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經典時刻,真相重要嗎?
審判台席位上。
面對蘇白的訴訟請求,洪江濤在思考是否同意。
因為蘇白在庭審上提出來的這一點要求。
是他在這場庭審前的整理中並沒有預料到的。
按照蘇白的說法.…
延期庭審對於雷小振進行調查,這一點是可以的。
尤其是在蘇白提出來了,對於凶器來源認證的情況。
這是一個可行的情況。
話說回來.…
蘇白提出來的這一觀點,是認為這場案件,有著其他的真相。
只不過在洪江濤考慮的時候,謝文亮明顯有些著急。
著急的原因當然是不願意讓本次庭審進行延期庭審。
這個案子一旦延期庭審了.…
那麽由於回避的原則。
他和辦理本案的執法人員就需要進行回避。
如果換作其他人或者是上訴人要求省檢,對於該案件進行展開調查。
後續肯定能調查出來真相和事實。
所以在蘇白要求進行延期庭審,對雷小振進行調查。
謝文亮再次舉手表示:“審判長。”
“剛才我方已經明確的表述過了。”
“實際上是對雷小振進行過展開調查,排除過期嫌疑。”
“不存在上訴方所說的沒有排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只是可能上訴方對於這一個情況沒有過多的了解,所以得出了這麽一個結論。”
“再有一點就是。”
“關於本次庭審,如果能夠從客觀事實上證明證據鏈不足,或者是有其他疑點。”
“那麽完全可以確認林萬家不是犯罪人,也完全可以撤銷對他的控告,進行繼續追蹤其他犯罪嫌疑人。”
“但是如果在客觀事實的證明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
“那麽在進行延期庭審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又有什麽意義呢?”
“完全不存在了其他意義。”
“換句話說,完全就是影響本次庭審,對於林萬家的判決。”
“和浪費司法資源和司法時間。”
“我方可以確認我方在執法的過程中不存在紕漏行為。”
“基於以上的觀點,我方認為,對於本次庭審,還是需要繼續庭審下去。”
謝文亮的陳述有著一定的道理。
同時也表明了一個觀點——
如果在這場庭審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那麽完全不用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
畢竟已經證明了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再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屬於浪費司法資源。
這個觀點有道理嗎?
很有道理!
可以說非常的有道理。
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適用嗎?
蘇白給出的答案是非常的不適用。
因為林萬家面對的是一種什麽樣的情景?
林萬家面對的情景是——被栽贓陷害。
雖然這個案子當中證據鏈和證據都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和完整。
但是證據鏈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栽贓。
先不管是不是栽贓陷害。
從現有的證據上來講,完全可以對其進行判決。
如果真的按照謝文亮所陳述的,能夠確定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或者說通過法庭不能夠排除林萬家沒有犯罪的嫌疑。
不需要對其他人進行調查,確定林萬家的罪行。
那麽這場庭審.…在這種情況下,是會確定林萬家的犯罪行為。
即使林萬家是清白的。
蘇白為什麽要提出延期庭審,要求對於雷小振進行調查?
因為!
根據現有的證據和現有的情況,案件想要有突破口,想要找到真相。
就必須要來證明某些證據是栽贓陷害的。
可是現在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林萬家是被栽贓陷害的。
突破點只有一個——對雷小振進行調查,從他身上尋找突破點。
所以這場庭審是肯定不能繼續下去的。
蘇白開口反駁:“對於檢方的觀點,我方並不認同,我方尋求的是一個真相。”
“再有。”
“我方並不知道檢方對於雷小振進行過調查。”
“沒有筆錄和語錄,對於這一番調查,我方不認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不會認同。”
“並且根據我方對凶器的認證,我方懷疑這場案件是一個栽贓陷害的案件,繼續庭審不能夠證明林萬家是清白的。”
“我相信,不僅是我對於這個案子認為應當繼續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
“公眾對於這個案件的真相也想要公開公正的了解。”
“基於這一點,我方再次申請進行延期庭審。”
謝文亮緊盯著蘇白,站在他的角度是肯定不能夠讓庭審進行延期審理的。
於是將蘇白的陳述再次反駁了回去。
“可是這場案件是針對林萬家的審判,是關於林萬家的有罪無罪的論證。”
“不是討論其他人是否具有犯罪嫌疑的問題。”
“上訴方委托律師追求的是什麽?追求的是事實的真相?”
“可是在這場案子當中事實的真相重要嗎?”
“或者說,上訴方委托律師認為的事實真相重要嗎?”
“庭審中應該的真相是什麽?”
