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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第475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
  第475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
  法庭直播間的評論調侃只是一個小插曲。

  不影響整個案件的推進進程。

  在這個案件當中。

  檢方陳述的內容,基本上是根據梁興龍的口供,再來根據案件的整體細節,作出的指控內容。

  整個指控內容,不僅僅有著口供的依據,還有著間接事實證明作為輔證的依據。

  在檢方陳述完畢後。

  原本蘇白還準備著,作為受害人一方提出民事上的某些要求。

  可是沒想到的是。

  蘇白還沒有提出來民事上的某些訴訟要求的時候。

  被告方席位上就已經吵了起來。

  謝安和梁興龍兩個人互相指責並且在庭審上進行大罵。

  謝安主要的指責就是梁興龍作為這個案件中的教唆人員。

  轉過頭一點責任都不負的,將自身的責任撇乾淨。

  同時還拉踩著謝麗蓉下場。

  罵梁興龍沒有良心。

  可是梁興龍本來就對謝麗蓉沒什麽良心,他就是想從謝麗蓉身上搞錢。

  現在涉及到了這種刑事問題,當然需要從,自身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來為自己考慮。

  為了能夠在庭審上好好表現,梁新龍還陳述出來了謝安,在庭審上,依舊不認罪。

  並且申請審判長對於謝安進行重判。

  雙方之間,展開了巨大的矛盾。

  在這個過程當中,謝麗蓉略微有些失望的看著梁興龍。

  似乎不敢相信梁興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是依照著他對梁興龍的了解,梁興龍好像就是這樣。

  想到這一點,謝麗蓉的臉上不由的閃過一絲的後悔。

  可現在後悔已經沒有了任何的意義。

  另外,謝安在庭審場上還想要為謝麗蓉以及他的妻子爭取一些輕判的條件。

  所以在庭審場上,不認可根據梁興龍口供的這一份指控。

  想要在審判台上,讓審判長采納他的說法。

  “審判長.…這個案子並不是梁興龍所陳述的那樣。”

  “梁興龍在這個案件的口供上有隱瞞。”

  “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兒謝麗蓉,對於這件事情知情和了解的不多。”

  “他們屬於不知情人。”

  “.….”

  謝安的陳述完全語無倫次,開始不講邏輯,以及不講現實的客觀證據和客觀條件。

  只不過面對謝安在庭審場上的陳述,審判長直接將其駁了回去。

  這個案子是什麽情況?
  這個案子的情況是,梁興龍陳述的都是具有事實依據的,事實依據結合著口供來進行的上訴控告。

  謝安在庭審上,表述謝麗蓉對於這個案子了解的不多。

  同時還表達了他的妻子對於這個案子不知情。

  可是知不知情,這不是謝安說的算的。

  當然胡玉祥作為審判長說了也不算。

  知不知情是需要依照法定情節和依照著事實證據來講的。

  在這個案件當中,謝麗蓉和謝麗蓉的母親,一直在向著劉學偉家裡要錢。

  這種情況下不知情?怎麽可能不知情?
  所以作為審判長的胡玉祥直接駁回了被告人的訴訟意見。

  並且不再讓被告人,陳述相關的意見。

  “被告人的訴訟意見並沒有依照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所以在口供方面顯得略微有些單薄,存在著不實口供的可能性。”

  “根據這一點,合議庭不予采納被告人的訴訟意見。”

  “同時。”

  “要求被告人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再開口再次展示自己的相關訴訟意見。”

  緊接著敲向法錘,看向受害人席位:

  “受害人家屬及其委托律師在這個案件當中提出來了附帶的民事的訴訟要求。”

  “請受害人委托律師或受害人家屬,陳述一下全部的訴訟要求和訴訟意見。”

  受害人委托律師席位上,蘇白深吸口氣。

  案件終於進行到受害人委托律師陳述訴訟請求這一步了。

  依照著本次庭審的情況來看,這個案件,是對於受害人方有利的。

  因為不管是從,事實證據上來講,是從審判長要求被告人不在陳述的要求上來講。

  都能夠看出,在這個案件當中,受害人一方也就是他們一方,佔據著巨大的優勢。

  蘇白抬頭看著審判長席位,開口:
  “好的審判長。”

  “我方關於刑事上的訴訟要求是,對於該案件所涉及到人員的刑事責任,要求對其進行從重判處。”

  “在民事上的訴訟要求是,在本案當中,謝麗蓉為了謀取劉學偉的財產,聯合其他人對於劉學偉進行了殺害。”

  “這已經嚴重違背了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兩人之間性質的定義。”

  “我方要求,解除謝麗蓉作為劉學偉妻子的婚姻關系。”

  “同時在財產的分割方面,根據我方調查的證據,在兩人作為夫妻關系中,劉學偉和謝麗蓉,一共獲得共同財產五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四元。”

  “其中,有將近四十萬元,在謝麗蓉那裡。”

  “在本案當中,謝麗蓉嚴重違背了婚姻的事實,不僅僅是出軌。”

  “而且在出軌後,面對著劉學偉提出的,要求償還夫妻共同財產,竟然有著故意傷害,甚至是殺死自己的丈夫的主觀行為。”
    “這種行為是什麽?”

