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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紅太有錢了》第29章 線上合同 線下補充
  第29章 線上合同 線下補充
  第二天,小楊哥兄弟倆與三木傳媒正式簽約。

  李川也是第一次知道了他們的真實姓名。

  原來,小楊哥兄弟倆根本就不姓“楊”,而姓“張”。之所以叫“小楊哥”、“大楊哥”,是因為他們的名字裡都有一個“楊”字。

  大楊哥叫“張開楊”,小楊哥叫“張慶楊”。

  名字倒是很好記,只不過不如“大楊、小楊”叫著順口。

  小楊哥兄弟倆的合同,李川沒有套用之前的模板,而是專門聘請律師重新起草的。

  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的合同跟其他人的差別太大了。

  劉欣彤等人,跟三木傳媒簽的都是線下全約。

  所謂的線下全約,就是所有的經紀業務都包含在內,短視頻、直播、線下活動、商演、演戲、唱歌、參加綜藝等等,只要是跟藝人經紀相關的,統統都歸三木傳媒管理。

  線下全約不受平台限制,無論是抖音、快手,還是虎牙、鬥魚,即便是騰訊、優酷、愛奇藝,也統統都要經過三木傳媒,該管的一定會管,該抽的成也一分都不會少。

  瘋狂小楊哥作為已經成熟且小有名氣的網紅,當然不會跟李川簽什麽線下全約。

  他們屬於線上簽約、線下補充。

  所謂的線上簽約,就是走抖音官方的線上簽約渠道,包含的經紀業務通常只有兩類:短視頻和直播,其他的諸如線下活動、商演、演戲、唱歌、參加綜藝等等,三木傳媒統統都管不到。

  而且線上簽約的平台,隻限於抖音。

  瘋狂小楊哥在抖音,是三木傳媒旗下的達人,受三木傳媒管理,而在其他平台,瘋狂小楊哥跟三木傳媒沒有半毛錢關系,小楊哥兄弟倆無論幹什麽,三木傳媒都管不到。

  至於線下補充,則是將他們之前商量好的一些條件,補充到協議中去。

  比如“三木傳媒要拿出5%的廣告分成,對瘋狂小楊哥的視頻進行流量扶持”這一點,沒辦法在線上合同中體現出來,所以只能補充到線下合同中去。

  線下合同的內容,跟之前商量好的差不多,只在某些細微處有改動。

  其中有一個改動的點比較關鍵,那就是關於簽約費的問題。

  簽約費,三百萬。

  這是之前就商量好的,沒法改,但在具體的支付方式上,李川耍了個心眼。

  三百萬簽約費該如何支付,線下合同是這樣規定的:

  【甲方:三木傳媒】

  【乙方:瘋狂小楊哥(張開楊、張慶楊)】

  簽約費總金額:300萬元。

  分三期支付,每期金額為:100萬元。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一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後)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2.從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乙方需在抖音平台更新視頻數量超過10條(包括10條)。

  乙方若達標,則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二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後)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若不達標,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

  3.從合同簽訂之日起,180天內,乙方需在抖音平台更新視頻數量超過20條(包括20條)。

  乙方若達標,則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三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後)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若不達標,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

  李川要求這樣做,在外人看來,是為了規避風險。

  這從客觀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網紅坑簽約費”的例子不在少數。

  尤其是主播這一塊。

  但凡是比較成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主播,在簽約直播工會的時候,基本上都能拿到一筆簽約費。

  而有些主播在拿到簽約費之後,就開始耍混了。

  有的十天半個月直播一場,偶然冒個頭,應付一下。

  這都還算好的。

  更有甚者,在拿完簽約費之後,就直接消失了。

  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他(她)可能在酒吧泡妞,也可能在遊山玩水,但不管怎麽樣,就是不直播,把直播工會坑的直吐血。

  而等到合同快要到期的時候,這些人可能又冒出來了,美其名曰“回歸首秀”,集中直播一段時間,等到人氣、流量逐漸到位了,緊接著又去坑下一個直播工會了……

  正是因為有這些“網紅坑簽約費”的例子存在,李川這種規避風險的做法,並沒有引發爭議。

  在小楊哥兄弟倆看來,李川就是怕他們拿到簽約費之後,不在抖音更新視頻了。

  這樣的擔心很合理,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不能說扔就扔。

  小楊哥兄弟倆是這樣想的,所以很乾脆的同意了。

  但實際上,這只不過是李川在故布迷陣。

  開玩笑,他懷疑誰,也不可能懷疑小楊哥兄弟倆。

  他們可是未來的抖音天花板之一,怎麽可能是混子呢。

  李川這樣做的真實原因,是他沒錢了!

  公司帳上的錢不多,一次性拿出一百萬已經是極限了,三百萬實在是無力承擔。

  鑒於“自己是窮光蛋”這一事實,李川隻得出此下策。

  好在他比較聰明,暗中操作的手段沒有引起小楊哥兄弟倆的懷疑。

  合同簽訂之後,小楊哥兄弟倆又在杭市待了一天。

  李川陪他們四處玩了玩,白天到西湖逛了一圈,晚上又去酒吧轉了一遭,一趟玩下來,也是又花了不少錢。

  第二天,小楊哥兄弟倆離開了杭市。

  跟著他們一起走的,還有三木傳媒一名剛入職不久的運營。

  這名運營的老家是AH的,對於“前往合肥、擔任小楊哥兄弟倆的助理”這件事並不反感,在李川對其作出“工資提升10%,外加每月1000塊安家費”的承諾後,果斷接受了這項任命。

  三木傳媒要給小楊哥兄弟倆派兩名助理,工資由公司支付,這也是之前商量好的,白紙黑字的寫在了線下合同當中。

  兩名助理,李川已經派過去一個了,剩下的一個倒也不用他操心了,因為小楊哥兄弟倆自己就有一個合適的人選。

  李川不知道那人是誰,但也無所謂。

  小楊哥兄弟倆在創作短視頻方面,無需他操心,助理方面,只要有一個人能給他隨時匯報情況就可以了,不用要求太多。

  小楊哥兄弟倆走後,李川查看了一下公司帳目,發現帳上只有106萬了。

  要知道,公司上下二十多個人,在九月份的工資都還沒有發,所以這106萬,並不完全屬於公司。

  而即便如此,李川依舊拿出了一百萬,將第一期簽約費打給了小楊哥兄弟倆。

  做完這一切,李川將陳晨叫到了自己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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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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