“真相就是依照法律應當對於林萬家進行具體的判罰。”
“不存在其他的情況。”
“在真相這一點上,有法圈的公認行為,那就是一切依照證據來進行說話。”
“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關於凶器,關於小道消息,這些都是一些線索內容。”
“並不是客觀的事實證據。”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認為上訴方陳述的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再來說大眾的看法,大眾的看法在法律的意義上是有一定的偏差的。”
“我承認我這些話可能陳述的有一些不到位,這是事實。”
“我個人更認為,大眾希望的是,依照證據進行公平的判決,而不是其他一些事項。”
蘇白和謝文亮在這一個觀點上都在努力的站在各自的角度進行闡述。
一個想要說服審判長進行延期庭審,一個想要繼續庭審。
雙方在這一點上都有著相關的證據和立足的觀點。
審判台席位上。
洪江濤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朝著兩邊各看了一眼。
沒有說話。
沉默了將近五秒鍾,才敲響法錘:
“關於上訴方要求是否進行延期庭審。”
“上訴方只是有一定人員的口供,這些口供的來源得不到證實。”
“基本上不屬於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於上訴方要求延期審理的要求,進行駁回。”
“如果上訴方對於法庭的駁回有什麽異議的話,可以在庭審下向相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意見。”
“好了,庭審繼續。”
法槌敲響。
聽到審判長的意見,蘇白直直盯著審判台。
審判長這麽判定沒有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肯定不能這麽判定。
因為這關系到的是林萬家作為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受到法律的審判。
想到這裡,蘇白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開口:“審判長,陪審員。”
“這場庭審我方暫時沒有證據能夠證實,是栽贓陷害。”
“但是有種種嫌疑都將犯罪嫌疑人指向了雷小振。”
“這場庭審的真相關系到的是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遭受到多年的監禁。”
“關系到一個無辜的人,能不能夠得到最終的清白。”
“檢方說我方認為的清白和真相不重要。”
“那什麽重要?”
“法律和證據重要?”
“這一點我方承認很重要,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方已經提到了證據是有一定栽贓陷害的可能。”
“檢方作為調查人員,能夠不清楚這一點嗎?可是他為什麽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證明不是栽贓陷害?”
“為什麽對於有一定犯罪嫌疑的雷小振沒有任何的調查筆錄和任何的客觀事實調查?”
“針對於這一點。”
“我方提出來的雷小振是犯罪人的疑惑,有沒有解開?”
“沒有!”
“基於這一點,在這場庭審中是不是帶來了一定的可能性,來證明林萬家是沒有犯罪的?”
“是的。”
“法律追求的是什麽?法律追求的是嚴謹和公平!”
“我方希望在這個案子中也能夠嚴謹和公平。”
“另外,關於檢方對於大眾人員的評價,的確很客觀。”
“大眾人員是希望法律以公平的證據來進行判決。”
“可他們想不想看到真正的真相是什麽嗎?”
“想!”
“再講,在這個案子當中,檢方如果真的忽略了,對於雷小振的調查。”
“那麽他們是站在司法正義的角度上嗎?”
“並不是。”
“如果沒有忽略對雷小振的調查,為什麽沒有相關的筆錄等客觀事實證據。”
“這一點會不會讓人產生過多的疑惑?”
“換句話說。”
“如果真相是,林萬家不是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被冤枉的情況,怎麽辦?”
“是不是就造成了,一個無辜的人,無辜被審判?”
“所以從這以上幾點進行出發,我方的要求並不過分!”
“我方想請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以及陪審成員。”
“對於延期庭審進行商議,決定是否進行延期審理。”
蘇白陳述完畢,目光與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的目光對視在了一起。
其實還有一些話,蘇白沒有陳述。
那就是檢方和執法方站在什麽樣的角度上,沒有去調查的?
他們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嗎?還是站在某些權貴的角度上?
是真的調查了,還是沒有去調查,卻在庭審上故意說自己參與了對雷小振的調查?
對於這一個問題,蘇白傾向於後者。
如果真的調查了,不可能沒有筆錄和語錄等客觀事實證據。
在庭審上的陳述.…調查了,卻不能拿出客觀的事實證據。
這種情況隻說明一個觀點——他們不想或者說害怕延期審理。
擔心將話題引到雷小振身上,會出現一些不可控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越恐懼,那麽說明,如果一旦進行調查,必將有著意想不到的收獲。
雖然審判長拒絕了延期審理。
可是蘇白可以強調事實來讓合議庭和陪審員對是否延期審理進行商議。
這是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案件。
受到不小的重視。
蘇白提出來,讓合議庭成員和陪審員進行商議,再做決定的申請。
並不過分。
而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洪江濤。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自然能夠聽明白蘇白話裡面所蘊含的含義和提醒。
於是敲響法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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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