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銀礦法令
大朝會很快結束,在王信的強硬推行下,夷三族的詔令正式下達。當然因為群臣反對的緣故,王信對女眷網開一面,沒有充入教司坊,而是改成流放。
即便如此,一時間被斬殺的人也足有數千人之多,刑場的劊子手刀都砍卷刃了幾把。其中作為公室的陳家皇室也沒有絲毫留情。
神都洛陽的勳貴聚集的內城以及城郭處,都空出來好大一片區域。
這一次以雷霆手腕處置那些勳貴豪強,王信就是要立威。給那些想要私鑄假銀元,劣錢的人一次殺雞儆猴。
同時也是給以後出現這種情況,後輩皇帝一個參考。
正所謂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他故意定下如此嚴苛之法,就是想著以後即便是後輩法令執行沒有這麽嚴格之後,至少也會推行斬首流放。
王信在對那些勳貴、豪強進行夷三族之後,朝廷從這些人家中查抄出來數十萬禦製銀幣,這些銀幣全都是朝廷鑄造的上好銀幣,除此之外,還有十余萬枚假銀幣,以及大量銀料、銅料、鉛、錫等。
這些假銀元雖然有一個假字,但是並非一文不值,其中含有三成到四成的銀,王信讓匠作監的大匠做等人查看之後,準備將這些假銀元回爐重造,然後再加入足量白銀,重鑄成銀元。
大匠做對於這些勳貴們掌握的鑄幣技術進行了查看,雖然這些鑄幣技術絕大多數要落後於朝廷的技術,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對朝廷的鑄幣技術有所提升,甚至一些技術已經不弱於朝廷。
這對朝廷來說也是好消息,能夠改進鑄幣工藝,降低鑄幣的成本,提高鑄幣速度,並且讓鑄幣工藝更加完善,為其他人鑄幣設置更高的門檻,鑄造假幣的難度更高。
除了這些外,幾家勳貴被夷三族,也空閑出來了大量土地田產,這些土地田產被皇室收歸國有,然後再重新以低價租給百姓耕作。
至於為何不賣給百姓,乃是因為這些田產根本不是百姓能夠買下來的,就算勉強買下來也守不住,用不了多久也會被其他勳貴、官員用各種方法逼迫低價賣出了。
勳貴的田產都是上田,便於取水,周圍基本上也是勳貴、官員們的田產。普通百姓在這裡只能被他們欺壓。最好的辦法還是讓朝廷掌握,劃分成官田,然後交給百姓耕作。
至於說洛陽城中的那些宅院,以及莊園,則是被皇室掌控。這些宅院或者莊園會在以後當做賞賜,獎勵給立下戰功的之人。
至於說那些商鋪、作坊之類的東西一部分被朝廷接管,一部分進行發賣。這些東西處理完了之後,最讓王信驚喜的就是銀礦和這些勳貴手中掌握的工匠。
王信沒有去處罰那些工匠。實際上這些工匠基本上都是被勳貴掌控,包括其人身自由,甚至就連其婚姻嫁娶都被那些勳貴掌控,說的好聽叫匠人,實際上就是奴隸。
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在那些勳貴眼中,這些工匠就如同工具人一般。
這些工匠中技藝精湛有不少,王信對工匠更看重,在赦免了他們的罪責之後,將這些工匠全部編入匠作監。按照他們的技術進行分配工作,並且給出相應的待遇。
那座被勳貴們偷偷藏起來挖掘的銀礦王信也派人前去接手,等到繡衣使和暗衛將銀礦的具體消息傳遞回來之後,王信頓時就被驚到了。
這座新發現的銀礦距離神都洛陽並不遠,就在南陽盆地,位於南陽郡複陽縣。南陽盆地因為土地肥沃,水利設施完善,大量勳貴都在這裡置辦田產,也有不少勳貴被分封在此。
這座銀礦在複陽縣中,在朝廷工匠對這座銀礦進行評估之後,都被這銀礦嚇了一跳。這做銀礦乃是少有的富礦,同時便於開采,就目前推測儲量,已經超過朝廷所掌握銀礦的一半了。
完全稱得上天下第一銀礦。
這樣一個便於開采,儲量豐富的銀礦,若是掌握在勳貴手中,對於朝廷來說絕對是一個巨大的威脅。若是勳貴們足夠聰明,開采出來的銀礦都可以操控大乾的經濟了。
朝廷雖然掌控了十幾座銀礦,設立了很多礦監,但是這些銀礦有的不便於開采,有的則是銀礦石品味差,還有的一些已經快要枯竭了。
真正能夠穩定產出白銀的銀礦連三分之一都不足。而這些銀礦加起來產出,都沒有南陽這一座銀礦的產出高。
若是這樣一座銀礦被勳貴掌握,其所產生的後果,王信也不禁後背發涼。
這些年來朝廷鑄造的銀元已經有三千萬枚之多,但是這其中絕大多數銀幣都被勳貴、豪強、官員們收藏,真正在市面上流通的銀幣不足一千萬枚,同時因為銀幣的便利性還有其精致的花紋、不易仿造、防偽、保值的特點,已經開始在大乾屬國流通起來。
西域、嶺南、漠北草原等地也有大量銀幣流通。
如此廣闊的土地,人口預計有八九千萬之多,這樣一座巨大的市場,需要的銀幣、銅錢也是一個極為恐怖的數字。
即便是朝廷不斷鑄造銀幣,但是市面上依舊是供不應求。
朝廷積累的銀鋌兩年之前就已經全部用完了,現在的銀幣都是靠著銀礦出產的白銀進行鑄造,朝廷的銀監原本有十套鑄幣機械,現在只有四套在運行,其他幾套都已經停工,鑄幣的時候也是交替著使用,就是因為銀料不足。
現在有了南陽銀礦,那幾座開采成本高,品味差,即將枯竭的銀礦完全可以關閉,然後將然後投入到南陽礦監。有了南陽礦監,朝廷鑄幣監完全可以全力運行。
在發現了南陽銀礦的事情後,王信意識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年朝廷放開山川菏澤之後,一旦發現礦產,那些勳貴偷偷開發,朝廷就會遭受巨大損失。
為了防止南陽銀礦的事情以後再出現,王信詔令法家士子完善關於山川菏澤的法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