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呢?”林知夏問,“裝得挺酷的嘛,什麽時候喜歡上我的?”
盛朗抽了一下耳朵,“那個,你還記得當初我帶你去看旅館客人辦事的那次嗎?”
“我靠!那時候我們才認識沒多久!”林知夏難以置信。
“當然不是那時候。”盛朗說,“後來,過了一段時間,我發現我每次……有那方面的想法時,想的都是你……”
“……”林知夏的臉更紅,但是人卻不羞赧了,“所以,這麽多年來,你每次手衝的時候,想的都是我?”
盛朗點頭,眼睛亮晶晶的,一副等著表揚的架勢。
林知夏用力一翻身,腳丫子又朝盛朗的臉上踹去。
“媽的,所以我當初把你當兄弟,你卻想睡我?我就說我這麽根正苗紅的突然就變態了,肯定是被你傳染的!你這個色情狂,老色狼,不要臉的臭流氓……”
盛朗大笑著閃躲。
反正林知夏力氣就那麽點大,他又皮糙肉厚的,被踹了也不疼。
兩人扭打著,把床上的凳子踢倒了,筆記本一頭栽在了地板上。
盛朗一聲大吼,掀起空調被,三下五除二地將林知夏裹成了一條繭子裡的蛹。
“我就是臭流氓,老色狼。你今天才認識到我的真面目呀?”盛朗呲牙奸笑,“我告訴你,林知夏,你後悔已經晚了,你已經是我的人了!”
他把林知夏用力壓製住:“不許動,現在老色狼要親你了。”
林知夏的雙頰紅撲撲的,目光雪亮。
盛朗俯身,和林知夏結了一個綿長而溫柔的吻。
兩個少年開始在親密接觸中一點點摸索,尋找著能取悅伴侶,又讓自己快樂的方法。
比如親嘴這個事。過去林知夏一直很好奇,不知道該是個什麽滋味,讓人那麽喜歡去做。
而且在他的認知裡,戀愛了後,先牽牽手,然後抱一抱,過一段時間彼此習慣了,才會親嘴。
哪裡想到昨天剛把話說破,盛朗就跟一頭餓了十天半個月的狼似的,撲過來把他給啃了。
林知夏當時震驚又興奮,老實說並沒有品出什麽特別的滋味。
隻除了:原來盛朗的嘴這麽軟呀……
而盛朗還真是個接吻狂魔,一有機會就逮著林知夏親。
越來越細致,越來越溫柔,在無人指導的情況下,技巧突飛猛進,一日千裡。
林知夏都不知道該怎麽描述這感覺,反正盛朗一親過來,他的腦子就立刻當機,生物電流滋滋亂竄,整個人就像一個漏了電的機器。
“睾酮,性激素,多巴胺,血清胺……”
“什麽?”盛朗撐起身。
林知夏迷迷糊糊地說:“我們倆現在大腦正在分泌的物質……”
盛朗聽不懂這些名詞,他低聲笑著,說:“我大腦裡現在只有一種物質,就叫‘喜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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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知夏的回憶裡,他和盛朗剛好上的那幾天,整個人都過得雲裡霧裡的。
大抵剛陷入熱戀的人都這樣,都被衝上頭的多巴胺和渾身亂竄的生物電流給弄暈乎了,大腦半癱瘓,一切都跟著本能在走。
他們也沒做什麽特別的事。除多了情話和親吻擁抱外,似乎和過去沒什麽不同。
可戀愛的神奇之處大概就在這裡。
那些以往早就已經習以為常的事,突然煥發出了新的魅力,早已看慣了的景色,渲染上了新的色彩。
所有的樂趣都翻著倍地增長,所有的平平無奇,都變得生動有趣。
難怪所有人都想戀愛,因為這種快樂實在太美妙,太可貴。
林知夏記得,在一起的第一天,他和盛朗在小閣樓裡膩乎了一整個白天后,終於走下了樓。
他們兩人手牽著手,在紫金色的夕陽中,沿著永安的大街小巷裡漫無目的地走。
永安的道路在外人看來錯綜複雜猶如一個大迷宮,對他們倆來說,卻是一個充滿了奇幻色彩的森林。
彎曲扭折的道路,重疊堆砌的樓宇,五光十色的燈牌。
頭頂是瑰麗的晚霞,四周是永安的萬家燈火。
傍晚的永安炊煙繚繞,無比升平和樂。
這裡什麽樣的人都有,清貧、暴富、高潔、市儈、愚笨、油滑、純善、歹毒……
這裡的人有見不得光的各種交易,有不為人知的各種嗜好。男人喜歡男人,在永安的陰影裡,這都還排不上號。
也只有永安,能將這些人全部包容下來。
兩個少年走了很久很久,從晚霞走到星空,如果可以,他們能一直走到黎明。
五指緊扣,肩挨著肩,無聲地向世界宣告著自己的愛情。
林知夏後來想,他們後來的路那麽長,也挺曲折的,盛朗和自己都一路走下來了,就是從那天邁出了第一步。
深夜退了涼。他們洗了澡後,光著膀子躺在樓頂的地板上,望著都市的星空,有一句沒一句地聊著。
林知夏借著微弱的燈光打量盛朗。
他一直都知道盛朗長得特別帥,可兩人相戀了後,就像對藝術的領悟突然進入了一個新的境界,林知夏對盛朗的容貌有了全新的認識。
面孔每一道轉折,每一處棱角,都那麽精致完美,讓林知夏欣賞不已。
健美勻稱的體魄,飽滿洗練的肌體,水衝刷出來的流暢線條,更是讓林知夏心魂陣陣激蕩。