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5章 審判長:別扯淡了,死刑!
法院方面,對於張傳成等犯罪嫌疑人所做的行為。
以及檢方和執法方所提供的材料證據進行了核實。
確認無誤,所以在檢方要求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的時候,當即安排審理日期。
並且法院方面也了解和清楚的明白,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輿論影響力比較大。
對於當地司法部門,造成的困擾也非常的巨大。
幾乎是影響了當地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這讓當地的相關領導,對於本案異常的重視。
法院在受理本案的同時,行政部門還特意向法院方面打過招呼。
要求對於本案進行公開審理,以此來消除對行政方面不太好的影響。
法院方面也本著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律行為,詢問了受害人的意見,詢問是否可以公開庭審。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是誰?
受害人當然是李素珍,不過現在的情況是李素珍已經去世多年。
那麽作為李素珍的直系親屬,張寇有著可以代替受害人參加本次庭審的一個權利。
張寇當然同意進行公開庭審。
畢竟,他所要求的一個訴求就是想看到殺害他母親的凶手,被判刑。
被判重刑!
進行公開審理,那也是讓張傳成等人的罪行,得到廣泛的傳播,來確認法律的公道!
對於這種情況,張寇很樂意看到。
確定了庭審開庭的形式。
在後續的庭審流程當中,蘇白申請了,想要讓張寇作為受害人親屬進行出庭。
想要讓張寇親眼能夠目睹著被告人被判刑。
蘇白的這一要求,符合庭審的程序。
對於這一申請,法院還特意的與執法部門進行了交涉。
最終同意了張寇作為受害人親屬的身份出庭。
開庭當天,進行公開庭審的當日,庭審直播間剛開始。
各方剛入庭完畢。
庭審直播間彈幕上都是清一色的評論:
“從短視頻某個律師講解這個案子的整個過程來的。”
“這個案子還真是一個傳奇案件呀!”
“誰能夠想到,原本的殺人犯,理應是犯罪人員,可是,到最後竟然成了一個受害人員!”
“現在最想看到的就是這一次庭審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判決該有的刑事責任!”
“還有.…這件事情能不能夠給張寇一個合理的說法呀?”
“畢竟.…張扣殺人的部分原因,是當初的不作為造成了張寇如今的殺人行為,在這場庭審上能不能講一下怎麽去補償張寇呀?”
下方有人直接評論:“補償太不現實了,這個案子張寇殺人是事實,造成了他人死亡也是事實。”
“無論什麽原因.…都算是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殺人是重大的刑事責任問題,被判刑,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
“這個案子到了如今的程度,已經算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了。”
“這場庭審最重要的還是要看一下,對於張傳成等犯罪嫌疑人的最終判決結果。”
“我聽說這個主犯張傳成,拒不承認自己殺人的結果。”
“不認罪認罰,那肯定是要嚴判,希望在這個案子當中,能夠看到司法的公正判決!”
“死刑死刑!像這種人必須要判死刑!”
“對對對.…看審判長怎麽審理了,像這種人不判死刑,根本說不過去!”
“對!必須要判死刑!”
“.….”
庭審彈幕上的大多數評論,出奇的一致。
都是希望,在這場庭審中能夠判決被告人死刑!
