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
關於相關的證據,蘇白已經收集完畢。
在本次的案子中,所謂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學。
其中一名名為吳豔的女學生,其舅舅涉及到執法部門,主管刑事。
另外一名女同學何娟,其叔叔是在監察部門工作。
並且在這個案子前期,兩人都有過一定的參與。
按照訴訟法相關規定,執法辦案人員與當事人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
則應當回避。
這種利害關系指的是有明顯的親屬血緣關系,熟人關系。
或者是其他影響到法律,執法公正的關系。
審判長當庭指出關於回避關系,要求暫時不提。
是不能夠確定,一審的庭審是否由於利害關系產生了影響?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暫時不提,也能夠理解。
對此,蘇白沒有過多的去反駁什麽。
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具體的調查結果。
單單從這件事情上,並不能直接說明,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程序違規有關。
對於審判長的說法,蘇白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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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繼續就本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主持審理。
“根據剛才上訴方所陳述的,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存在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陳述?”
“可以的。”
蘇白點頭,然後開始陳述:“在本案一審當中。”
“所判決依照的證據,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來進行的相關判定。”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遠傷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學生,從騷擾到猥褻不下於數十次。”
“在此期間,受害人指出的騷擾和猥褻是指——”
“夏明遠作為一名教導主任,對於學生有著較高的要求,會經常出現與女學生進行手與身體的接觸,並且會觸碰到隱私部位。”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這種接觸是指,會用手觸碰女學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對牆等情況進行處罰。”
“不存在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同時指控騷擾的情況是,夏明遠多次在下課,或者是其他空閑時間,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他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主要是對學習情況。”
“以及學生在學校內存在違反學校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
“比如說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吳豔,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縣第一高級中學內,經常欺負他人,並且在學校內高調違反學校校規,甚至還有收小弟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夏明遠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將三人叫到辦公室內,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嗎?”
“至於根據吳豔,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遠經常會叫她們三人到辦公室內,對她們三人進行騷擾。”
“會在語言上進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為。”
“可實際上是因為她們犯了錯,所以夏明遠才會讓她們到辦公室內。”
“並沒有進行相關的調逗,騷擾行為。”
“以上的陳述隻表明了一個觀點。”
“夏明遠和受害人的口供並不一致。”
“依照夏明遠的口供來講,他沒有任何主動的動機,對於受害人進行騷擾和猥褻。”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況,都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口供,來進行的。”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例如說錄音視頻,等客觀依據表明夏明遠對三人進行了騷擾或者是猥褻。”
“從無客觀事實的角度出發,我方認為不應該對夏明遠有任何的判定行為。”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著重於客觀事實的證據,不應該著重依照口供。”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我方認為,應當撤銷一審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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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蘇白陳述完後。
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關材料。
然後開口:“上訴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聽取。”
“檢方有沒有什麽要表達的….?”
本次檢方,是由市檢出庭。
檢方公訴人,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簡單開口進行了陳述。
“根據現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主要在於,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屬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遠的口供是否屬實。”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遠有過數次趁著,對她們進行管教的時候,觸碰她們的胸部。”
“並且在辦公室內進行教導的同時,有語言上的挑逗和騷擾等一系列的情況。”
“在這一點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致。”
“吳豔,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別的陳述當中,都重點說明了這一點。”
“並且,其猥褻和騷擾的次數較多,吳豔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對於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遠進行了否認。”
“以上是檢方所表達的客觀情況。”
公訴人這一次的陳述,只是客觀的陳述了情況。
並沒有表明任何觀點。
只是將事實說明清楚。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又讓受害人方進行相關的陳述。
“對於以上客觀上的事實,以及上訴方所陳述的內容。”
“受害人委托律師或受害人有沒有什麽要表述的?”
受害人席位上。
不僅有三名受害人女學生,還有其委托律師王琴。
王琴抬頭看了一眼對面的律師,她知道蘇白,南都來的大律師。
全國頂尖刑事律師。
說實話,這場案件對上這麽一名大律師,有一定的壓力。
不過在調整完情緒,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王琴開口進行表述:
“審判長,對於上訴方所陳述的內容,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從被害人的角度而言。”
“受害人是百川縣一高中學的高二學生,在學校內的事跡暫時不論。”
“單從這個案子的角度出發,受害人所表述的內容是——”
“夏明遠在借助某些“借口”,對受害人進行了猥褻和騷擾。”
“存不存在著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夏明遠,故意利用我方受害人的這種行為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由於受害人所違反的校規比較多,所以夏明遠借此機會,對於三人進行猥褻和騷擾?”
“有可能!”
