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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52.第348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
  第348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作為一名“藥神”,不應該這麽判。

  林勇這個案子搜尋證據主要是搜尋,對於林勇有利的辯護依據。

  例如說從獲利的角度——來證明代購並不是為了牟利。

  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這種情況下,不僅僅要收集客觀的收支證據。

  還要依靠於其他病友們的口供。

  這些都是需要進行走訪調查的。

  不過.…

  根據張曼的說法,林勇在病友中的聲望還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關的證人來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這件事情蘇白交給了李雪珍去處理。

  而自己也是在網上,查看了一下一審的具體內容。

  因為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影響力並不小,所以進行的是公開審理。

  這個案件的主要控訴方,是西省正版藥的總區域經銷商。

  並且是由西省的省會城市,西山市檢方進行督查辦理的。

  該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級法院,進行的一審判決。

  總體來說,在判決過程當中,蘇白並沒有發現有任何的程序違規或者是其他情況。

  畢竟這個案件是大眾所關注的案件,在開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響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

  既然程序沒問題,那麽還是要依托於尋找有利的證據和有利的辯點,來進行二審的庭審。

  在案件調查收集有利證據的過程當中,蘇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過林勇。

  怎麽說呢.…

  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狀態還算不錯。

  在蘇白和李雪珍進行詢問期間,也沒有過抱怨或者是其他情況。

  在蘇白詢問林勇對自己這個案子怎麽看的時候,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

  “這個案子我沒什麽看法,我的確是違反國家規定銷售不合格的藥品了。”

  “這一點我知道,我自己做錯了,並且我在代購的時候也查過了,我這的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該處罰我處罰我,我沒有什麽意見.…我早就有了心理的準備,只不過我家孩子還小,我還是希望能夠判的輕一點。”

  “還有就是.…”

  “那些病友們沒有了藥,這個後續應該怎麽解決,這個是我很關心的問題。”

  “我能問一下蘇律師,現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麽樣了嘛?”

  這個案子從立案到審查到提起公訴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整個過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對於林勇的問題,根據目前李雪珍走訪的情況,蘇白如實的回答:

  “這個.…根據我們最近幾天走訪的情況來看,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購買正版藥進行服用。”

  聽到這個回答,林勇臉上有一種形容不出來的情緒。

  沉默了將近一分鍾的時間。

  喃喃自語:“正版藥太貴了.…他們能有什麽錢?”

  見狀,蘇白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麽安慰.…

  的確,按照走訪的情況來看。

  那些病友們都沒有什麽錢,一個月一瓶的療程,按照幾個月來使用。

  目的就是為了能延緩一下。

  等到走出看守所,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

  “這一次的委托人.…”

  李雪珍小臉上寫滿了可惜,欲言又止,沒有把話說完。

  蘇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說什麽。

  像林勇這種,不為盈利而目的,去幫助自己的病友。

  遇到現在這種情況了,第一時間想到的還是自己的病友。

  是個好人,不應該被判刑。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也不知道該怎麽回答李雪珍。

  扭過頭開口:“嗯.…所以作為律師的責任,面對自己的委托人,要盡全力的去負責。”

  “我明白,蘇律師!”

  李雪珍鄭重的點了點頭。
.
  ….
  關於林勇的二審案件,蘇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實證據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

  由於林勇這個案件在當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且在網上也有一定的波瀾。

  在省高院認定新的證據事實成立後,主動詢問蘇白需不需要申請進行公開審理。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當然是答應的。

  公開審理,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不會存在其他的情況。

  依照事實證據和客觀條件以及相應的主觀來進行判決。

  接受公眾的監督,該怎麽判怎麽判。

  是一件好事情,沒有理由不答應。

  在得到蘇白的回復後,省高院通知各方,具體的開庭日期,並要求各方人員準時準點參與本次庭審。
.
  ….
  另一邊.…

  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審案件開庭後,正版藥商的經銷商,喊來了自己的法務律師。

  辦公室內。

  西省區域總經銷商曹志偉,坐在沙發上,面對著兩名法務律師開口詢問:
  “林勇涉嫌從國外代購假藥在國內進行銷售,這種情況嚴重的影響了我們正版藥的售賣。”

  “現在二審就要開庭了,方律師,張律師,你們兩位有什麽想法嗎?”

  沙發對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務,在聽到曹志偉的話後,林律師開口道:

  “曹總.…”

  “林勇的犯罪事實清楚,一審法院已經進行了判定。”

  “根據上述不加刑原則,二審大概率是維持原判。”

  “嗯.…我想的也是維持原判就好,畢竟如果不進行重點打擊,誰都從國外購買假藥,在國內進行銷售,那我們的產品怎麽售賣?”

  “不過據我了解,這一次對方庭審的委托律師是國內著名的刑事律師。”

  “幾乎沒有敗訴的情況。”

  “關於這一點,我想詢問這一場案件會不會出現什麽其他情況?”

  張律師笑了笑,保證開口:
  “這一點兒曹總放心,我們律所是專門打這種侵權售賣官司的,不會有什麽其他的意外情況出現。”

  聽到這裡,曹志偉點了點頭:

  “嗯!”