從這一點就能夠看得出來,大部分人對於張傳成等人的做法,有多麽的痛恨。
庭審場上。
此時審判長已經宣布了開庭,檢方正在對於被告人等人的罪行進行陳述。
這場庭審最主要的就是針對於張傳成等人,對李素珍的殺害行為。
檢方所陳述的,也就在這關鍵的一點上。
在檢方陳述完畢後,審判長進行詢問的時候,另外三人都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並且表示在這個案件當中,張傳成是作為主犯的身份來實施的犯罪行為。
案件進展到這裡,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張傳成是本案的主犯。
並且在當初為了逃避責任,而去找關系。
避免自己遭受到法律的懲罰。
對於這種逃脫自身罪行的方式,已經可以看作是情節嚴重。
因為在這個行為當中不僅僅是故意殺人罪,還有著故意逃脫,賄賂罪等情況。
只是面對著審判長的指控,張傳成一個勁的在庭審上,拒絕認罪。
並且不知道是不是有律師在背後給他出主意。
又或者說,他個人認為如果認罪了,那麽自己就要被判死刑,還想要再掙扎一番。
在庭審要求他陳述罪行的時候,張傳成拍著桌子,不承認自己是主犯,不承認自己有殺人的情況。
只見,張傳成把自己面前的桌子拍的陣陣作響。
憤怒的在庭審上陳述:“審判長,我不同意對我的判定結果。”
“我也不同意他們對我的控告。”
“我承認我參與了對於李素珍的毆打,可是主犯並不是我,主犯是死去的江軍!”
“他們三個人和江軍之間的關系好,為了給江軍說好話,所以一直在控告我。”
“除了他們的口供有其他證據來證明我殺害了李素珍嘛?”
“這完全是沒有的!”
“再說了,現在已經沒有了證據能夠證明到底是誰給了李素珍最後的致命一擊。”
“他們說是我拿李素珍的頭往石頭上撞,導致了李素珍的死亡,可是這是真的嗎?”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是真的。”
“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是主犯,證明是我策劃了這場犯罪行為。”
“所以對於這種控告我堅決的不承認,不認同。”
“如果說,法律一定要對我進行控告,對我進行指責,判決我是主犯,讓我承擔大部分的刑事責任。”
“那麽這就是法律對我的判決的汙蔑,這就是辱沒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開性!”
“我要求,要有實質性的證據才能對我進行判決!”
“否則的話我就是抗拒,就是堅決的不認罪!”
“本次庭審是公開庭審,我相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夠對我進行毫無理由,毫無事項的判決!”
“我也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些自媒體可能在造謠我是殺人凶手,可是事實真的像自媒體說的那樣嗎?”
“現在網上自媒體造謠的可不算少數,他們那說的都是假的。”
“都是拉我來進行背黑鍋的!”
“我堅決的不認同本次庭審上任何的說辭。”
“我只看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我殺人了,那我就是沒有殺人。”
張傳成在庭審上說的聲嘶力竭,想要試圖以自己的言辭來擾亂社會對於本案的印象。
來逃脫法律對自己的製裁。
或者說,想要利用自己的說辭來影響輿論,擾亂輿論的影響力,來給法庭,來給法律施加壓力。
只是,對於張傳成的做法,作為審判的審判長怎麽可能不清楚?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在本次開庭中,肯定不會控告張傳成有罪。
否則的話,造成的輿論的後果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在本次庭審當中,審判人員已經做好了十足的準備。
當然,其中也包括了張傳成的這種故意擾亂真相的做法。
審判長直接從正面回擊了張傳成的言辭:
“被告人張傳成先不要在庭審上喧嘩。”
“在本案當中,事實和證據已經非常清晰的表明,是你要搶奪李素珍家裡的那塊地皮,所以才組織人員對於李素珍進行毆打。”
“並且在對李素珍進行毆打致死之前,你有多次欺辱過李素珍和其孩子張寇。”
“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也有清晰的證據人證物證。”
“剛才說其他三個人汙蔑你,而且因為他們和另一個受害人的關系好一起指證伱。”
“可是.…”
“你的做法有沒有可能是由於擔心自己作為主犯,而受到嚴重的刑事責任,所以將刑事責任全部都推給了一名死者?”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或者說你認為,在本案當中將所有的罪名推給一名死者,你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先不說你的主觀想法是什麽,咱們就以事實證據來看待這次庭審對你的控告。”
“通過走訪的調查和證據,能夠明顯的表示清楚,在你們這群人當中,你是核心成員。”
“而你所謂的,殺人的主犯江軍,是你的一名忠實的跟班。”
“他是因為幫你搶到地皮,出手的,這一點江軍的家屬可以證明。”
“他幫你搶地皮,那就是你組織的犯罪行為,難道說他幫你搶地皮,是他組織的犯罪行為嗎?”
