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第一時間帶著人進了案發現場。
剛一進門就看到一個人橫臥在門口,胸口中了兩刀,血液噴射在牆壁、門面上。
死者年齡在五十歲左右,手邊還有半個已經吃過的饃。
從對方中刀的角度和位置來看,死者應該是來開門,然後被凶手當胸刺了兩刀,直接就倒在地上,失去了行動能力。
張軍跟在陸川後邊說道:“案發當時正是村裡人,大多數吃早飯的時間。”
“這一家子應該也是吃飯呢。”
陸川點了點頭,接著往裡面走到院子裡面又看到兩具屍體。
這兩具屍體一男一女,女性屍體的年齡和剛剛大門裡看到的年屍體年齡差不多都是50來歲。
女性屍體脖頸中刀應該是動脈破裂導致的大出血,然後死亡。
在女性身體不遠處躺著,一具較為年輕的男性屍體,大概20多歲的樣子。
陸川仔細查看了一下這具屍體的手臂和手腕上都有皮感傷,致命傷是在腹部和胸口的兩刀。
“有過搏鬥痕跡。”
年輕男子周圍有雜亂的血腳印,還有不規則的血跡噴射情況,同時他的身上有地上的粘土粘附。
顯然是有過搏鬥痕跡的。
從刀口形狀看和大門外年齡較大,男性死者的傷口刀痕應該是一致的,他們死於同一把武器。
院子裡面一共有三具具屍體。
陸川推開半掩著的入戶門,門口躺著另一具男性屍體。
脖頸中刀,有大量血液噴射。
而且對方手裡還拿著一柄菜刀,菜刀上有明顯的血跡。
“對方受傷了。”
道燈上的血跡並不是表面上的噴射血跡,而是刀鋒上的血跡,所以凶手應該被這柄菜刀傷害到了。
越過這具男性屍體在灶台旁邊還躺著較為年輕的女性屍體。
這就是這戶人家的一個兒媳婦了。
陸川上前大概檢查了一下,這一名被害人是胸部和腹部中刀然後死亡的。
幾名死者的死亡時間大概在5個小時前,也就是早晨4:00左右。
“走,去隔壁鄰居家裡看看。”
“是!”
隔壁張國棟家,他家的院門沒有關閉。
而是半開著。
陸川從離開被害人一家的門口開始就已經發現了一些滴滴嗒嗒的血跡一直延伸到隔壁鄰居張國棟家門口。
這些血跡應該是屬於凶手的。
被害人被殺時雖然噴射了很多血跡,這些血跡一定會感染到凶手身上,但是因為血跡的量有限,所以不可能持續的滴落。
加上房子門口的年輕被害男子手裡刀鋒上沾染血跡的菜刀,更加確定了張國棟受傷了。
陸川站在院子裡面大概掃視了一圈,張國棟從外面回來之後,應該在院子裡面轉了一圈,可能是為了啟動摩托車。
房門同樣沒有鎖,陸川等人進來之後在地面上就發現了雪衣還有菜刀一柄尖刀。
廚房裡面還有一張桌子,上面擺了一些粥,鹹菜,還有饅頭。
裡面的房間裡面被廚櫃子都被掀開了,裡面胡亂的有衣服散落出來。
“動殺完人之後應該是換了衣服拿的積蓄,然後騎摩托車跑路的。”
張軍結合村裡人的看到的一些信息,推斷道。
陸川點點頭。
從案發現場和張國棟家裡的一些情況來推斷的話,整個案子並不複雜。
張國棟應該就是凶手,但是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雖然有人看到張國。棟早晨的時候從被害人家裡出來,而且身上有血跡,但是刑警這邊辦案的話還是需要具體的證據來做支撐。
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經確定了,剩下的就是要抓捕。
所以案發現場這邊的現勘並不會有特別大的難度,陸川也沒有繼續再勘察下去,而是讓王浩這邊把相關的證據采集回去。
主要就是對張國棟家裡廚房內發現的帶血的尖刀會需要進行一些鑒定,比如上面的指紋。是不是張國棟的血跡是不是屬於被害人的。
再就是血衣上的血跡,也需要進行鑒定。
之後陸川安排人兵分兩路一部份回到刑警大隊開始鑒定另一部分人也就是大部分人全都去追捕張國棟。
“立即下發通緝令,全程范圍搜捕張國棟!”
案發到現在已經有將近5個小時的時間。
張國棟是殺完人之後直接就騎摩托車離開了。雖然摩托車的行駛速度並不是很快,可是5個小時過去,對方如果全速離開的話,也有可能開出去四五百公裡了。
也就是說如果張國棟逃離的目標明確的話,對方現在可能早就離開海州市的范圍了,甚至如果直接往東開的話,離開省內都是有可能的。
其實這種案子想要偵破的話容易,但是想要去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話,並不是特別容易的事情。
張國棟的身份是確定的,但是他家裡面的這邊的情況卻並不是特別樂觀。
王兆凱那邊和陳江兩個人負責帶隊追捕張國棟陸川這邊在村裡邊和張軍一起了解了一下兩家發生糾紛的背景。
“其實那家人呀,說是死有余辜的不過分,欺負人欺負的太過了。”
“就是,我要是張國棟,我早就把他們一家給宰了。”
“這個事兒就怨老王家,他們家智障的人多,把人家張國棟給欺負的實在不行了。”
“還得是五年前王家蓋新房的事情。”
“本來兩家是鄰居王,家那蓋房子的時候非要蓋大一點,多佔人家張國棟家三米的宅基地,這個事就結下冤仇了……”
根據村民們所說,張國棟和王家一家人的恩怨始於5年前。
被害人王家一家人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
在村裡面算是人丁興旺的,而且王家還有很多抒情表親在村子裡面。整個王家在村子裡面有十來戶百十來口人,是村子裡的大戶人家。
五年前,王家的大兒子結婚,需要蓋房。
但是他們家的宅基地呢面積比較小,所以就想佔一些張國棟他們家的宅基地。
“其實算是過道,兩家房子原本中間有一個六米寬左右的過道。”
有熟悉當年事情的村民,對這個事情非常清楚。(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