  這個案子引起了總公司方面的注意,所以他必須要好好表現表現。

  這件事情發生在他的銷售區域,影響了總公司的銷量,肯定對他的業績不好。

  說不定在總代理那邊,對他的印象也會變差。

  再有就是.…專利即將到期,到時候.…

  不過這件事情,暫時還不在他考慮的范圍之內。
    曹志偉搖了搖頭,沒有再繼續想下去。
.
  ….
  開庭當日。

  西省省高院門前,該案件本來就是一個有著巨大話題性的案件。

  再加上蘇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門前聚集了一群記者媒體。

  這些媒體不僅來自於西省,還有不少來自於全國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間的,話筒上寫著清楚的四個字南都媒體。

  在蘇白帶著李雪珍進入法院時,不少媒體都圍了過來,七嘴八舌的詢問著問題。

  “蘇律師,請問你對於這場案件的二審結果怎麽看?能不能進行一下預測?”

  “蘇律師,作為全國頂尖的刑事律師,請問你對銷售假藥這種事情認可嗎?”

  “伱接受銷售假藥人員的委托,為其進行辯訴,請問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為一名為底層發聲律師的人設?”

  蘇白:.….
  這個問題.…

  說實話,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體這個時候也擠了進來,將話筒放在了蘇白面前:
  “請問蘇律師,對於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網上有人說林勇的確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

  “還有人說林勇是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請問蘇律師,你對於這個看法怎麽看?”

  對於前面的一些回應,蘇白沒有回答。

  南都媒體的這個問題,蘇白稍微思考了一下開口:
  “本次庭審為公開庭審,各大媒體可以關注公開直播。”

  隨後,帶著李雪珍進入到了庭審場內。

  說實話.…

  蘇白也沒有想到,這一次關於林勇的二審會引起這麽大的熱度。

  不過熱度越大.…那麽這場庭審所涉及到的關注度越大。

  說不定相關部門在注意到這場庭審的熱度後,會關注買不起藥的群體的這種情況。

  不過,蘇白也沒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內等候了將近五分鍾的時間,工作人員就將其領到了庭審場上。

  伴隨著審判長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審開庭。

  審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審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長段清水,主持審理。

  關於本次案件.…

  段清水對相關的事實已經經過了客觀的了解。

  環繞了一圈庭審場上各方人員都已入庭後。

  開始核對身份信息。

  在核實完身份信息,緊接著落下法錘:“現身份信息都已核實完畢。”

  “請上訴方開始陳述上訴理由以及上訴申請。”

  在這場庭審中,上訴方指的是蘇白一方。

  面對著審判長的開口,蘇白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對於我方改判減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審判罰當中,我方判決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

  “其中,我方認為,一審當中對於判定我方銷售假藥罪的一些相關判定有異議。”

  “如下:”

  “根據銷售假藥罪的定義——”

  “假藥是侵犯了複雜的客體,這裡的客體指的是——

  侵犯了國家對於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

  “在客觀方面,生產者和銷售者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和銷售“假藥”。”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在一審的判定當中,認為林勇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對於這一觀點,我方並不認同。”

  “另外還判定林勇所銷售的“假藥”,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對於這一點我方仍然不認同。”

  “不認同的理由是,我方並不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另外,並沒有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駁回一審中關於這兩點的判定。”

  “二: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對於我方的判決過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認定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以罰金。”

  “若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購的藥品,並沒有對被代購人的身體造成了嚴重危害,或者是有什麽其他嚴重情節。”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甚至幫助了被代購人緩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認為從這方面而言,應當從輕進行判決。”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審判決四年有期徒刑已經超過了應有的判決刑期,在這一方面我方認為不合理。”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應當駁回一審判決結果,對於我方當事人從輕判決。”

  這個案子,蘇白做的是減刑判決。

  為什麽這麽做,而不做無罪判決?
  因為走私罪是事實認定條件,沒有駁回的余地。

  另外,未經國家允許,國家批準或者是不按照《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都屬於假藥和按照假藥處理的藥品。

  按照法律規定,林勇銷售的是假藥嗎?

  算是!

  所以這兩個罪名都是具有客觀事實和客觀依據的。

  證據明晃晃的擺在眼前,這一點肯定反駁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認定上面反駁不了,只能從罪行方面進行反駁。

  那從刑期方面來講,四年有期徒刑,對於林勇來說多嗎?

  肯定多!
  先不說別的,根據蘇白走訪調查的證據。

  林勇在代購中的確沒有賺一分錢。

  要知道,一般的國外代購賺的都是盆滿缽滿。

  可是林勇代購了兩年,又是代購的必要藥品。

  一分錢沒賺,甚至有補貼,從這一方面來講,林勇能夠稱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藥神”。

  對於這種行為,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於情理上來講,根本說不通。

  在蘇白的認為中,雖然說林勇的犯罪事實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觀目的來講,最多判個緩刑!
  判實刑就算是判重了!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著審判長做出下一步的庭審安排。
.
  ….
  PS:求求月票~這個案子會有名場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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