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當庭解除委托!去最高檢討說法(小勁爆)
審判台席位上。
林鳳如在注意到蘇白的目光後,眉頭更皺幾分。
在剛剛,她已經和蘇白詳細的解釋了,為什麽要這麽判定的原因。
可是.…
對方依舊揪著這一個觀點。
說實話,在審判場上,審判長有著絕對的判決。
可以依照自己對於法律的理解進行判定。
至少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鳳如並不認為自己的法律解釋和判定有任何的問題。
在法律解釋當中有些時候沒有必要去依照著條框去進行判。
再者。
同為女性,她能夠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這個案子該怎麽樣去進行判決。
一個家庭,女人出軌了,作為男方肯定是忍受不了。
有種種軌跡證實,男方有故意殺人的嫌疑。
以犯罪預備罪,進行處理這件事情。
有問題嗎?至少在她看來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
至於蘇白所說的客觀事實證據,在她剛才的解釋中,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可以用“搜索內容”來作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對於蘇白的抗議,林鳳如直接忽視,繼續開口:
“關於上訴人方如風的相關判定已經完成,現在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法庭陳述,直接就是相當於在表明,對於刑期的判定。
確定判定量刑時間。
可是蘇白本身就對這個案子原有的判定不滿,再次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繼續抗議。”
“我方再次表明,我方不認同對於我方當事人的相關判定。”
“請求審判長能夠從方如風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不是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從方如風的角度來講,他做錯什麽了呢?”
“什麽都沒有做錯!”
“只是一次衝動的脫口而出的行為,導致了現在被提起公訴。”
“站在我方當事人的角度來講,他是否願意這麽被進行判決嗎?”
“這種判決又是否合理呢?”
“所以我想請審判長能夠多站在我方的角度去思考這個案件本身存在的問題。”
“謝謝.…”
對於蘇白多次提出抗議,林鳳如心裡面也閃過了一絲的不耐煩。
蘇白說這話是什麽意思?
是說她沒有站在公平的角度去判決這個案子?
還是說.…她刻意的去傾向於謝婷婷?
林鳳如沒有回答蘇白的問題,平靜開口:
“對於上訴方委托律師的多次抗議,我已經給予了相應的解釋。”
“既然上訴方委托律師繼續提出抗議,那麽現在進行休庭。”
“等到合議庭商討出相應結果後,給予相關判定!”
“休庭!”
法槌落下,進入休庭階段。
等到合議庭離席後。
受害方席位上的謝婷婷和其委托律師徐霞,心裡面是最高興。
通過目前現在的階段,審判長是傾向於她們這一方的。
既然現在是傾向他們這一方的,就算是合議庭進行合議了。
那麽最主要的還是要傾向於審判長的判定。
穩了!
在徐霞看來,這個案子最終也就是判方如風一個緩刑。
判緩刑.…那麽也是證明了方如風有罪的,就算是減輕刑罰。
但是根據方如風的犯罪動機以及判定有罪的主觀條件。
離婚官司就絕對能打贏!
更穩了!
徐霞表情輕松的看著謝婷婷:“這場官司咱們也是穩贏的。”
“謝謝徐律師了,如果不是徐律師這麽幫我.…我可能還在這場婚姻當中脫身不了。”
徐霞笑著開口:“不是說我這麽幫你,而是咱們根據實事求是來。”
“你看吳檢察對於這個罪名的認定條件都沒有太大的反駁。”
“這說明這個案子就應該是方如風有罪。”
說完,徐霞還朝著上訴方委托律師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大律師?
大律師在庭審場上還是要聽審判長的。
蘇白:.….
???
行行行,這麽搞是吧?
這不是逼人犯罪嗎?
原本方如風應該判決一個無罪。
可是如果判了有罪。
那麽謝婷婷以此拿到大部分財產。
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方如風就算是判了能判多久?
等他出來以後,會不會對謝婷婷懷恨在心,會不會覺得謝婷婷聯合出軌的人來謀奪他家的財產?
這麽一來方如風的整個人生都毀了,有沒有可能會做出真的犯罪行為?
有可能!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完全可能影響一個人的正常思維。
從而走向另一個極端。
說實話.…從審判員的角度來出發,這也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現在就是需要看合議庭對於這個案子,是怎麽認定的。
.
….
合議庭商討室內。
本次組成合議庭成員的除了林鳳如,還有一名女性審判員和一名男性審判員。
林鳳如首先對這個案子在剛才的答辯進行了簡單的分析。
“這個案子我的觀點很簡單,就是商討一下上網搜索的線索證據能不能作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動。”
“我想聽一下你們兩個人對這個案子的看法。”
另一名女審判員開口:“這個案子咱們之前不是已經進行過商討嗎?我覺得判個緩刑就好。”
“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來講,這個案子的確存在著犯罪預備的風險。”
“至於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證據。”
“其實將搜索和一開始方如風的表態結合在一起,完全可以當做證據來進行判決了。”
“這一點沒有什麽好繼續商討的吧?”