“再有,另外三人和江軍之間的關系在當初,並不是那麽密切。”
“按照你的說法,江軍是怎麽找到另外三人做這件事情的?”
“你剛才陳述了這麽多,將責任撇的那麽乾淨,可是你有什麽證據能夠證明你不是主犯呢?”
“目前根據口供,根據現實證據,已經能夠認定你參與了這次的犯罪行為。
並且已經能夠認定你是作為主犯的身份參與了本次的犯罪行為。”
“你所謂的陳述,你所謂的自己沒有犯罪行為,只不過是為了逃避自身的責任而作出的一種說辭而已。”
“如果被告方張傳成,沒有其他實質性的證據,來反駁現有的證據和口供,那麽就不要再做其他的陳述了。”
“請問被告方張傳成,你對於拒不認罪的原因,以及你對於你剛才自身所陳述的事項,有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
最後的這一個問題,才是剛才答辯中的最關鍵的一點。
張傳成說了那麽多,實際上還是自己的主觀來逃避責任的一個行為。
在庭審上,檢方作為指控方,已經出示了多份證據材料說明了張傳成的主犯身份。
而且證實了張傳成的殺人的行為。
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和證據。
張傳成想要否認這些,那就必須要拿出,其他的事實證據。
而不是僅僅依照著自身的口供,在庭審場上,進行著陳述。
僅僅依照著自身的口供,沒有這事實證據,依照相關規定肯定是需要進行駁回的。
張傳成心裡面也非常的清楚這一點。
現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張傳成好幾次開口,可是都沒有具體的回答他有沒有證據能夠表明自己的清白。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張傳成心裡面也清楚,自己就是殺人的主犯。
但是他想要逃避刑事的處罰,所以只能在庭審上進行這種無賴式的行為。
只不過.…
在庭審上審判長並沒有慣著張傳成的行為。
直接宣布了判決結果。
判決張傳成死緩,另外三人分別判決,十年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判決結束後,公開直播間,響起了很多的不滿聲音。
“這個案子到底是怎麽回事?當初張寇,為母報仇一審判決了死刑,可是為什麽這個張傳成只是判了個死緩?”
“這合理嗎?壓根不合理呀!”
“憑什麽判決張傳成判的這麽輕?!”
“對呀,憑什麽呀?這個張傳成隻判了個死緩,還有沒有公道啊?!”
直播間中,響起了各種的不滿聲音。
但實際上,從主觀上來講,張傳成在一開始的時候對於李素珍的想法是進行狠狠的教育。
在此過程中產生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想法,導致了,李素珍的死亡。
大部分觀看庭審直播的人對於張傳成的這一做法,從道德上來講是非常的憤恨和痛恨的。
但是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判決死緩是依照法律的。
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一點就像是拐賣兒童罪一樣,拐賣兒童,可能會導致被拐兒童的家庭遭受到慘重的損失。
遭受到長達數年或者是數十年的精神折磨。
可是拐賣兒童罪在法律的定義上,只有幾年的定罪。
雖然說讓人接受不了,讓受害人家屬接受不了,可是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張寇對於這種情況同樣接受不了,眼睛通紅,不是太理解審判長的這一判罰結果。
扭過頭看向蘇白,想要試著詢問蘇白能不能夠判定張傳成死刑。
只不過.…
蘇白並沒有開口,而是示意張寇繼續聽審判長陳述。
只聽審判長繼續陳述:“對於張傳成傷害李素珍一案,判決死緩。”
“但由於張傳成涉及到多種犯罪行為,現請執法部門將張傳成帶走繼續深入調查。”
“進行重審!”
法錘落下,聲音傳遍整個庭審現場。
蘇白同樣長呼口氣,進行重審,目的很簡單。
肯定是加重刑罰。
死緩再加重刑罰是什麽?
這不就是死刑了?
所以.…這個案件對於張傳成的最終判決結果,顯而易見。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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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