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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10.第307章 申請回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
  第307章 申請回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

  薑偉這個案件,由於最高檢介入。

  平原省高院方面,開始了重審程序。

  省檢方面.…

  也針對本案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審相關的證據。

  很快.…

  省檢關於本案的核查工作完成。

  省高院通知各方參與庭審,並向各方傳達了開庭日期。

  蘇白在收到省高院通知的開庭時間,第一時間覺得身上輕松了不少。

  薑偉的這個案子,他反覆的了解過。

  只要能夠申訴成功,然後開庭。

  這個案子就基本上沒有了其他問題。

  因為不管是從證據證人口供亦或者是其他情況來講。

  和最高檢進行回復認證的一樣,這個案子都沒有客觀的事實。

  能夠證明薑偉入室搶劫並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和事後將人殺害。

  所以說——只要開庭了,那麽對於這個案子的相關事項進行核證。

  這個案子就等同於說翻案了。
.
  ….
  很快.…開庭當日。

  等候室內。

  蘇白帶著李雪珍和薑偉,一起坐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審理。

  李雪珍的表情興奮。

  薑偉的心情倒是顯得有一些忐忑。

  他在監獄待了那麽長時間了。

  坐牢都坐了將近13年。

  終於出獄了,申訴又跑了一兩年,這一次開庭。

  對於他來說很不容易。

  所以薑偉在進入開庭前,整個人的心情可以說是非常激動的。

  “蘇律師.…這一次開庭.…”

  蘇白知道薑偉想要說什麽,笑著開口:“放心吧.…”

  “這個案子我已經了解過了,沒有什麽問題的。”

  “嗯!”

  聽到蘇白的話,薑偉重重點了點頭,心裡放松了不少。

  沒過多長時間,一名工作人員走進等候室開口:
  “庭審即將開庭,還請跟我一起進入庭審場。”

  “好的,謝謝。”

  蘇白點頭示意,帶著李雪珍和薑偉走進了庭審場。

  各方入座後。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以及相關事項後。

  合議庭成員進入庭審場內,走上了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沈瑤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

  整理了一下眼前的材料,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

  對於這一次最高檢介入,重新審理的案件,省高院方面比較重視。

  所以安排了她這個副院長,出庭進行審理。

  這個案子.…怎麽說呢。

  她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也參與審理過此類的申訴案件。

  這種申訴案件.…

  說實話,各類情況她都見的不少,這個案子.…

  沈瑤朝著檢方席位看了一眼,沒有繼續想下去,緊接著敲響法槌。

  “現在開始核實出庭人員身份.…”

  “現核實檢方出庭人員身份。”

  公訴人席位上。

  這一次的庭審,是徐波主動申請擔任本次的公訴人。

  並且和另一名檢察官組成了本次的庭審公訴人。

  徐波看了一眼蘇白的方向,然後開口:
  “公訴人徐波,公訴人呂梁。”

  蘇白聽到徐波的聲音,朝著公訴人席位看了一眼。

  徐波?

  不是十幾年前負責對薑偉進行控告的檢察官嗎?
  不進行自行回避就算了。

  可是現在怎麽又出現在了庭審場上,並且是作為公訴人的身份?
  是擔心這場案件翻案,會被追責。

  還是因為其他的想要親自參與這場庭審?
  可是不管因為什麽原因。

  徐波都不應該作為公訴人出現在這場庭審上吧?!
  沒等蘇白細想下去,審判長沈瑤繼續開口:
  “請上訴方,陳述你方當事人的身份。”

  “好的。”

  蘇白點頭:“我方出庭人員,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白,李雪珍。”

  “當事人:薑偉。”

  “好的。”

  在雙方陳述完各自的身份後,沈瑤繼續走相應的流程。

  “各方身份信息已經核實完畢。”

  “本次庭審由平原省高院進行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沈瑤,審判員李向前,審判員馬達。”

  “對於本案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上述人是否要申請回避?”

  蘇白看向公訴人席位。

  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就是當初薑偉這個案件審理了檢察官。

  蘇白聽薑偉描述過,徐波在當初作為公訴人,檢察人員。

  對於這個案子采取的是很激進的行為,怎麽說呢。

  有些證據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來的。

  他不知道為什麽徐波還能出現在再審的程序當中。

  因為按照回避原則,徐波應該在重審的程序中自動回避!

  這種不自動回避的行為,是想讓他在庭審上當庭提出回避嗎?

  不管怎麽說,這一次的再審,無論是屬於什麽情況,徐波都應該回避。

  在審判長的詢問當中,蘇白當即舉手示意:

  “審判長。”

  “上訴方申請公訴人徐波回避。”

  沈瑤開口:“陳述理由.。”

  蘇白繼續開口:“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涉及到有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判決的人員,應當自行回避。”

  “公訴人徐波,在13年前,作為公訴人,對我方當事人的這個案子進行了相關的認定。”

  “出現了認定我方有罪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徐波有可能會出現對我方不公正的傾向。”
    “涉及到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性。”

  “基於這種條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則,因此我方申請公訴人徐波回避!”

