正所謂在其位,謀其政,官場上最忌諱的就是亂伸手。
即使看不過眼,也不能瞎指揮,亂彈劾,不然就壞了規矩,因為這是督察院的職責。
給事中是監督六部,王夫之的內閣中書是在給內閣幫下手,很難摻和進來。
不過,崇文縣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卻瞞不過內閣幾人。
作為酇侯,內閣首輔,趙舒的府邸,是禦賜的,碩大的“敕造酇侯府”六個金色大字,可謂是令人羨慕。
偌大的侯府,佔地面積絲毫不虛一些公府,朱門綠瓦,氣勢恢宏,訴說著其主人的權勢。
作為新朝權貴,趙舒並未安然地享受著富貴,反而不時地將自己鎖在書房中,感悟得失。
在朝堂之上,可謂是步步小心,不得有絲毫的大意。
如今那個看上去一團和氣,但誰能抑製住對首輔位置的渴望?
“父親——”長子趙梁親自端著一壺茶水和點心,在門外喊了一聲。
“進來吧!”
趙舒疲倦地應了一聲。
咯吱,書房的大門被打開。
一股暖意迎來,趙梁呼了口氣,放下手中的茶點,感覺舒服多了。
隨著蜂窩煤的普及,地龍也隨之風靡整個京城,但凡權貴之家,都進行了一番改造。
雖說奢靡了些,但這冬日如春的暖意,卻讓人怎麽也割舍不了。
不然趙舒也在書房待不住,太冷了。
“今日崇文縣可就熱鬧了……”
趙梁一邊倒茶,一邊述說著此事。
有賴於一個做首輔的親爹,雖然趙梁只是舉人出身,但卻官至郎中,對於京城的門道那是了解個七七八八。
平日裡的一些見聞,他都講述給趙舒知曉,因為在他眼中的稀疏平常事,在內閣首輔中則不同。
“商賈錢莊——”
趙舒嘀咕了一聲,突然就眯起了眼睛,雙手不自覺的放置在桌面上,有節奏地敲打起來。
雙鬢漸白的首輔,似乎想起了什麽。
“你確定只有縣衙?”
“應該是縣衙通判的。”趙梁想了想,含糊道:“不過,其中也說不準混合著其他人。”
對於錦衣衛和東廠,雖然兩者近兩年來一直低調行事,但其本身的存在就是皇帝的耳目,且京師為大本營,怎能讓人不懷疑?
“借貸京官,遙控官員任職,商賈們膽大包天啊!”
趙舒皺起眉頭,狠狠地拍了拍桌面。
士農工商,對於商人們,官僚們既利用又踩壓,要麽加入讀書人行列,要麽就成為斂財的手套,絕不能位居士大夫之上。
“父親,京城居不易,就說這煤炭,一冬所耗就得數塊銀圓,京官們雖然年俸漲了許多,但在京城養活一家老小卻是不易。”
“從商賈中借貸也是常事了。”
欲壑難填。
當官僚們的年俸能滿足家小開支,吃喝不愁時,他們就想要更多,跟商人對比,過上奢靡的生活。
所以,借貸是免不了的,也禁絕不了。
“查禁錢莊,也是治標不治本。”
趙舒點點頭,吐露出一句話來。
但他明白,如果這是皇帝的手段,那必然是一連串地措施在後面等著,而並非表面上看上去那麽簡單。
不過,錢莊的查禁,在京城商業掀起了軒然大波。
陝商、徽商,晉商等大商幫,其麾下的商賈們立馬停下了對於官員的借貸業務,不敢有絲毫的逾越,生怕被找上門來。
不過內務府掌事大臣張祺的府邸,最近門檻都快被踏破了。
無他,這位皇帝的老泰山,是純粹從商賈轉任為官的,而且還是專門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衙門,找他最合適。
張祺也被惹得煩不勝煩,只能丟下一句:“我只在內務府任事,其余一律不知……”
於是,就閉門謝客了。
兩個兒子倒是熱衷於權勢,對於眾人的奉承頗為享受,尤其是之前需要仰望的陝商大賈們如今低聲哀求,別提多舒服了。
“爹,您將外商趕走倒是情有可原,但為何要將陝商們也趕走?”
大兒子不解道。
“陝商本就分散,不過是抱團取暖罷了。”
張祺冷聲道:“如今我家爐火燒得旺,綽綽有余,他們什麽也不付出就想分一杯羹,鄉梓情可不夠。”
說完,他看著兩個兒子,語重心長道:“區區一個縣衙,怎麽可能敢招惹一個錢莊?”
“其中必然有人站在身後,無論是誰,咱們就莫要沾染,得不償失。”
此時,皇宮中,關於查禁錢莊的一切卻在不斷地匯報著。
“北京城有錢莊五十余家,當鋪六百余家,來自於全國各省……”
“尋常借貸,月息為三至五分分,年息倍之,乃至於兩倍之……”
“若是有物可抵押,福建鋪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鋪本大,取利僅一分二分三分……”
借貸這一行,在民間極其盛行,若非必要,普通人是絕不會借貸的,因為這是利滾利,借一百文來年起碼還兩百,一個不注意就是全家被賣了。
農村的土地兼並,多來自於放貸這一行,許多寺廟的也把香火錢放貸,從而寺田遼闊。
當然,相較於借貸,質押貸款更受歡迎,利息也低到兩成、三成,這也是為何古代賣身葬父的人有很多。
無他,把自己作抵押品,利息便宜啊!至少還有翻身的機會。
宋朝時王安石變法,青苗法以五個月為期,一年兩期,年息為五成,但卻被稱作是優惠貸款。
王安石變法失敗後,青苗法也被廢除,《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此後“貧者必取於豪右之家,而有倍蓰之息”。
倍蓰之息,變法廢除後,百姓們借貸最起碼年息在一倍以上。
聽著這些念叨,朱誼汐琢磨起來:
《大明律》規定:“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
即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
合著這些人都是高利貸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