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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
  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
  根據雙方的表述和蘇白陳述的反駁意見。

  現在關於陳斌的主觀意願判定,基本沒有什麽問題了。

  畢竟.….
  在陳斌出現故意想要讓李飛和徐冰死亡的想法後,是有一個報警的行為。

  這麽一個行為可以判定為對於陳斌先前的主觀故意傷害做出了一個否定。

  基於這一點,再通過其口供,就能夠判定其主觀意願,為非故意犯罪。

  針對於陳斌的行為,剩下的答辯就很簡單了。

  宋遠輝在心中默念。

  只是.….
  這可是在庭審直播啊!
  蘇白直接以這個報警行為作為輔助陳斌主觀意願的證據。

  這個案子熱度那麽高,等到庭審直播畫面傳播出去,大眾對於這個案子的判決以及其他方面進行討論的時候。

  肯定會對於為什麽報警了還導致了這件案子的發生,這一問題進行激烈的研討。

  是件麻煩事。

  不過.…

  後續就算是鬧出來多大的輿論,造成了再嚴重的情況和他們法院都沒有關系,他只需要該怎麽判就怎麽判就好了。
.
  ….
  宋遠輝在心中默念,目光從訴訟材料中移開,敲響法槌:“根據雙方的辯訴。”

  “現進行以下的總結。”

  “根據檢方的說法,陳斌在看到自己母親被欺辱的時候,對李飛等人產生了恨意,以此來認定,陳斌在後續的行為中,存在著故意的犯罪行為。”

  “對於檢方的提出來的這一觀點。”

  “合議庭經過商討案件發生的具體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結合著主觀和客觀的事實,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陳斌對李飛等人產生恨意時,並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學上對於故意犯罪的理解與適用,陳斌不構成故意犯罪的條件。”

  “二:補充證據有:陳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產生這個想法時,後續有報警行為。”

  “通過報警行為,可以看出,當時陳斌對於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並且采取的是正確的方式,也就是報警進行處理。”

  “三:根據當時的場景,從主觀和客觀的事實來說,陳斌在一開始有衝動犯罪的想法,但並沒有實施,而是在李飛與徐冰等人,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一步侮辱的情況下,采取的行為。”

  “基於以上。”

  “合議庭經過商討,判定在本案當中,陳斌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咚咚!

  法槌敲響。

  “各方有無異議?”

  這一次宋遠輝敲響法槌的判定和上一次完全不同。

  上一次敲響,是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而這一次,是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這個判定一旦成立,那麽陳斌將不會被指控為故意殺人和故意犯罪,直接從死刑拉到了有期徒刑。

  對於法院的這個判定,蘇白肯定同意。

  “我方無異議。”
.
  ….
  檢方席位上。

  面對這個判定,呂安表情平靜。

  在蘇白進行反駁,並且提出來,陳斌報過警以後。

  他就已經知道了,合議庭可能會對陳斌判定非主觀上的故意。

  對於這一個判定。

  他作為檢方該陳述的已經陳述完了,的確沒有什麽好有異議的地方了。

  只是.….
  非主觀上的故意,只是判定成了非故意殺人。

  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並不認同陳斌是正當防衛。

  為什麽?
  因為對方造成了兩個人的死亡,三個人的重傷。

  尤其是這個案件,還是他提出來的指控陳斌故意殺人,推薦刑期死刑。

  判定非故意殺人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判定成為正當防衛行為,那麽他這個檢察官,怎麽說.….
  顯得水平也太低了。

  一旁的張夢看出來了呂安的想法,眼神示意其放平心態。

  呂安深吸了口氣,默默點了點頭,隨後開口:“審判長,我方無異議。”
.
  ….….
  而這時候,受害方席位上的死者家屬,向自己的律師詢問:

  “律師,這個不影響咱們要錢吧?”

  委托律師:“.….”

  “不影響。”

  “那就好,不影響拿錢就行。”

  李飛的老婆認真點了點頭。

  另一邊徐冰的家屬,同樣開口詢問,得到了答案,臉上的表情瞬間緩和不少。

  這個案子對於他們受害人家屬來說,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拿錢。

  所有的判定都是圍繞著這個來進行的。

  不影響她們要錢就行。

  對於李飛的老婆和徐冰的家屬而言。

  他們對李飛和徐冰沒有什麽太大的感情。

  因為李飛和徐冰兩個人作為討債人員,平常在外面吆五喝六的討債。

  討完債了,能夠拿到很多錢,可是卻一分都不拿回家裡。

  掙了錢了,就在外面亂搞。

  就拿李飛的老婆來說,照顧兩個孩子,全靠自己平常打零工補貼家用。

  以及李飛的父母救濟。

  而李飛卻不管不顧,回到家了,甚至還會對家人辱罵和動手。

  徐冰家裡面的情況和李飛家裡面的情況差不多。

  所以兩個人的家屬對於其自然而然沒有什麽太多的感情。

  甚至對於兩人家屬而言,這反倒是一件好事。
.
  ….….
  庭審場上。

  在這個判定結果下來後,最高興的應該是被告方當事人。

  在聽到判定結果。

  陳斌的臉上激動的通紅,他知道,他不可能被判死刑了!

  一旁的何麗娟惆悵的臉上,瞬間轉化成欣喜。

  雖然她不懂法律,但是對於這個判定,她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在陳斌被羈押期間,她作為母親,了解過很多相關的法律內容。

  大致上都是一些關於犯罪殺人了怎麽樣才能不被判死刑。

  或者說,怎麽樣才能判決一個死緩。

  其中就有提到過故意和非故意的區別。

  判定非主觀故意,意味著陳斌,直接變成有期徒刑了!