“再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三名受害人,都屬於未成年,還在學校,相對來說比較單純。”
“從口供而言,具有較大的真實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從這一點來說,我方傾向於判定夏明遠的確有犯罪的行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對於王琴的表述,蘇白不能說不讚同。
從懷疑的角度來講,的確存在著這種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從懷疑的角度來講。
說白了,對方的觀點就是,夏明遠是故意借著受害三人違反校規的機會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這種說法,如果有事實證據,完全合理。
可現實呢?
你不講現實隻講懷疑,隻從懷疑的角度來講,那不妥妥的虛空嗎?
蘇白開口反駁:“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師。”
“你剛才陳述的觀點,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基礎嗎?”
王琴開口:“有的,我方的觀點來自於受害人三名女學生的口供。”
“我方詢問的有客觀的事實依據的情況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學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證據。”
“有嗎?”
“沒有。”
王琴在回答完後,又補充道:“沒有其他客觀事實依據,主要是因為學校內管理比較嚴格。”
“不能用錄音或者是其他設備進行收集證據。”
“再有一點,三名高二的女學生,可能還意識不到這個問題。”
“作為未成年的她們,可能在思想上還不夠成熟,在主觀觀念上不夠理性,這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好的,對於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我方表示理解。”
蘇白點頭:
“可是我方隻想詢問一個問題,三名高二的女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著說謊的可能性嗎?”
“在法律層面上,對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著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的。”
“在剛才的答辯中,你方和公訴人所陳述的內容。”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有著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受害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這種觀點,我方也完全可以從有可能性的情況下來表明我方無罪的觀點。”
“因為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我方並沒有猥褻和騷擾被害人。”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受害人一方的觀點不具有客觀事實,申請駁回。”
面對蘇白的陳述,王琴還想要說什麽,但還沒有說出口,法錘敲響。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將公訴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陳述觀點聽取後。
接著開始對三名受害人進行詢問:
“三名受害人,吳豔,何娟以及李冰。”
“伱們三人控告夏明遠對你們實施猥褻和騷擾。”
“你們所控告的猥褻,能不能夠當庭具體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吳豔的表現顯得很乾脆利落:“能。”
“那個夏明遠就是借助著其他的理由,對我們進行處罰。”
“每次對我們進行處罰的時候,他的手都會從肩膀那裡不經意的觸碰我們的隱私部位。”
“對於這一點,我們很反感,但是因為他是我們學校的教導主任,我們也不敢多說什麽,生怕他給我們穿小鞋。”
“還有.…我們說他騷擾,是因為學校裡面還有其他的不好的學生。”
“可是我們三個,是被夏明遠叫到辦公室內最多的學生。”
“這難道不是騷擾嗎?”
“他說他沒有講一些什麽不好的話,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辦公室是單獨的,有時候會問我們喜不喜歡他這種男人,問我們有沒有興趣幹嘛幹嘛。”
“.….”
吳豔的陳述非常的流利,並且從觀點來講,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壓根不像一個未成年的女學生,所能表達出來的。
並且從主觀意願上,吳豔對於夏明遠的行為陳述表現的非常具有惡意。
在吳豔表述完以後,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
“我想請問被害人一個問題。”
“在你剛才的陳述當中,夏明遠故意侵害你的隱私部位,以及經常把你叫到辦公室來進行騷擾。”
“可是你在當時為什麽不選擇報警?”
“為什麽不選擇告訴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學校以違反校規校紀開除以後。”
“決定對夏明遠進行控告立案審查?”
吳豔稍微猶豫了幾秒:“因為我當時不知道,我當時害怕,可是我被開除之後,我就不害怕了。”
你陳述的這麽清晰,現在說你當時害怕?
這個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這個時候,審判談席位上的蔣峰再次開口發問:
“夏明遠,根據受害人的陳述,陳述你在對受害人行為時,具有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你怎麽解釋?”
夏明遠搖頭:“審判長,我絕對沒有過這種行為。”
“在我的認知裡,我是絕對不會對學生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嚴。”
“嗯.…對於這些暫時不提,那你認為你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夏明遠聽到這個問題,陷入沉思。
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這個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沒有過這種情況。”
“那麽你怎麽能夠證實,沒有這種情況?”
“根據你剛才說的,你也說過了有可能會觸碰到。”
“那麽你是不是觸碰到了,但是在庭審上,因為受害人沒有證據,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觸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觀的事實證明一下,你沒有觸碰到受害人的隱私部位?”
“或者說,你觸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觀上不是故意的證據?”
在聽到第一個問題的時候,蘇白覺得這個問題還很正常。
因為在庭審上需要考慮各種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體的情況。
可是最後幾個問題是什麽鬼?
讓犯罪嫌疑人用客觀事實證明來證明他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性!?
先是問有沒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觸碰到了。
然後再以這種情景套入進現實情況。
讓夏明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繞來繞去,都是TM的,想要走個正常流程來判決夏明遠有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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