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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麽了?這是在
  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麽了?這是在國內!
  一般案件只要立案了,那麽案件的推進進展也會很快。

  再加上。

  蘇白在提交立案申請的時候,已經向執法人員提交了相關的線索。

  通過這一點,更能加快案件推展的進度。

  外籍留學生的強迫未遂,人證口供,包括其物證都在。

  很快就移交到了檢察院,核查完成。

  只是關於學校的包庇.…

  實際上是涉及到了張濤。

  包庇罪的判定條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準則條件——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在這一方面。

  學校女學生多次報警,這名外籍男學生猥褻和具有強迫未遂的行為。

  但是都被學校以種種理由和各種威脅壓下來了。

  這已經屬於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事實成立。

  這是逃避不了的問題。

  再有,這個案子中,學校的管理方面存在著重大的包庇問題這是擺脫不了的事實。

  另一邊。

  在蘇白向執法單位提交立案後。

  執法人員來到副院長辦公室,將張濤帶走調查。

  張濤了解完事實情況,不由得一愣。

  我TM成包庇犯了?
  薑民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後,也顯得有些無奈。

  不管怎麽說。

  這個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只是外籍學生的事宜。

  現在通過蘇白的操作,直接讓副院長被帶走調查了?

  果然,不管什麽案子,他們律所遇到蘇白之後,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不過從這個案子的總體來說。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員觸犯了法律,達到了刑事訴訟的條件。

  是不是包庇.…

  這還需要看那名外籍學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過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濤只是被立案調查。

  並沒有移交檢方提起公訴,所涉及的問題不算嚴重。

  不過.…

  外籍學生侵犯工商學院分院女學生的事情,檢方核實完畢,已經上訴到法院。

  法院在了解事實後,確認了開庭的時間。

  在此期間。

  學校裡面關於那名外籍學生和副院長被帶走的消息傳開了。

  一般來說,大學裡面什麽事情傳播的最快?
  傳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種小道消息和各種猜測的事情。

  大學每一個宿舍都有一個“百事通”參加各種社團。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學生被帶走調查和副院長被帶走調查的情況。

  一來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裡面僅僅過了一兩個小時就傳開了。

  雖然說院領導對於這件事情,要求各班輔導員讓學生們不再對這件事情討論。

  可是那麽多人,怎麽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討論?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學生的朋友,將這件事情發到各個平台上。

  這個話題本來就勁爆,畢竟在自己的學校,自己的地盤,外國學生來了,應當遵守國內的法律。

  現在不是遵不遵守的問題.…

  現在直接是違反法律,並且學校還包庇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布到了網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台,結果就是,學校方面被罵上了熱搜.…

  影響力巨大。
.
  ….
  另外,關於外籍學生強迫未遂一案也到了正式開庭的時間。

  不過,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而且還涉及到了學校內被侵害的女生隱私問題。

  這個案子並不是公開審理。

  當然,對於這個案子不是公開審理,蘇白能夠理解。

  畢竟.…

  後者的隱私問題才是關鍵。

  如果被侵害的女生隱私被發布到了網上,可能會遭到諸多的謾罵。

  法院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素,所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
  ….
  很快就到了開庭前夕。

  這一次的案件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這件事情,所以移交給了南都中院進行審理。

  開庭當天。

  不少記者媒體了解到了開庭日和涉及到的相關情況。

  因為本次庭審屬於不公開審理,記者媒體們又不想錯過這麽一個輿論熱點。

  於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蘇白來到法院門口後。

  不知道誰喊了一句:“蘇律師來了!”

  一群人提著攝像機著急忙慌的圍堵了上去,就差把話筒戳到蘇白嘴上了。

  “請問蘇律師,你作為國內知名的刑事律師,承接了這個案子,對這個案子有什麽看法嗎?”

  “關於這件事情,國內有些言論是這麽說的——學校的做法等同於自己把脊梁骨壓彎了。”

  “蘇律師,廣大網友們,都想聽聽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問能回答一下嗎?”

  “.….”