  公訴人席位上,徐波望著上訴人席位,當即開口:
  “公訴人參與本次庭審,不會影響本次的判決結果。”

  “並且公訴人已經向檢察長申請過了,符合開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況。”

  “基於這一點,我反駁上訴人委托律師的回避請求。”

  徐波在開口說完後,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這個案子的確是他在13年前審查的,那個時候他還是一名普通的檢察官。

  現在13年前過去了.…

  他已經主動向檢察長說明了情況,想要參加本次的公訴。

  得到了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雖然說當庭提出來申請回避。

  可是.…

  提出申請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蘇白:???
  按照回避原則,如果上訴人或被告人對於合議庭中的審判員有異議,可當庭向合議庭申請回避。

  由院長決定是否回避。

  公訴人則是由檢察長同意是否回避。

  雖然說徐波的說法是已經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

  但是這個案子是什麽情況?
  這個案子,徐波在十幾年前就作為公訴人對薑偉進行了控告,並且推薦的刑期是死刑。

  現在好不容易重審了.…

  徐波再次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上出現。

  他說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審判長席位上。

  沈瑤對於蘇白申請的回避。

  以及公訴人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進行了相關的核對。

  隨後開口:“上訴人認為公訴人回避的條件是——”

  “公訴人參與過對於薑偉的判決。”

  “認為這一點是可能會影響到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對於這一點,合議庭認為並不構成影響本次庭審公正判決的必要條件。”

  “所以關於這個回避,進行駁回,並且不允許再議。”

  “好了.…”

  “現在繼續進行庭審吧。”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錘,看了一眼蘇白的位置開口說道。

  ???

  啥意思?
  明擺著欺負人呢?

  為什麽要進行駁回?

  他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回避,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即使是合議庭認為,公訴人徐波出庭不會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用什麽來保證?

  再有一點,審判長為什麽不允許再議?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問清楚。

  但是沈瑤作為審判長,一直沒有理會蘇白的舉手示意。

  繼續開口:“請上訴人陳述訴訟申請。”

  蘇白沒有陳述訴訟申請,而是繼續追問這個回避原則。

  “審判長,我不理解為什麽合議庭要駁回我的申請回避?”

  “我的申請回避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出來的合理申請。”

  “審判長你剛才所陳述的,徐波作為公訴人進行出庭,不會影響本次案件的公平判決。”

  “那麽作為審判長,你是怎麽來判斷,徐波這種違規的不進行回避,不會影響庭審公平性?”

  “我依舊堅持我的原則,申請公訴人的回避!”

  沈瑤表情平淡:“這個問題合議庭不能回答。”

  “關於回避的問題,剛才合議庭已經說過了。”

  “回不回避並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既然回避並不影響工作的判決,那為什麽不讓徐波回避呢?”

  “公訴人在明知道自己應當回避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回避。”

  “上訴人在這裡提出來了應當回避的問題,合議庭又進行反駁。”

  “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麽去相信合議庭說的公訴人不回避,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我提出抗議!”

  “要求合議庭能夠嚴格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請公訴人徐波進行回避!”

  咚咚咚。

  法槌敲響,沈瑤眉頭微皺:
  “合議庭剛才已經回答了上訴委托律師的請求。”

  “駁回且不再再議!”

  “用什麽方式保證判決的公正性,這不是上訴人委托律師應該考慮的問題。”

  “好了!”

  “庭審繼續!”

  蘇白反駁:“可是庭審的程序和規則並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進行。

  我方並不能夠接受本次庭審對我方的審理!”

  “我再次提出抗議!”

  “如果合議庭認為我提出來的抗議有任何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把我驅離出庭審場!”

  “但是要給出相應的理由和解釋。”

  “審判長,我依舊堅持我方的原則。”

  “如果審判長認為公訴人徐波在庭審上,並不能夠影響庭審的公正判決,那麽請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

  蘇白抬頭,直視著沈瑤的目光。

  申請回避原則一直都被駁回.…他怎麽相信合議庭成員會依照公平的判決?
  再說.…

  徐波作為當時的公訴人,這一次出現在庭審場上。

  顯然不符合庭審的規定。

  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讓重審維持二審的判決。

  那麽先前所做的努力全都白費了。

  所以在庭審的流程上,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流程問題。

  申請回避是他們一方應有的法律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合議庭拒絕他的訴訟申請。

  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
  不合理怎麽辦?肯定要在要在庭審場上抗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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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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