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質問審判長!憑什麽驅離我?!
審判台席位上。
在蘇白進行完陳述後,合議庭的三名審判員,略微陷入到了尷尬。
尤其是提出來讓公訴人,證人做非法證據的王默。
好了.…
現在鍋沒有甩出去,反倒又甩到了他們身上。
王默在心裡默念了一句。
蘇白在剛才庭審上提出來的這一點,幾乎是直接將非法證據搬到明面上了。
如果采納.…那麽蘇白上訴二審。
以一審的法定程序漏洞來進行駁回一審判決。
這樣一來,提起監察審查,肯定會對他們有重大影響。
可是上面的任務….
王默將目光轉向了馬橋,馬橋眉頭緊皺,微微扭了扭頭看了一眼李歡和王默。
意思很明顯.…
現在已經陷入到了僵局,怎麽辦?
人家的要求合理,並且還沒有任何的過錯,咱們總不能硬判吧?
硬判就不符合法定程序。
說到底,問題還是拋到了他們手裡面。
所以根據王默剛才的提議來講,這種情況完全實施不下去。
沒有辦法,馬橋隻好繼續開口:“請被告方委托律師注意自己的情緒。”
“法院方面沒有針對被告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而是進行有依據的詢問。”
“關於這些法院方面,當然要了解完事實才能夠下準確的結論。”
“被告方律師不能以片面的行為來指責法院,在此警告一次,再有下次驅離庭審!”
警告一次?
再有下次驅離庭審?
蘇白完全不樂意了,憑什麽驅離他?
他剛才的話,有什麽問題嗎?
沒有問題啊!
蘇白繼續開口反駁:“我想請問審判長驅離我,所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法規?”
“法院方面具有庭審的乾預權。根據法庭規則,審判長有權利對我進行處理,但是此前提是我乾預到了庭審的正常秩序。”
“但是同樣.…”
“在本次訴訟當中我對我的當事人而言具有辯護權。”
“我為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有什麽不對的嗎?”
“質疑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和指證環節是證明證據來源合法性的一條重要途徑。”
“我想請問審判長,在我剛才的訴訟當中,是否對於本次庭審進行了乾預,是否乾預了庭審的正常流程?”
“我只是陳述了相關的事實依據而已。”
“按照一般情況來講,審判長首先要做的就是對證據合法來源的認定,而不是反過來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因為這一點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庭審的判決,等同於說影響到了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作為辯護人,我在此過程中行使對我方當事人正當的合法的辯護權,憑什麽對我進行警告?!”
蘇白的陳述,意思簡單明了。
說白了,蘇白之所以可以回懟他,是依照著法定程序。
並且.…
依照的是對委托人辯護權來對抗審判長在庭審上的乾預權。
審判長在庭審上具有乾預庭審進度和發言,以及其他權利。
但是在此過程中,無論是原告方當事人,還是被告方當事人的委托律師,都具有對當事人辯護的權利。
說白了就是辯護權與乾預權的對抗。
在這種對抗過程中.…從事實進行出發,看誰的出發點更具有法理。
馬橋:“.…”
他進行警告一次,對方還較上真了?
馬橋心裡面不由得有些生氣,開口道:
“審判成員對於庭審具有乾預的權利,被告方委托律師的發言,已經嚴重了庭審的進度。”
“所以請被告方委托律師,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時候,不允許進行發言….這一點被告方委托律師不清楚嗎?”
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在剛才我陳述的過程中,是行使辯護權,對於我方當事人的正當法律權益進行辯訴,爭取我方的法律權益。”
“通過辯護權來解釋,我剛才的陳述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我不理解為什麽合議庭要針對庭審進度和庭審秩序來責令我不許發言.…”
“為什麽不允許我發言?”
“….從法律的權益上面來講,我在行駛辯護權的過程中並沒有影響到庭審的秩序。”
“基於這一點,合議庭是從哪裡可以責令我不允許我進行辯護的?”
“我並不認可合議庭對我的處罰。”
“我申請合議庭撤銷對我的警告。”
既然在本次訴訟中法院方面這麽具有偏向性。
那麽乾脆直接點,他也不怕在庭審場上直接指證庭審的問題。
辯護權是當事人和委托人應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法律方面給予了法庭審判長的乾預權,乾預權是乾預權,但是乾預權也不能瞎乾預。
你審判長作為審判人員,可以對我干擾庭審進行警告,可是我正當的行使我的辯護權有什麽錯?
沒有錯!
如果你認為我嚴重干擾了庭審進度或者其他事項,把我轟出法院,那麽你就拿出有力的證據!
這有力的證據不可以建立在我辯護過程當中,以沒有讓辯護人進行發言為依據,把辯護人轟出去。
因為這相當於剝奪了當事人委托人的辯護權。
這才是蘇白直接硬扛審判長的最關鍵的一點!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合議庭上的馬橋一言不發,大約過了將近一分鍾的時間。
馬橋的目光從訴訟材料上移開,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委托律師,剛才對於審判人員針對被告方當事人的詢問進行了打斷,被告方委托律師知道剛才我詢問被告方當事人的目的嗎?”
