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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娟》第10章 終:我的秘密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晴。

 今天是我的生日,我又去看望了蘭娟,她在牢裡很好,胖了一些,我跟她說我新換了諾基亞的智能手機,可以在手機上看電視。我現在在看一檔選秀節目,叫做《超級女聲》,都是平民的姑娘去參與的,現在的女孩嗓音和台風真漂亮,和你當年並不是一個唱法了。

 每回來看蘭娟時,我都會在老宅小住幾日,老宅的信號不好,我丈夫來電話時也偶然抱怨幾句,又說女兒在幼兒園很是調皮,這個月第三回 被老師叫請家長。

 代課老師打來電話,說今天給班上的同學布置的課外活動是小小演講家,主題是——我的秘密。

 我有兩個秘密,要從蘭娟二審判決之前開始說起。

 那天我和律師碰面後,我便開始協同他一起梳理案情,取證。我向律師建議,詢問是否能多舉證一些張繼強的壞處,令蘭娟從情理層面多一些反抗的合理動因。我憶起蘭娟提過,張繼強進局子的事情,於是以律師的名義,向公安部門申請查詢張

 繼強的犯罪記錄。

 除去普通的拘留外,張繼強有一條令人觸目驚心的案底——他曾因猥褻和強奸兩名孤兒院的女孩,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我沒有理智再去對比兩年和七年的不公,只因我完全串聯起了一個令我無聲嘶喊的假設。

 我努力回憶,極力回憶,有了可怕的猜想,當年在門外聽到的支離破碎的爭吵,有一些主語,和順序,恐怕要全盤顛覆。

 蘭娟說:“你便是賭死在外,我也是決不肯再幫你還了。”

 張繼強說:“你再去陪一陪那些老板,和我欠錢的弟兄,將債抵了,我還能再有富余,給你添彩電。”

 蘭娟說:“張繼強,你真不是個東西!”

 張繼強說:“我不是東西!你養那樣一個喪門星,養得白白淨淨的——我不是東西,就該將她送去孤兒院。我不是東西!”

 我終於知道了當年張繼強拿什麽來威脅蘭娟。

 張繼強作為配偶,不肯配合蘭娟辦理正式領養手續,因此我養在蘭娟家裡,算是鑽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空子,倘若真正追究起來,我一定要被送到孤兒院去。我們鎮是沒有孤兒院的,最近的一所是原先張繼強的父親在位時建的,早爛透了。而蘭娟最明白張繼強會在裡面怎樣胡作非為。

 即便沒有孤兒院作掩護,張繼強若是盯上了誰,那也是千方百計、防不勝防的。

 我想起蘭娟屋子裡進進出出的男人,和那些來來回回的流言。

 我甚至想了更遠,我想起蘭娟身體裡的節育環。

 第二個秘密是,我在取證的過程中,在老宅蘭娟的臥室裡,床底下發現了一本鋪了灰的素描本,是我原來見蘭娟用過的,畫過蘭蘋的那一本。

 我仔仔細細地翻,前兩頁是我的母親蘭蘋,後幾頁的女人和蘭蘋相貌也很相似,只是在顴骨下方有一顆明顯的小痣。

 往後幾十張,每一張都有,並不是不當心落下的墨點。

 這是我關於蘭娟的兩個秘密,也是蘭娟關於我的兩個秘密,我也許永遠也不會說。

 我想起調查蘭娟和我母親的關系時,劉芳回憶年輕的蘭娟——

 周文靜人如其名,是一個文靜的、內向的、羞怯的小姑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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