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章 朱平安很忙(二)
朱平安端坐高堂之上,仔細端看堂下的原被告雙方。升堂前已經得知大體事由,十八位村民擊鼓鳴訟,言道他們發現了和尚和尼姑私通,當場將兩人捉來報官。
堂下報官十八位村民,一個個義憤填膺、激動不已,領頭的是位四十多歲的漢子,穿著比其他人要好一些,其他十七位村民都是典型的莊稼漢子。
被告的和尚和尼姑,年紀不大,都約莫二十左右,兩者被捆綁著,一身狼狽不已,和尚漲紅著臉,尼姑的腦袋都快耷拉到地上了,看架勢恨不得找一個地洞鑽進去一樣。
古人講究五聽斷案是有一定道理的。通過察言觀色,朱平安心中已有大致判斷。不過,審案不能憑主觀臆斷,還要講究證據與律法,這些具體都要通過升堂審案,才能對整個案子有真實、準確和具體的判斷。
“堂下原告姓誰名誰,家住何方,一一與本官報來。你們人多,待你們報完後,選個代表出來,再與本官本官細說,緣何捆綁兩位出家人來本衙。”
朱平安首先對堂下跪著的原告說道,令他們自報身份,之後選個代表出來回話,省的人多嘴雜,還說不到點上,等代表說完,其他人可以再補充。
“回知縣大老爺,小的是紅廟村的裡正張大龍,就住在紅廟村中間。”
領頭的漢子跪在地上磕了一個頭,抬頭對朱平安說道。
“小的是張大牛,也是紅廟村的,住的村西頭。”
“小的是張鐵蛋,也是紅廟村的,住在大牛家旁邊,挨著村裡的大路上。”
“小的王大蔥……”
十幾位村民跪在地上,依次磕了一個頭,磕磕巴巴的報上了姓名住址。
報完之後,裡正作為代表,跪在地上將報官的事由詳細的講了出來。
“啟稟知縣大老爺,小的們都是紅廟村的正經人家。我們村叫紅廟村就是因為村前村後山上有兩座廟,村前山上有一座和尚廟,叫紅廟寺,村後有一座廟是尼姑庵,叫紅廟庵。這兩個寺廟平素很靈驗,名氣也很大,在四裡八鄉都是出了名的,不成想竟然出了這兩個傷風敗俗的。今天早上,我們村的張大牛起得早,去村後山下樹林采菌,聽到樹林裡有動靜,還以為是來了熊瞎子或者狼之類的,嚇的躡手躡腳的跑回村裡,報給了我。我擔心野獸傷人,便帶了村裡的壯實後生,拿上了家夥事,準備替村裡除了這一大害。”
“可是沒想到,等我們進了樹林找到有動靜的地方,沒有發現什麽野獸,倒是發現了這一對不守清規戒律、傷風敗俗的貨!我們逮住的時候,這兩貨還在一起摟摟抱抱呢!都沒有發現我們!唉,真是傷風敗俗啊!所以,我們當場捉住,用我們準備捆野獸的繩子,將這一對傷風敗俗的貨,綁來報官!”
裡正張大龍跪在地上,將捆綁和尚尼姑報官的緣由,一五一十的講了出來。
朱平安聽畢點了點頭,又問跪著的十多個村民,“你們可有什麽要補充的?”
“知縣大老爺,裡正講的全乎,俺們沒有什麽要補充的。”
十多個村民齊齊搖頭。
“哈哈哈這也算是歪打正著。本想打野獸,沒想到打了一對野鴛鴦。”
“呵呵,用捆野獸的繩子,捆他們,也算是物有所用,這兩不要臉的貨,跟野獸有什麽區別嗎。”
“真是不要臉啊,還是出家人呢”
“怪不得和尚廟旁邊有座尼姑廟啊,這正好配對啊.”
外面圍觀的吃瓜群眾聽了張裡正的話,不由眉飛色舞的討論了起來。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來縣衙看縣太爺審案了,知道規矩,都是壓著聲音說的,不敢驚擾了縣衙審案。不然,輕則被驅逐出縣衙,重則還會被罰呢。
朱平安問完了原告後,轉頭看向被捆綁的和尚和尼姑,對堂下的衙役下令道,“先給他們松綁,未等本衙斷案審結前,任何被告皆是嫌犯,並非罪犯。等到本衙斷案審結後,有罪的依照律法嚴加懲處,無罪的釋放。”
“多謝知縣大老爺。”和尚和尼姑被解開繩索後,跪地磕頭向朱平安道謝。
朱平安擺了擺手,對兩人說道:“你們兩人先自報家門。”
和尚跪在地上,雙手合十,“回稟知縣大老爺,小僧法號悟真,在紅廟寺掛單。”
“小尼法號慎月,出身紅廟庵。”尼姑也跪在地上,磕頭回道。
“俗家姓名為何?家住何方?何時出的家?”朱平安又問道。
“小僧俗家姓柳名叫柳鎖,家住柳家村。小僧是去年出的家。”和尚回稟。
“小尼俗家姓王,名叫王蓮,家住柳家村。小尼也是去年出的家。”尼姑緊接著回道。
哦,兩人竟然是同村的,還是同一年出的家。朱平安聞言,摸了摸下巴。
這裡面肯定有事。
朱平安心裡有了基本的判斷,於是進一步問道,“你們兩人因何出家?”
“不敢隱瞞知縣大老爺,小僧和王家妹子從小就是青梅竹馬。只是小僧家貧,去求親,王伯不允,還要將王家妹子嫁到鎮上的馬員外做妾。馬員外都六十了,王家妹子去給他做妾,哪裡會有什麽幸福。小僧在王伯家跪求王伯將王家妹子許配與我,王伯不僅不同意,還令將小僧打了一頓趕出家門,小僧被打的重了,在家臥床養病月余。後來才得知,王伯堅持要王家妹子嫁給馬員外,王家妹子誓死不從,離家出走,落發為尼。小僧得知後,萬念俱灰,也削發為僧,到了臨近的紅廟寺出家。”
和尚跪在地上紅腫著眼睛回道。
聽了和尚的話,外面圍觀的吃瓜群眾,頓時又議論開了,大家都沒有想到兩人竟然還有這樣的過去。頓時形成了兩派,有人同情和尚和尼姑這對苦命鴛鴦,有人覺得既然出家就應該守清規戒律,私通令人深惡痛絕,就應該嚴加懲罰,以儆效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