“基於這一點,我完全有理由行使乾預權!”
“警告不予撤銷!”
“請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沉默,不得再繼續與本案無關的話題繼續陳述,在這裡進行提醒一次。”
馬橋在陳述完以後,不給蘇白任何的機會,敲響法槌繼續開口:“現在請各方進行法庭陳述。”
“請公訴人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
???
這是完全不給自己發言的機會了?
這是什麽意思?
對自己一陣呵斥完,然後就進行法庭陳述轉移話題?
離譜.…
看的出來,馬橋這是在維持作為自己審判長的尊嚴。
更重要的是.…對於這場庭審,他不想讓自己再陳述下去了。
不過蘇白也沒有考慮太多,依舊在認真的準備著法庭陳述,微微抬頭看向公訴人的方向。
公訴人石秀傑也知道這一次的庭審有些麻煩。
所以在法庭陳述方面,必須要好好的表現。
至於從哪個角度進行出發,他也已經想好了陳述的角度。
整理了一下陳述的材料,石秀傑開始陳述:
“我方陳述內容如下:”
“首先,針對本次庭審,我方認為,從證人證言的口供上面來講:”
“被告方當事人肖海博,偽證嫌疑確實。”
“首先,從證人證言的角度上面考慮,證人的證詞是依照事實所陳述的,並且證人作為當時肖海博的委托人,在口供方面更具有針對性和準確性。”
“其次….肖海博作為夏光明的委托人,在案件進行庭審和審理之前,多次對於夏光明有著誘導以及其他形式的引誘行為。”
“對於當時的庭審案件,造成了一定的誤導性。”
“從這方面來講.…檢方認定肖海博具有偽證請法院方面進行判決。”
“推薦刑期,有期徒刑兩年。”
石秀傑陳述完畢,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而後將目光轉移到了蘇白的身上。
?
蘇白注意到了石秀傑的目光,完全沒有理會。
因為對方的這一番陳述,在他看來,沒有太多的法律依據,能夠對肖海博進行控告。
“可能是認為無論怎麽說,法院就會進行判決吧。”
蘇白在心裡默念,保持著沉默。
同樣將目光落在審判長席位上,等待著審判長讓自己進行法庭陳述。
沉默數秒。
審判長馬橋低頭看著訴訟材料並開口:“現在請被告方當事人進行陳述。”
肖海博聽到馬橋的話,扭頭看向了蘇白:
“審判長,本次庭審由我方委托律師進行全權代理。”
“我申請由我方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在一般的情況下,刑事案件進行全權代理很危險,因為一不小心就會遇到翻供。
這樣就會對代理律師造成一定的影響,很有可能會形成偽證罪。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
肖海博作為以前幫扶過蘇白的律師,所簽署的委托合同是全權代理委托合同。
對此。
肖海博相信蘇白,蘇白同樣相信肖海博。
審判長席位上,對於肖海波的要求,馬橋微微皺了皺眉,但是還是讓蘇白進行了陳述。
“現在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
呼.…
聽到馬橋讓自己陳述,蘇白輕呼口氣。
這場庭審走到這裡,很明顯的看的出來合議庭具有嚴重的傾向性。
法庭陳述相當於隻走了一個過程,因為在審判長的心裡面已經有了主要的判定。
只不過.…
自己作為委托人,並且作為肖海博的好友,該陳述陳述,該爭取爭取。
實在爭取不了的,就換下一場.…二審。
理清這些思路後,蘇白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抬起頭開口陳述:
“關於本次的庭審,我方對於本次庭審中的檢方的控告表示很不理解。”
“檢方所依照的最大的證據就是證人的口供。”
“但是依照證人的口供,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況且,關於證人最後提交的相關證據沒有進行質證。”
“沒有進行質證的證據是什麽證據?”
“屬於非法證據!”
“我不知道公訴人提出來以非法證據來進行對我方當事人的判定是什麽樣的想法。”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以非法證據對我方當事人進行判定有罪。”
“那麽就是法制的缺失!”
“摧毀的是法律的尊嚴,根本來源不合法的證據進行判決,這完全屬於一個冤假錯案!”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讓庭審現場陷入到了沉默。
這已經是屬於赤裸裸的打臉了。
判決有罪?
行行行,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是伱判決有罪,需要拿出合法的證據,你相關的證據鏈吧?
什麽?
你拿不出來合法的證據?
那你判決什麽?
拿不出來合法的證據,那不等同於說以非法的證據進行判決,判決的結果也屬於冤假錯案嗎?
這一番陳述,完全是把合議庭成員架在火上烤。
讓其陷入到了為難的境地當中。
如果說本次的庭審是不公開庭審.…那麽進行判決了,影響力還不會很大。
可是這場庭審是直播庭審,公開庭審,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注視著這場庭審的內容。
對於馬橋等合議庭成員來講,很難進行判定。
呼.…
馬橋低頭看著訴訟材料,一言不發,陷入到了沉默當中,心裡面不知道在想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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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