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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34.第331章 庭審: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
  第331章 庭審: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我們是誰,我們還能輸了?
  如果說將食品,工商和衛生起訴上法院,還屬於正常的行政官司。

  那麽複議單位已經屬於行政地方管轄。

  這一次可以說把四個部門,一個第三方超市,一起起訴上了法院。

  一共五個被告!
  說實話.…這種情況在民事和行政案件當中,也是相對少見的。

  甚至可以說炸裂。

  畢竟.…誰一次性一下子告五個?
  那不是妥妥的離譜嗎?.
  ….
  提起訴訟的事情,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審法院是在津市南區基礎法院。

  那麽提起二審,只需要向津市中級法院提交,相關的訴訟材料就好了。

  只是在本案所涉及到的問題當中,存在的情況相對來說比較多。

  而且在民事案件當中,一般需要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線索。

  因為在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中,所依照的是誰主張,誰舉證。

  原告提出上訴請求,那麽原告就要出具相關的證據來控告被告方。

  以相關的證據來對被告方進行判處。

  在證據方面,肖平軍保存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

  而且,其他數名兒童食物中毒的家屬們也都保留著購買的原票和醫院的相關證明。

  能夠證明是在超市購買的過期食品導致的,出現了食物中毒的情況。

  這場案件在證據方面,不存在太多的問題。

  一審之所以敗訴。

  是因為當時,肖平軍的委托律師起訴的主要內容和起訴的出發點出現了錯誤。

  所以導致了最終的敗訴。

  現有的情況和證據相比於一審時要豐富許多。

  所以在二審上。

  如果審判長不存在司法進行乾預,那麽基本上是敗訴不了的。

  再有一點.…

  像某一些簡單的行政案,也不會存在行政乾預司法的情況。

  因為公檢法與相關的行政部門處於不相乾的狀態。

  總體來說,蘇白認為,這個案子沒有什麽其他太大的問題。

  就算是有,那也只是在執行階段,有一定的難度。
.
  ….
  不久。

  蘇白在整理好相關的證據以及新的事實情況後。

  提起了上訴。

  該案件在申請上訴階段沒有遭遇到其他的情況。

  法院受理了該案件的二審上訴請求。

  對於行政案件,以及附帶相關的第三人。

  法院方面常見的做法是先進行相關的調解。

  這一次受理該案件的審判長,名叫彭光亮,在確定了該庭審的時間後。

  彭光亮聯系了蘇白,想要詢問和解的意見:

  “上訴人委托律師,你方一次性告五個被告,其中四個行政。”

  “其中還有一個複議單位,這是不是有點多了?”

  “我想詢問一下你的意見,這個案子能不能進行和解?”

  蘇白開口:“彭法官,這個案子不是我想不想和解。”

  “是這個案子涉及到了我方當事人和其他受害者的訴訟請求得不到解決。”

  “如果被告方能夠按照我方上訴人的相關訴求進行相關的處理,那這個案子我直接撤訴。”

  “可以嗎?”

  對於法官的做法,蘇白能夠理解。

  但是他作為全權代理的委托律師。

  一切要以當時委托人的訴訟請求為主。

  這個案子,既然已經鬧到了上訴的程度。

  那肯定是解決不了的。

  就算是他想和解,被告方呢?被告方願意和解嗎?
  不一定!
  彭光亮作為行政庭的法官,聽到這個要求,搖了搖頭。

  這種案子.…說實話,作為法官,也覺得非常的棘手。

  因為這種案子不好辦。

  你判吧,不好強製執行,算是打臉同行。

  不判吧.…按照法律規定,又不好不判。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他都會請上訴方和被告方,達成和解。

  講真的,作為法官,在這種案件當中,他才是很為難的那個。

  按照正常流程,彭光亮聯系了其他部門,提出進行和解。

  商量商量這個事情能不能和解。

  可是其他部門的回應就是,如果願意打官司就打官司。

  和解肯定是不能和解的。

  打官司起訴他們?
  來唄!

  他們還擔心打官司嗎?肯定不擔心啊!

  彭光亮:.…..
  ….
  另一邊,津市南區。

  大發超市,總經理辦公室內。

  王海正坐在辦公室內,看著法院遞交的傳票,微微皺眉。

  大發超市就是王海一手創辦的,在南區大概有了十年左右的時間。

  說實話,開超市平常就需要和工商,食品,衛生等部門打交道。

  他在這裡十幾年了,以前也沒出過什麽事情。

  誰能想到這一次肖平軍在自己這裡買了一次過期的食物,不僅打一審,還想打二審!
  甚至要求,超市停業幾天,對過期的食品進行檢查,自己做出公開道歉,還要賠償。

  先不說停業幾天造成多大損失,就說公開道歉造成的影響有多大.…

  進行公開道歉,那不是妥妥的砸了他的口碑嘛?

