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章 反駁的思路,沒有證據=我沒有做
“???”
“這是什麽鬼?主治醫生不僅開天價醫藥費,讓病人承擔不起。”
“而且還暗示病人家屬刻假公章,去繳納醫療費用?”
“這種操作看起來真的很玄幻!但越離譜的事情,越是真的!”
“話說回來,現實中真的有這種醫生嗎?”
“這還能有假的?不少醫生被爆出來吃回扣,這都上過多少次熱搜了,私底下去過醫院的都知道,還能有假?”
“哈哈哈!大多數是好的,但架不住有些,的確非常的離譜!”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從表面上來看,客客氣氣,一切都是為你好。”
“可是開的藥都是一些無用的藥,我還是問了自己的遠房親戚才知道的!”
“開藥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是真的,但是暗示刻假公章這件事太離譜,我傾向於也是真的!”
“.….”
觀看本次庭審直播的觀眾大部分都是衝著這個天價醫藥費,和李棟私刻公章救妻來的。
畢竟.…醫療關系到大眾的民生,救妻又能讓人產生很多聯想。
所以吸引來了很多的人觀看本次的公開庭審。
但是很多觀眾都沒有想到這個案子會有這麽大的隱情!
出現了主治醫生暗示患者,私刻公章的事情。
說實話,這個事情將影響力進一步的擴大了。
直播庭審的彈幕上。
對於這一事件迸發出來激烈的討論。
只是這些討論並沒有影響庭審的繼續。
庭審場上。
林文傑萬萬沒有想到這件事情能夠往他身上引。
並且是在庭審上!
李棟私刻公章和他有什麽關系?
他的確暗示過李棟,但是他暗示的是怎麽回事?
他暗示的是,讓李棟在醫藥費用上好好想想辦法。
從繳費方面想想辦法。
他有直接說過讓李棟私刻公章嗎?
並沒有!
對方訴訟委托律師的這一做法,完全是想把他拉下水!
雖然他在這一點上的確是做錯了。
可林文傑並不想讓自己的事情暴露在大眾的視野范圍當中。
因為如果坐實了這些情況,那麽,他的職業生涯就全毀了。
整個人的名聲臭了暫且不說,自己在醫院多年的經營也都毀於一旦。
甚至很有可能被醫院方面開除通報,追究刑事責任!
想到這裡,林文傑眉頭緊皺,對於現在的庭審情況,表現得非常無奈。
扭過頭,看了看醫院的律師。
醫院的律師正在整理著訴訟材料。
這一次他是作為控告方,參與的庭審,要考慮到醫院的利益的。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麽?
現在的情況是,蘇白直接將醫院的遮羞布給扯了下來。
醫院方面也非常清楚,有些醫生會亂開藥等情況。
甚至來說,有時候醫院也會下達一定的指標,讓醫生開藥。
來達到創收的目的。
畢竟醫院是自負盈虧。
現在上訴方在庭審上陳述的內容,尤其是在公開庭審上陳述醫生亂開藥。
這是嚴重侵害了醫院方面的利益,事情特別嚴重。
一個弄不好,衛健局可能就會對醫院進行大調查。
更甚至,可能會引起監察部門的介入。
所以在法庭上,作為醫院的律師,周偉首先要保證的就是醫院的利益。
周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材料,隨時準備做出反駁訴求。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微微皺了皺眉。
從蘇白的整個上訴請求上來講,其陳述內容清晰明了,沒有太大的問題。
這個案子的重點就是尋釁滋事和詐騙罪。
蘇白也的確是著重於尋釁滋事和詐騙罪這兩個角度來進行陳述。
可是.…
蘇白在最後的陳述過程中,將詐騙行為歸結於原主治醫師進行的暗示。
這一點可是重點中的重點!
並且在一審中並沒有進行過相應的提及。
如果這一觀點成立,那麽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行為相當於什麽?
李棟的行為就是相當於受到了挑撥或暗示,將會大幅度的減輕其主觀詐騙的意願。
從而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
現在蘇白已經陳述出來了相關的訴訟申請和相關內容。
下面要看控告方那邊如何進行答辯了。
想到這裡,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讓醫院代表律師進行陳述。
周偉作為醫院的律師,進行過多場和多次的訴訟,有著非常足夠的醫療訴訟經驗。
他很清楚醫療官司最重要的是什麽。
醫療官司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方或者是上訴人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醫院方有過錯!
這也是涉及到醫院的官司最難處理的地方。
證據!
沒有證據,你打什麽官司?
像在這個案子當中,周偉對於蘇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這一點來進行反駁。
在整理好訴訟材料後,周偉並沒有著急的去駁回蘇白的訴訟請求。
而是向審判長請求詢問林文傑幾個問題。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周偉開始詢問:
“請問出席人林文傑,根據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
“你作為李棟妻子的主治醫生,開高價藥,以及暗示其讓上訴人私自偷刻醫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傑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麽?”