在那名女審判員回答完後,一旁久不出聲的男審判員開口反駁:
“我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
“審判長,我是不讚同這個觀點的。”
林鳳如:“說說怎麽不讚同這個觀點?”
男審判員繼續開口:“我知道審判長的想法,是站在預觀的角度。”
“可是在現實中沒有發生的,怎麽能依照預見進行判決?”
“這樣子進行判決很容易造成判決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再有。”
“我覺得這個案件通過上訴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已經表達出來方如風的無罪觀點。”
“如果站在方如風的角度來講,只是進行了搜索和出言,說自己想殺人,就被判罪那麽太過分。”
“試想一下,如果僅僅因為這一點就被判有罪,那麽把法律當成什麽了?”
另一邊女審判員爆發出尖銳的聲音:
“伱說站在方如風的角度,那如果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呢?”
“謝婷婷才是受害人!”
“咱們要做的是從受害人的角度進行出發,明白嗎?”
男審判員反問:“可是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方如風是受害人呢?”
“現實不是!現實謝婷婷就是受害人!”
“沒有如果!”
“你說對不對?!”
女審判員伸著頭開口。
男審判員:.….
各個角度都讓你說了,那我還說什麽?
我完全沒必要說了。
“對對對,你說的對。”
聽到這話女審判員才滿意的笑了笑。
見狀,林鳳如開口:
“既然這樣,那麽就按照原本的情況進行判定吧,還是駁回上訴方的請求?”
女審判員:“嗯!”
男審判員在一旁沉默不語,沒有說話。
.
….
休庭結束。
庭審再次開庭。
原本蘇白以為這一次休庭進行商議會商議出來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
可是沒有想到,在合議庭進入庭審場內,繼續宣布開庭的時候。
林鳳如作為審判長開口:“合議庭經過剛才的商討,決定維持原判定。”
“現合議庭再次進行判定後。”
“不允許上訴人再繼續對此進行答辯和不允許上訴人在庭審上提出再次抗議!”
“庭審繼續!”
面對合議庭宣布的這種結果,蘇白完全接受不了。
這合議的什麽玩意兒?
在蘇白看來,這一次的庭審。
說實話,自己並沒有與合議庭有著什麽樣的衝突。
合議庭也算是能夠聽取上訴方,也就是他的意見。
但是聽歸聽,該走的流程都走了,實際呢?
我聽你說,然後我再進行商議,但是我就是不按照該有的案件進展去進行。
???
對於這種做法,蘇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讓繼續進行抗議?
能不抗議嗎?肯定需要!
正當蘇白準備舉手示意的時候,林鳳如已經預判了蘇白的想法,當即敲響法錘:
“上述方委托律師不得再繼續提出抗議!”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師對於本次庭審不滿,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是其他情形。”
“對於這個案件合議庭有著相關的法律解釋,不得反駁!”
“庭審繼續!”
提出抗訴?
行!
沒有問題!
既然這場庭審下去,依舊會判決方如風有罪。
那乾脆別審了!
蘇白站起身,拍響桌面:“審判長不允許我方抗議可以,要求庭審繼續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權向最高檢遞交本次庭審的相關內容,申請法律解釋!”
林鳳如皺眉:“提交最高檢也是這場庭審之後的事情。”
“現在繼續庭審!”
繼續庭審?
庭審繼續,那不是還需要繼續申訴?
反反覆複?
不可能!
蘇白當即向方如風嚴肅開口:“請委托人當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師職務!”
方如風還沒反應過來,又聽到蘇白繼續重複:
“請委托人當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師職務!”
方如風雖然不知道蘇白這種做法是什麽意思。
但心裡清楚,蘇律師肯定不會無緣無故這麽做。
當即開口:“我覺得蘇白對於該案件的答辯有出入,當庭解除與其委托律師費職務。”
聽到方如風的話,蘇白繼續開口:“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對於刑事案件,必須要有相關的委托律師!”
“現在庭審方如風沒有委托律師,必須暫停審理!”
“審判長,宣布暫停審理吧!”
蘇白直視林鳳如,林鳳如嚴肅開口:
“你這完全是鑽法律規則的漏洞!”
鑽漏洞?
法律這麽制定,就說明在庭審上完全可以這麽適用。
什麽叫做鑽法律的漏洞?
逃避法律的審判,這叫做鑽法律的漏洞。
他現在是在鑽法律的漏洞嗎?
根本不是!
這只是迫不得已的規則而已。
就算是林鳳如在庭審上質問,達不到繼續庭審的標準程序。
那麽也不得不依照相關規則,暫停審理!
最終,蘇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暫停庭審。
走出法院,蘇白微微皺眉:“走吧.…”
李雪珍開口詢問:“蘇律師.…咱們現在怎麽辦?”
怎麽辦?!
去最高檢討說法!
TM的,他就不信這個案子翻不了案了!.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