  “這種行為已經存在著故意殺人的動機了。”

  “從法律上講,謝麗蓉的這種主觀動機,和造成了劉學偉的死亡兩者之間有著因果上的關系。”

  “從夫妻關系和婚姻關系上來講。”

  “謝麗蓉在婚姻中存在著重大的過錯。”

  “基於這一點我方要求謝麗蓉淨身出戶,並且歸還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對於謝麗蓉和劉學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一孩子的情況。”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方申請由我方受害人當事人的弟弟,劉學志作為主要撫養人。”

  “原因如下:”

  “第一,謝麗蓉在與劉學偉的婚姻關系當中,存在著重大的過錯。”

  “第二:根據我方的調查,能夠看得出謝麗蓉對於與劉學偉所生的孩子,並不好。”

  “這種不好不僅僅指的是生活環境中的不好還有態度以及精神上的不好。”

  “作為一個母親,謝麗蓉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義務。”

  “甚至直接將孩子交由自己的母親撫養,並且利用孩子來與劉學偉的家人進行財產上的談判,有想要轉移撫養權的主觀想法。”

  “從這一點上來看,謝麗蓉完全是將孩子當做了一個謀財的手段,當做一個從劉學偉家人那裡謀取財產的物品。”

  “基於這一點,我方認為謝麗蓉作為母親,完全不合格。”

  “基於以上原因,我方申請判定劉學偉的弟弟劉學志,作為孩子的主要撫養人。”

  “.….”

  蘇白的訴訟申請,全部是按照,劉學偉的家人們的委托申請來進行陳述的。

  當然,這些訴訟申請,有法律依據。

  這個案件,只要謝麗蓉被判了刑,那麽作為在婚姻中存在著重大過錯方的人員。

  是極有可能被判定淨身出戶,以及剝奪撫養權的問題的。

  至於離婚.…離婚是肯定要離婚的。

  法院的判決,作為司法判決,在某方面遠高於行政。

  即使是謝麗蓉不被判刑,只要存在著這種主觀傷害的動機,那麽在司法上也完全有可能判決離婚。

  陳述完畢。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台。

  審判長席位上,胡玉祥作為本次案件的審判長。

  在聽完蘇白的訴訟請求,微微點點頭。

  這一次,蘇白的訴訟請求都是正常的訴訟請求,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說白了.…

  在這個案件中,唯一需要討論的就是,謝安作為殺害了劉學偉的凶手,要不要被判決死刑。

  至於其他的.…比如說謝麗蓉,要不要被判刑期,在婚姻中有沒有重大的過錯。

  這些情況都是肯定的。

  不需要做太多的討論,因為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性。

  而謝安要不要判死刑這一個問題,說實話,這個問題比較的嚴肅。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一審判決死緩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謝安有著自首的行為並且有著諒解書。

  可是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怎麽一回事?

  現在整個案件都已經很清楚了,是一件合謀性案件。

  所以從這一點來說,謝麗蓉出示諒解書這一點,是有著主觀的故意性的。

  或者說,出具諒解書只是他們謀劃中的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屬於違法行為。

  因為從他們的主觀上來講,他們是要實施犯罪行為,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並且他們這是屬於什麽?
  屬於卡法律的bug!

  這一點肯定是不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同的。

  尤其是在進行合謀性殺人的情況下。

  所以.…

  從這些情況來看,對於謝安的判定也顯而易見了起來。

  那就是肯定不能支持一審的判罰結果。

  不支持一審的判罰結果,最終的結果會導致什麽?
  最終,是很有可能判決死刑的。

  這一點.…在剛剛公訴人推薦刑期的時候也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並且公訴人剛才在陳述案件的具體細節的時候,推薦刑期推薦的就是死刑。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

  這個案子,最終的結果很明顯。

  那就是——判決謝安死刑。

  並且判決,謝安的妻子,謝麗蓉,以及涉及到的梁興龍,

  有著合謀性殺人的情況,分別處以不同的刑期!

  而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和內容。

  都是有著法律支持和法律依據的。

  並且不算是太過分,畢竟作為受害人的劉學偉已經死亡,這些訴訟申請很合理。

  基本上可以同意,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所有訴訟申請。

  胡玉祥心裡默默的盤算著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準備聽聽各方的法庭陳述,然後依照著盤算的具體情況,對於該案件進行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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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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