  原本自己想著一人賠幾百塊錢就算了。

  但是對方非要找有關部門投訴自己。

  既然這樣,那這幾百塊錢也別想要!
  花這錢不如維持維持關系。

  望著傳票,王海不知道給誰打了電話,電話接通後賠笑著開口:“張老哥。”

  “對對對.…”

  “還是之前那件事情,都怪我沒有督促員工檢查過期食品,導致有一批小零食過期了。”

  “對對對,這是我的錯,我也知道.…沒有說沒錯。”
    “說實話.…我也想賠償,可是他的要求太過分了。”

  “並且他也向伱們部門投訴了,張老哥,你也清楚我這個超市經不起那麽大的折騰。”

  “是是是.…”

  “什麽?法院傳票都傳到你們那兒了,還有好幾個其他部門?”

  “行行行.…我知道了,謝謝張老哥。”

  掛斷電話後,王海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告吧,看看到最後能夠發展成什麽情況。

  在王海來看,這個官司上訴人一下子告了那麽多的部門。

  這麽告,能告贏才怪了!
.
  ….
  不過,這個案子在開庭前夕,蘇白申請了進行公開審理。

  對於這一點兒,法院方面也同意了蘇白申請開庭公開審理的要求。

  很快.…

  到了開庭當日。

  等候室內,李雪珍眼睛biu biu放著光。

  對於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部門單位資料一一進行翻看。

  而後抬頭看著蘇白:

  “蘇律師.…這一次庭審勝訴沒問題,可是在執行方面,咱們應該怎麽辦啊?”

  蘇白笑著開口:“只要判定勝訴了,那麽後續的執行方面,法院不好進行。”

  “咱們還是有其他辦法的。”

  “放心吧.…”

  “嗷,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鄭重點了點頭。

  工作人員將各方帶入庭審場內。

  這一次所涉及到的庭審官司,被告方相對來說比較多。

  其中——

  衛生,食品監督,工商和複議是屬於同一類。

  只需要判定其有沒有進行作為就可以。

  而控告大發超市,這一個第三方,才是本案中所涉及到的關鍵點。

  當然,這個關鍵點就是其他幾方,有沒有達到違法嫌疑的基礎。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首先進行投訴,要有投訴的理由。

  而判定其他幾方是否不作為,則需要認定投訴是否真實。

  案件的基本答辯點差不多已經定下。

  原告方席位上,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接著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這一次被告方席位都帶有相關的律師,以及涉及到的相關人員。

  說實話,這個案子,雖然涉及到的被告較多,但是案件條理卻不複雜。

  審判台席位上,彭光亮看著審判台席位下的六方,整個人都有點麻了。

  先前調解沒有調解完成,現在只能通過庭審進行相關的判定。

  一下子出現這麽多被告,還是很少見的!

  整理好情緒,彭光亮看著訴訟材料,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由原告方控告被告方大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導致多名兒童食物中毒。”

  “要求其給予賠償,並且做出公開道歉。”

  “另外.…”

  “對於衛生,工商,食品監察,複議部門等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是,認為以上部門,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大發超市進行處罰。”

  “複議單位,沒有對於複議進行真實的調查情況。”

  “基於以上,提起行政訴訟。”

  “並且要求以上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對於大發超市進行相關的管理和處罰。”

  “本次庭審由津市中級法院進行公開庭審處理。”

  “現在請原告方對於上訴申請,進行相關陳述。”

  “好的審判長。”

  面對審判長讓原告方陳述,蘇白開口:
  “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被告方大發超市涉嫌出售過期食品。”

  “大發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大發超市出售過期食品這一行為,應當由工商和食品監督對其管理和監督。”

  “再有。”

  “大發超市,出售的過期食品造成了食物中毒的情況。”

  “尤其是涉及到了嬰幼兒的食品中毒,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應當歸屬衛生部門管轄。”

  “在本案當中,我方多次向以上部門進行投訴。”

  “投訴大發超市出售過期食品,造成了嬰幼兒食品中毒的情況。”

  “可是卻沒有得到回復,以及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對於大發超市進行處罰,”

  “基於以上。”

  “我方完全可以認為,涉及到了懈怠的情景。”

  “對此,我方提起上述,要求對於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並且責令以上部門對於大發超市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我方提出的上述申請。”

  蘇白將提前寫好的上述材料陳述完畢後,抬頭看了一眼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證據確鑿,懈不懈怠,作不作為的問題,主要看審判長如何進行認定。

  只是.…

  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五方被告人。

  在聽到蘇白的上訴請求中包括了對於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題。

  前來參加本次庭審的部門人員,有些人甚至都露出了笑意。

  什麽?
  起訴他們就算了,還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問題?

  這是在想什麽呢?

  先不說其他的,這場庭審中,五個被告方,其中四個是行政單位。

  就憑這一點,法院還真能判他們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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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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