“或者說能不能夠,站在伱的角度,詳細的陳述一下事實的經過?”
林文傑在聽到回答後,也明白律師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陳述事實的經過是什麽情況?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來進行陳述。
上訴方委托律師,控告的這種事情能承認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承認!
不過,讓李棟購買高價藥品這件事情是事實,他反駁和否認不了。
但是反駁不了歸反駁不了。
解釋的權利在他這裡,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解釋。
理清楚這些思路,林文傑開口回答:
“開高價藥這件事情,我承認是有開高價藥的行為。”
“但是依照我對當時李棟妻子的病情判斷,李棟妻子的病情就必須要用那幾種高價藥來緩解。”
“那幾種藥的確貴,但是它有效果呀!”
“如果說我開一些便宜的藥,或者是不開藥,只是讓李棟妻子服用那些效果差的藥,也完全可以。”
“可是那是對病人的不負責任!”
“作為醫生,我能對自己的病人不負責任嗎?”
“肯定不能!”
“藥貴是貴,但是藥品它有作用啊!”
“還有就是我暗示李棟去刻印章,逃避醫院的繳費。”
“這完完全全都是對我的汙蔑。”
“我是醫院的醫生,我為什麽要讓李棟去刻公章?”
“逃避醫院的繳費,這對我來說有什麽好處?”
“這對我來說完全沒有任何的好處嘛!”
“當時的經過,我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時間過的太久了。”
“但是我能記得我當時說的話的大致意思。”
“大致意思是,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換其他藥品,也可以想想其他辦法。”
“這些話裡面哪裡有暗示?”
“我暗示李棟去刻公章,這件事情完全就是李棟對我的汙蔑了,壓根不存在這件事情!”
林文傑開口否認了自己有這方面的做法,並極力的撇清自己的關系。
在林文傑回答這個問題後,周偉作為醫院的律師,開口進行了補充性陳述。
“審判長。”
“剛才出席人林文傑已經詳細的陳述了其對於上訴人委托律師控告的看法。”
“推薦價格高的藥,這一點的確是客觀事實。”
“但是上訴人李棟委托律師的陳述與林文傑的陳述並不一樣。”
“當然,這一點是非常正常的.…”
“可能從李棟的角度來講,林文傑推薦其購買高價藥品是坑他醫藥費用。”
“但是站在林文傑的角度來講,他是為了更好的救治自己的患者。”
“從這一點上來講,雙方都沒有錯,所以李棟的行為並不能推卸到林文傑的身上。”
“兩者也沒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還有一點,林文傑只是推薦李棟去購買藥品,可沒有逼迫李棟去購買藥品。”
“這一點還請上訴方委托律師能夠想明白。”
“再有一點就是,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是我方醫院出席人林文傑暗示李棟去私刻印章。”
“我想上訴方委托律師作為知名律師,能夠清楚的明白一點。”
“那就是凡事都要講證據!”
“林文傑暗示李棟去私刻印章,逃繳醫院的醫療費用。”
“在這一點上,有什麽證據能夠證明嗎?”
“主要的證明證據在哪?”
“主要的證明證據在李棟的口供上面,並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
“從這一點上來說,沒有客觀和直接的事實證據,李棟是非常有可能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從而進行汙蔑。”
“或者說!”
“在某些方面是李棟自己,理解錯了林文傑所表達的意思,自己走上了犯罪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牽扯到其他人。”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對於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內容的看法。”
“我方認為所有的一切行為都要講究實際性的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就不要在庭審場上進行陳述。”
“我方的陳述完畢!”
最後一段話,周偉的陳述非常的明顯。
就是直奔著蘇白去的。
就是在告訴蘇白,沒有證據,那麽就不要陳述出來,陳述出來法院也不會進行采納。
其他別的暫時不說.…
醫院方面,是最難取證的地方。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出現醫療事故和推薦高價藥,你不能從這一點上來判定醫生的主觀。
或者說.…
你不清楚對方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
就像林文傑所陳述的。
他推薦高價藥是好心,但是沒有想到李棟竟然會這麽認為他。
但實際上呢?
實際上,林文傑為什麽要這麽做?
實際上,林文傑這麽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拿回扣,這些說辭不過是為了掩蓋其行為而已!
周偉心裡面也非常的清楚這一點,可是為了醫院方面的名譽和遮羞布。
在庭審上,他只能著重的去淡化這一點。
周偉將目光落在上訴方席位上,醫療官司是他最在行的。
如果對方拿不出實際上的證據。
那麽,這一次庭審最多只能免除一個尋釁滋事的刑事責任。
至於其他的.…就不要再多想了。
另一邊。
蘇白在注意到周偉的目光後,表情平靜,並沒有太多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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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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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