  何麗娟激動的望著蘇白,李雪珍在一旁輕輕拍著肩膀:“相信蘇律師”

  “好的..”

  何麗娟神色認真的點了點頭。
.
  ….….
  與此同時,羅大翔直播間內。

  評論區不少粉絲評論,大部分都是針對審判長這一判定的。

  “哈哈哈!臥槽!蘇律師太凶了吧,這麽一個故意犯罪的指控,被蘇律師這麽一弄,直接變成非故意了?那豈不是要無罪釋放了?”

  “判定為非故意只是說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哪裡來的無罪釋放,這個案子如果想要判定無罪釋放,很難,畢竟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

  “也是!但從死刑變成有期那也非常的牛了!”

  “的確!”

  在其他人評論庭審上,相關的事宜的時候,評論區突然冒出來了一個不同觀點的言論。

  “這場庭審,蘇律師打的的確牛。”

  “不過比其這個,我更關注的是針對當時情況,為什麽沒有人趕走那群闖進陳斌家裡面的討債人員!“

  “要知道,那群討債人員可是已經進入陳斌家裡面了!我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也知道這群討債人員進入陳斌家裡面,已經相當於侵犯他人的權利了吧?!”

  “應該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了吧?”

  “當時如果把這群討債人員從陳斌的家裡趕出去,處理了的話,估計現在肯定不會有這麽一個案子了,也不會造成那兩個討債人員死亡的情況了吧!”

  “艸!你說這個我才反應過來,這件事情的確哈,看蘇律師的辯訴,好像是這群討債的沒有被趕走,所以才越來越囂張,後面直接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動手的!”

  “說起這個,我突然感興趣了!這場庭審後續,該不會蘇律師又是直接打完庭審,扭頭就去監察審查部門?打完官司,半個小時就到?”

  “咳咳..我覺得不至於,蘇律師是南都的,南都的部門他去的多了,知道在哪裡,北都的可能需要一點兒時間,我估摸著可能需要一個小時吧。”

  “哈哈哈,狠狠期待了!!”

  “+1+1+1+1+1+1”

  “.….”

  羅大翔望著評論區中的討論,微微笑了笑。

  按照蘇白的個性。

  針對這種情況,肯定不會就這樣算了的。

  蘇白的個性就是針對於他所接手的案件,對於那些違法犯罪的人員絕對不會遺漏。

  後續的話.…

  如果不出他所料,應該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子要打。

  不過,目前針對陳斌的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果。

  暫時需要先看看目前的這個庭審情況。

  只是.…

  陳斌這個案子,再怎麽說也造成了兩死三重傷的,無罪釋放.…很懸。

  上一次齊豐案判定無罪,那是因為當時的審判長有推動正當防衛的想法。

  並且還是高院副院長,級別相對來說大一些。

  而陳斌這個案件是由中級法院進行審理,審判長的級別相對來說較低,判的會比較保守一些。

  以上這些都是羅大翔的推測。

  至於怎麽判決,他也不是很清楚。

  搖了搖頭,沒有繼續想下去,羅大翔將目光重新放在庭審場上。
.
  ….
  庭審場中。

  審判長席位上。

  宋遠輝針對陳斌的主觀進行判定,且聽到各方均無異議以後,微微點了點頭。

  這個判定沒有異議就行。

  那麽接下來的進展,就可以更好的推進了。

  針對雙方的陳述,宋遠輝能夠看的出來,這場庭審,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當防衛,還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蘇白的想法非常明確,那就是做正當防衛的答辯。

  而針對檢方接下來的辯論方向也非常的明確。

  既然非故意,那麽就會以防衛過當的行為進行陳述。

  其實在這場庭審中,蘇白已經勝訴了,但是還是那句話。

  對於蘇白而言,勝訴不是目的。

  目的是勝多少!

  咚咚。

  法錘敲響,宋遠輝看著訴訟材料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證明開口:
  “各方均無異議,根據被告方提出來的,你方認為陳斌是在行使正當防衛,那麽你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什麽?”

  “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聽到審判長的詢問,蘇白知道這是最後的判定了。

  輕呼口氣:

  “我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

  在李飛和徐冰等人,在當時的情形之下,對於其人身自由和尊嚴的合法權益進行了嚴重的侵害。”

  “並且這個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進行和持續著的。”

  “我方實施的行為是為了阻止李飛等人對我方繼續實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認為我方屬於正當防衛。”
.
  …

  咚咚!

  “檢方有沒有什麽要講的?”

  呂安開口:
  “有的審判長,我方認為對方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首先,根據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適用,以及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有:防衛不適時,假想防衛,防衛過當,防衛挑撥,偶然防衛。互相鬥毆等。”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顯然是屬於防衛過當的情形。”

  “首先來說,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的環境和損害的後果等情節。”

  “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並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第20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李飛和徐斌等人對於何麗娟與陳斌的不法侵害,顯然隻屬於侮辱以及輕微的毆打,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與損傷。”

  “但是陳斌使用刀具對於其他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以及數人輕傷的局面,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所以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防衛過當中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進行判定。”

  “基於以上行為,我方要求法院對於陳斌的行為嚴重判處。”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了。”

  陳述完畢。

  呂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法院判定了陳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條例和解釋,他沒有任何的意見。

  可是判定正當防衛,這一點他並不認同。

  因為陳斌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當然,呂安的陳述需要法院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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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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