  面對著記者們的連番提問,蘇白走到法院門口,扭頭回復一句:
  “法律會給予犯罪人員應有的懲罰,無論是誰。”

  “這就是我對於這個案子的態度和看法。”

  “關於法院如何審判,這一點我並不知道。”

  “但是我會盡力打好這場官司,讓受害人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記者們的詢問,有些肯定不太做評價。

  不過該表明的態度還是需要表明態度。

  說完,蘇白帶著李雪珍擠開了人群,來到法院等候室。

  沒過多久就有工作人員將蘇白帶到庭審現場。

  其他各方也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膚黝黑,從膚色上看,明顯來自於東半球西部。

  委托辯護人是薑民。
    在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和各個事項後,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於越坐在審判台席位上。

  敲響法錘宣布正式開庭,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次庭審由公訴人對被告人**,以下簡稱馬斯庫。”

  “在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當中,對受害人實施強迫行為提起公訴。”

  “下面請公訴人簡單陳述被告人馬斯庫的犯罪罪行。”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王雄作為檢察官,對於這個案子進行了逐步的跟進。

  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犯罪事實清楚,基本上屬於強迫未遂的場景。

  所以在對罪行陳述方面,陳述的非常清晰。

  “對於被告人馬斯庫的罪行,檢方認為達成了強迫他人發生關系未遂的情景條件。”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林文慧,在從學校圖書館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馬斯庫的侵犯。”

  “根據檢方的調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當時馬斯庫醉酒情況下,主動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說的磕磕絆絆,詢問能不能和林文慧交個朋友。”

  “林文慧主動拒絕了交朋友的這個請求。”

  “馬斯庫惱羞成怒,主動拉扯林文慧,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顯的撕裂。”

  “在犯罪發生當中,林文慧找準機會對著馬斯庫的下體來了一腳。”

  “才脫離了馬斯庫的繼續侵犯。”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強迫未遂的定義是——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可是由於人的意志以外的影響力,並沒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為。”

  “在本案發生的過程當中,馬斯庫的犯罪行為意圖表現的非常明顯,就是想要強迫林文慧發生關系。”

  “但是沒有達成目的。”

  “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構成標準。”

  “基於以上,檢方認為馬斯庫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刑期相關規定,強迫他人發生關系,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狀態下,理應減輕判決處罰,所以檢方的推薦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法院對於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在刑期上的判決持有一定的準則的。

  例如說——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況下發生的強迫關系。

  在得到諒解和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能只會判定一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個緩刑。

  如果是對陌生人進行的強迫行為,判決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對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損害。

  很有可能會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進行定量的。

  馬斯庫是以強迫傷害來對林文慧實施侵犯的。

  在這種情況下,未遂雖然可以減輕一定的判決刑期。

  可是.…

  他的這種情況特殊,情節比較嚴重,本來刑期就長。

  就算減輕了,推薦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審判長於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現在請被告委托律師陳述你方的觀點。”

  被告委托人席位上,薑民整理了一下相關材料,緊接著開口為被告人開罪。

  “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和不認為我方是強迫未遂。”

  “我方對於一開始進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異議。”

  “我方在強迫未遂這一觀點上並不認同。”

  “那麽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伱方的觀點。”

  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讓薑民繼續陳述。

  薑民繼續開口:“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我方的行為隻構成了相關性的猥褻行為。”

  “應當根據管理治安法,對於我方進行處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審判長:“具體情況呢?”

  “具體情況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強迫受害人林文慧發生關系。”

  “從案子的整個過程來說,我方當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過招呼之後才實施的猥褻行為。”

  “如果是強迫發生關系,那麽我方當事人為什麽要和林慧打招呼?”

  “並且我詢問過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個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絕以後,進行了一定的騷擾,並且在醉酒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這種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存在主觀的強迫。”

  “只是進行了相關的猥褻行為。”

  “對於這種情況,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強迫未遂的罪名去進行定義。”

  面對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詢問:
  “那麽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猥褻的定義,是怎麽定義的呢?”

  “你說當事人並沒有主觀意願,去實施強迫行為。”

  “可是他為什麽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這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猥褻的法律定義吧?”

  “並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強烈阻止,這種行為還要繼續下去。”

  面對蘇白的詢問,薑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為我方當事人是在醉酒的情況下,並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為他是留學生。”

  “可能對於國內的一些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現了這種行為。”

  蘇白:???
  對國內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這一點.…能說的過去嗎?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這場庭審上,薑民很清楚,馬斯庫違法犯罪了。

  不可能達到無罪的條件。

  所以需要從其他的角度來為馬斯庫做減刑辯護。

  薑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沒有發生事實強迫。

  那麽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從其他角度來進行判定。

  可是.…

  猥褻?

  這個案子怎麽可能隻判定猥褻?
  猥褻是指輕程度的騷擾女性。

  但是現在呢?
  現在連衣服都撕破了,差一點實施了犯罪行為,還能叫猥褻嗎?
  肯定不能!

  留學生怎麽?外籍學生,留學生在國內違法犯罪了,那麽該怎麽判也是怎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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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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